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
Ⅰ 復員軍人待遇最新規定
根據《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退伍義務兵原是農業戶口的,各級人民政府應幫助他們解決好生產和生活問題,按下列規定進行安置:
1、對確無住房或嚴重缺房的,應根據自力更生、集體幫助、輔之以國家必要補助的原則加以解決。對自建(修)房屋的,當地政府應在宅基地選定、審批、建材供應等方面給予優惠照顧;對自建和靠集體幫助仍確有困難的,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規定安排一定數量的建築材料和補助經費。
2、對在服現役期間獲得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義務兵,應在企事業單位安排工作,戶糧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申報。
對農村入伍參戰榮立三等功的退伍軍人,在當地勞動部門下達向社會招工計劃指標時首先安排。招收進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可以轉為城鎮戶口,由國家供應口糧。
3、對二等、三等傷殘的退伍義務兵,應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他們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殘廢撫恤金,保障他們的生活。
4、城市用人單位和鄉鎮企業向農村招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軍人,尤其是參戰、立功、超期服役的退伍義務兵和女性退伍義務兵。
5、對退伍義務兵中有一定專長的軍地兩用人才,應當積極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推薦介紹,各用人單位在政策許可的情況下,應優先給予錄用;對他們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在政策、技術、資金、物資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支持。
6、鄉鎮、村選聘幹部,對符合條件的退伍義務兵,應作為優先選聘對象。
(1)軍人待遇擴展閱讀
《通知》規定,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按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
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
《通知》規定,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轉移憑證交給本人,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劃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軍人職業年金補助交給本人。
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轉移憑證交給本人,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劃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軍人退役後,由安置單位或本人持軍隊開具的轉移憑證,到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為確保退役士兵養老保險待遇落實,《通知》規定,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直接向退役軍人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郵寄轉移憑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據此主動為退役軍人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Ⅱ 退伍軍人有什麼待遇
老退伍軍人國家財政是會一次性給予補償的,補償金額按照地區發展水平確定,退伍軍人的待遇,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的意見。
Ⅲ 軍官待遇如何
本人剛畢業,副連,工資4900。
當軍官有這樣幾條路:
1高中畢業考軍校
2高中畢業考國防生
3義務兵提干(需要立功
4義務兵第二年或一期士官第一年參加軍隊院校統一考試(時間和高考一樣)
軍官分指揮類和技術類
Ⅳ 軍人父母有什麼待遇
1掛光榮牌。1978年12月,民政部《關於為烈軍屬掛光榮牌的答復》指出:「對革命烈士(包括病故、失蹤軍人)、革命軍人有直系親屬的和革命殘廢軍人應繼續掛光榮牌。」
2走訪慰問。每逢元旦、春節和建軍節,多數民政部門都要走訪慰問現役軍人家屬、殘疾軍人等優撫對象,送去慰問金、慰問品,了解並盡力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
3享受有關福利待遇。2004年8月,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31條第2款規定,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4)軍人待遇擴展閱讀:
軍人,是對在國家軍隊中服役的軍職人員的稱呼,包括戰斗人員和非戰斗人員,類似古代的武士,騎士。其職責是保衛國家安全,保衛及守護國家邊境,政府政權穩定,社會安定,有時亦參與非戰斗性的包括救災等工作。
軍人-網路
Ⅳ 退伍軍人有什麼待遇
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二、退役士兵就業安置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經濟補助。免費就業培訓。創業培訓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報考高等學校加分。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公益性崗位補貼。公務員等考錄優惠。安排工作。社會保險服務優惠。
三、大學生特別優待政策:優先優待;選用培養;復學升學;就業服務。
(5)軍人待遇擴展閱讀:
退伍軍人,原為部隊成員,根據其服役年限、服役種類、榮譽退役還是解除現役職務,或殘廢等級,按照法令規定有資格享受退伍軍人法所規定的利益或特權。
Ⅵ 復員軍人待遇最新規定
2017民政部關於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
軍人在服役期間為國家奉獻了無數汗水與激情,服役完畢退伍之後,國家實施了一系列的退伍軍人基本權益的保障政策。在養老保險辦理中,退伍軍人即可享受「視同繳費年限」的優惠政策。
第一條為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切實解決優撫對象醫療困難問題,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享受國家撫恤和生活補助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參戰退役人員。以上對象除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外,在本辦法中簡稱其他優撫對象。
