呈貢縣地方稅務局最新招聘信息
A. 昆明市呈貢區稅務局新辦企業辦理稅務登記需要法人身份證原件嗎法人和財務負責人能是同一個人嗎
現在已經不叫稅務登記了,叫做信息確認,需要法人本人身份證進行實名認證。法人和財務負責人如果公司規模很小,是可以在金三系統里登記為同一人的,謝謝
B. 雲南昆明呈貢區地方稅務局對殘疾人企業有免稅嗎
一、殘疾人的范圍
財稅[2007]92號文規定,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註明屬於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二、安置殘疾人單位的范圍
財稅[2007]92號文規定,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包括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和其他單位。
工療機構是指集就業和康復為一體的福利性生產安置單位,通過組織精神殘疾人員參加適當生產勞動和實施康復治療與訓練,達到安定情緒、緩解症狀、提高技能和改善生活狀況的目的,包括精神病院附設的康復車間、企業附設的工療車間、基層政府和組織興辦的工療站等。
三、安置殘疾人單位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流轉稅優惠政策
財稅[2007]92號文有如下規定
1、增值稅即征即退和營業稅減征限額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限額按省級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2、適用流轉稅優惠政策的必要條件
(1)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
(2)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高於25%(含2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10人(含10人)。
(3)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單位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4)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5)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財稅[2009]70號文有如下規定
(1)、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企業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2)、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基本同適用流轉稅優惠政策的必要條件,但不包括「(2)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高於25%(含2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10人(含10人)」的規定。
2、財稅[2007]92號文規定,對單位按照第一條規定(編者註:即財稅[2007]92號文第一條關於對安置殘疾人單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規定)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或營業稅減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財稅[2010]121號文規定,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於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於10人(含10人)的單位,可減征或免徵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減免稅比例及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主管部門確定。
四、特殊規定
財稅[2007]92號文有如下規定:
1、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應當分別核算各項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不能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規定的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
2、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又適用下崗再就業、軍轉幹部、隨軍家屬等支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3、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單位,應按月計算實際安置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平均比例,本月平均比例未達到要求的,暫停其本月相應的稅收優惠。在一個年度內累計三個月平均比例未達到要求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4、允許將精神殘疾人員計入殘疾人人數享受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僅限於工療機構等適合安置精神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5、單位安置的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年齡的殘疾人,不計入安置比例、不可享受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6、單位和個人採用各種手段、方法騙取稅收優惠政策的,除依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外,其實際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年度內實際享受到的減(退)稅款應全額追繳入庫,並自其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年度起三年內取消其享受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