第三條優撫對象按照屬地原則相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城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立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制度,保障水平應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相適應,並保證優撫對象現有醫療待遇不降低;給予優撫對象醫療服務優惠和照顧。
第四條國家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予以保障。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在此基礎上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具體辦法按照《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的通知》(民發[2005]199號)規定執行。
第五條在城鎮就業的其他優撫對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繳費。地方政府應督促優撫對象所在單位按規定繳費參保,所在單位確有困難的,各地應通過多渠道籌資幫助其參保。
第六條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范圍內的城鎮其他優撫對象,可按規定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居住在農村的其他優撫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確有困難的,由優撫對象所在地民政部門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等幫助其繳費參保。
第七條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以及參加上述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但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其他優撫對象,享受城鄉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醫療補助。
第八條各地應通過財政預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及吸收社會捐贈等多種渠道,籌集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主要用於: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補助,對規定范圍內的、起付標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
以及個人共付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對所在單位無力支付和無工作單位的七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享受城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規定待遇後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其他優撫對象給予補助。
中央財政對優撫對象人數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第九條七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所在單位無力支付和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政府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中解決。
第十條優撫對象到醫療機構就醫時憑證件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取葯、優先住院;支持、鼓勵和引導醫療機構自願減免有關醫療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應公開對優撫對象優先、優惠的醫療服務項目;應完善並落實各項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合理檢查、合理用葯、合理收費。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規定的用葯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為優撫對象提供醫療服務。
第十二條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由民政、財政、勞動保障衛生等部門管理並組織實施,各部門應密切配合,切實履行各自職責。
第十三條民政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統一辦理無工作單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手續;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處理醫療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按預算管理要求編制年度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應合理安排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民政部、勞動保障部、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做好已參保優撫對象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工作,按規定保障參保優撫對象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衛生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組織醫療機構為優撫對象提供優質醫療服務;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提高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支持、鼓勵和引導醫療機構制定相關優惠服務政策,落實優質服務措施。
第十七條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如實提供所需情況,積極配合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的調查核實。
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部門應根據本辦法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切實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的落實。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優撫對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醫療待遇。
第十九條本辦法所稱參戰退役人員,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並參加過為抵禦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人員。
(6)軍人待遇擴展閱讀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聯合下發《關於提高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參軍復員到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補助金標准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准及抗日戰爭等時期參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對相關老復員軍人生活待遇進行調整。
據了解,此次提標中,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參軍復員到企業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發放生活補助金由260元提高到460元;
將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和抗美援朝時期參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標准分別由每人最低9800元/年、9300元/年,提高到每人最低11000元/年、10500元/年,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參軍復員到企業退休人員補助金由所在企業發放,所需資金由其所在企業承擔,其中關、停、並、轉等困難企業先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核並由企業主管部門報同級人社和財政部門核准後,由同級政府根據企業的困難程度給予補助。
抗日戰爭等時期參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新增部分,由同級財政承擔。
同時,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參軍復員到企業的退休人員,其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報銷比例不低於80%,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參考資料
人民網-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提標
Ⅶ 現役軍人的直系親屬有那些待遇
一、軍隊幹部家屬來隊探親待遇:
已婚幹部與愛人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愛人每年可來隊探望一次,往返車船費由單位報銷,愛人單位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
未婚幹部的未婚妻(夫)來部隊結婚的,來隊結婚的車船費如地方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但當年不再報銷來隊探親的車船費。
來隊家屬探親路費報銷范圍是:
火車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費、空調費);輪船三等艙位票!長途汽車票按本單位規定標准計發;城市交通費從部隊駐地至車站、碼頭和從車站、碼頭至部隊駐地的車票、輪渡費憑據報銷(計程車輛費不予報銷);民用交通費按本單位規定標准計發;中轉住宿費每夜在不超過15元以內按實報銷。來隊家屬探親路費每年只報銷一次。
二、軍隊幹部家屬差旅費待遇:
1、隨同幹部、職工調動工作、轉業、復員、離休、退休、退職的家屬,其差旅費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報銷。
2、經批准隨隊居住的父母、愛人、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隨同調動、轉業、復員時,車船費、住宿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均按被調入人員的標准執行,其中購兒童票的小孩,不報銷卧鋪票!如有兩個小孩時,可合買一張卧鋪票。不滿7周歲的小孩,途中伙食補助費減半,夫婦雙方都是部隊工作人員,同時調動時,其車船費、住宿費可按職級高的一方標准執行;如一方是國家機關或軍內外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有關費用由原工作單位發給,所發車船費低於部隊工作人員的標准時,可憑證明,由部隊補發差額。已滿16周歲(含)子女的車船費按義務兵標准執行。
3、工作調動時,因組織上暫不準家屬隨行,以後單獨前往時,由新工作單位發給有關費用。符合乘坐卧鋪時間的,其家屬可購火車硬卧鋪或輪船三等艙位票,由調入單位報銷;伙食補助、住宿費按與同行幹部的標准執行。子女乘車按與幹部隨行的規定辦理。已滿16歲的子女、車船、住宿和伙食補助費按被調人員的標准執行。
4、幹部回家探親一並接家屬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屬的有關費用按照其單獨前往的有關規定執行。未經批准隨軍,但已經在部隊的直系和非直系親屬,隨幹部本人從部隊到安置地點的家屬,路費自理。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古、雲南等偏僻地區工作的轉業幹部攜帶家屬(包括原來非隨軍家屬及非直系親屬),不論順途回家或專程回家,其差旅費由部隊發給。到達工作地點後,家屬的費用,由調入單位負責發給。
5、已經批准隨軍,但尚未來隊經批准一起調動的直系家屬,從家鄉到幹部安置地的有關費用,未參加工作者,由幹部原單位發給,其標准按在隊家屬單獨前往幹部安置地的規定執行;已參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單位發給。經批准將家屬接來部隊一起走的,來隊後,從部隊到安置地點的費用,按在隊家屬與幹部、職工調動同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本人回去接家屬的費用自理。家屬按隨軍來隊的有關規定執行。
6、幹部、職工調動、轉業、離休離隊時,本人及其同行家屬的車船費和途中住宿費、途中伙食補助費,由調出單位按乘車路線、規定標准發給,向調入單位結算,多退少補。
7、經組織批准隨軍來隊的幹部配偶和親屬(均指未參加工作的),其來隊的車船費、途中住宿費,按來隊探親規定的標准報銷;其來隊的車船費,可按工作調動有關規定報銷。住院後經醫院介紹轉院的幹部、職工隨軍家屬,其往返車船費可予報銷(因病住院、病癒出院路費自理)。門診介紹不得視為轉院。幹部、職工陪送入院、轉院的費用自理;病情嚴重的,經組織批准,可以報銷。
8、海南、邊防部隊隨軍在隊且無工資收入的幹部、職工家屬,經衛生部門介紹去上一級醫療單位或合同醫療單位看病。其往返的車船費憑據予以報銷。
三、在鄉軍人家屬的醫療待遇
對在鄉軍人家屬的醫療優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⑴半費或免費待遇.幹部家屬臨時來隊治病,應根據統一定價分別按直系家屬半價、非直系家屬全價收費。臨時來隊的幹部、戰士的父母、愛人和未獨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醫生證明,經團以上單位批准者,可免費治療。
⑵醫療包干待遇。在部隊駐地所在縣、市結婚,不符合隨軍條件的軍隊幹部的愛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隊辦理半費醫療包干;符合隨軍條件,但在原籍居住的軍隊幹部愛人、子女持團以上單位證明,到當地軍隊醫療部門辦理醫療包干。
⑶領取醫療補助費。幹部家屬居住的地區沒有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醫療包乾的,由幹部所在單位按月給其妻子及子女發醫療補助費。每人每月44元。
享受免費醫療的家屬
⑴犧牲、病故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隨軍的、享受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配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子女,和經組織批准投靠供養(指無經濟收入、無獨立生活能力、無其他人供養、只能來隊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⑵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參軍,現為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隨軍家屬;
⑶隨軍居住西藏的軍隊在編人員、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家屬;
⑷臨時來隊(指按規定期限內享有探親假的人員,下同)的軍人配偶、子女、父母,無經濟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費、勞保醫療患急病、經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批准者。
享受醫療包干待遇的家屬
(l)經組織批准隨軍生活的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經組織批准投靠供養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⑵未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軍官、文職幹部以及在編職員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戶口在軍隊駐地(指戶口在本市、縣的,下同)的,和軍官、文職幹部、在編職工生活在一起的;
⑶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以及在編職員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的證明在居住地區就近的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臨時來隊憑醫療包干證就診。當地無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辦理醫療包干者,軍官、文職幹部、士官按有關規定發給本人醫療補助費;
⑷駐邊疆國境縣(市)、沙漠區、邊遠三類地區和海島部隊的軍官、文職幹部、在編職員,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內地居住的,持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的證明,在居住地區就近的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
⑸連續工齡滿15年以上的軍隊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在編和非編工人,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戶口在軍隊駐地的,可辦理醫療包干。
享受軍半費醫療待遇的人員包括:
臨時來隊的軍人、職員之無固定工資收入的父母、配偶和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者可享受軍半費醫療待遇。
實行軍全費醫療待遇的人員包括:
⑴連續工齡未滿15年的軍隊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非編工人,其無經濟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⑵臨時來隊探親的軍官、文職幹部無經濟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費和勞保醫療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
凡不屬於上述免費醫療、包干醫療、軍半費醫療、軍全費醫療范圍的軍隊人員家屬,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一律交全費。
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軍官、文職幹部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領取醫療補助費者,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包括臨時來隊),一律交全費。
四、醫療補助費待遇
無固定工資收入的軍官、文職幹部的配偶(不論是否符合隨軍條件或是否隨軍)及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者,可享受家屬醫療補助費待遇。
女軍官或軍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雙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領取醫療補助費條件的,按子女人數發給醫療補助費。
夫妻均為軍官,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隊辦理醫療包乾的,由女軍官所在的單位發給子女醫療補助費。
符合領取家屬醫療補助費條件的軍官,在軍隊或地方院校學習期間其家屬醫療補助費由軍官供給關系所在單位發給醫療補助費。
軍官不按晚婚要求結婚所生的子女、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超生的子女不發給醫療補助費。
軍官轉業、復員、退休,其配偶、子女的醫療補助費,發至辦理轉業、復員、退休離隊手續的當月止。
已領取醫療補助費的軍官配偶、子女,按有關規定在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時,憑軍官所在團以上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停發醫療補助費的證明,方可辦理醫療包干手續。
家屬醫療補助費須由軍官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幹部、財務、衛生部門批准,隨工資發放。
軍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資收入後,應於當月主動申報,從下月起停發醫療補助費。各級幹部、財務、衛生部門也要經常核對,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編職員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當地無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辦理醫療包干者也可按有關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
五、軍人家屬住房待遇
對於軍人家屬的住房待遇,規定多,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l)幹部犧牲、病故後一年內,其家屬住軍隊宿舍不收房費,一年後,應按本人級別調整住房和收費,無工資收入的不收費。
⑵住城鎮的未隨軍幹部的家屬,其住房條件原則上不應低於他們所在單位同等條件的職工和當地居民的水平;對家屬未隨軍的軍隊幹部應計分房人口,使軍隊幹部家屬享受雙職工分房待遇;未隨軍的幹部家屬是城鎮居民,無工作單位或為非正式職工的,其住房困難,由當地房管部門統籌解決。在住宅實行商品化的城鎮,對自願購買住房的未隨軍幹部家屬,應給予優待照顧。
⑶凡符合離休條件的老幹部,批准離休後,在未進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遺屬可進干休所安置。軍職以上離休幹部遺屬住房,要視干休所現有住房實際情況,降一至二職安排。
(7)軍人待遇擴展閱讀
符合隨軍條件的軍官和士官的家屬住房,由家屬所在工作單位分配住房,集資建房時,享受雙職工待遇,並由所在單位優先解決住房,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房管部門解決住房。已婚或未婚義務兵家屬住房,住城鎮的計入家庭分房人口,住農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編職工家屬住房與軍官一樣,納入計劃,由軍隊負責解決。制定《退役軍人住房保障辦法》。
退休軍官家屬住房,由國家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各級政府按照軍官退役前相應職級住房面積標准安置住房。轉業軍官家屬住房列入國家計劃,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單位按軍官退役前住房面積標准解決住房。退役義務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徵集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解決住房。隨軍遺屬住房由軍隊移交政府安置解決。
國家應該每年將轉業幹部和未隨軍幹部家屬住房納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列入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對他們的建房用地,主要採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建房投資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
Ⅷ 中國軍人待遇多少
那得看是什麼級別,軍銜是什麼
2017軍人工資標準是多少?部隊軍人待遇怎麼樣?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2017年最新部隊軍人漲工資待遇標准,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7年最新部隊軍人漲工資待遇標准如下
根據軍網的相關政策解讀,我國的軍隊工資結構大致分為三種:軍官工資、文職幹部工資以及士官工資3個標准系列。
其中,軍官和文職幹部工資包括基本工資、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軍齡工資、護(教)齡津貼、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等。也就是說,大致可分為
基本、軍職、軍銜、軍齡及補助津貼5塊。
而士官工資則包括基本工資、軍銜工資、軍齡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等。相比軍官和文職幹部,士官工資沒有職務工資。
部隊漲工資最新消息:軍人工資待遇標准新細節
根據黨中央、中央軍委指示,團以下軍官在原有基礎上普調1000元,基層營連職軍官(主官包括排職)崗位補助分別為600元、500元、300元,基層副職不享受補助;士官在原有基礎上普調400元,義務兵(士兵學員,生長幹部學員)在原有基礎上普調200元;藏區部隊軍官團以上普調2000元,海拔在3500米以上的地區,不分職務一律在新標准上再補助500元。
執行新標准後,每年「元旦、春節、五一、八一、十一」五個節日,每次發放節日補助1000元;駐京津滬渝部隊軍官在新標准上增發500元,士官增發200元。現役軍人工資調整情況全國統一調整《基礎工資》如下(不含各類補助和各類崗貼):
在職軍官幹部:正師:8000,再增:2283;含地區補助崗貼後大約:22000左右。副師:7129,再增:2123;含地區補助崗貼後大約:20000左右。正團:6214,再增:1953;含地區補助崗貼後大約:18000左右。副團:5457,再增:1813;含地區補助崗貼後大約:16000左右。正營:4857,再增:1658;含地區補助崗貼後大約:12000左右。副營:4375,再增:1528;含地區補助崗貼後大約:10000左右。正連:3974,再增:1398;含地區補助崗貼後大約:8000-9000左右。副連:3679,再增:1308;含地區補助崗貼後大約:8000左右。排職:3452,再增:1218;
含地區補助崗貼後大約:6000-7000左右(新疆、五省藏區、內蒙古地區地方性補助另算)。現役軍人士官:一級再漲596,二級再漲669,三級再漲1069,四級再漲1449,陸軍、海軍、空軍、二炮部隊軍官收入接近於**,士兵津貼則增到480元,士官工資一律在原基礎增加40%。
根據解放軍有關條例,解放軍實行軍官職務等級十級,將官設上將、中將、少將、校官設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設上尉、中尉、少尉。大軍區級以下的職務等級,分為大軍區、軍、師、團、營、連、排級。專業技術軍官最高軍銜為中將,等級分為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現役士兵包括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義務兵)和士官兩種。
現役士兵的最低軍銜為列兵,最高軍銜為一級軍士長。服現役第一年的義務兵為列兵,第二年晉上等兵。下士為一級士官、二級士官為中士、三級士官為上士、四級士官為四級軍士長、五級士官為三級軍士長、六級士官為二級軍士長、七級士官為一級軍士長。軍人工資主要有軍官工資、文職幹部工資、士官工資3個標准系列。其中軍官實行職務、軍銜、基礎、軍齡四結構工資制。文職幹部實行職務、級別、基礎、軍齡四結。
Ⅸ 退伍軍人有什麼待遇
一、根據《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退伍的老兵待遇有:
1、對確無住房或嚴重缺房的,應根據自力更生、集體幫助、輔之以國家必要補助的原則加以解決。對自建(修)房屋的,當地政府應在宅基地選定、審批、建材供應等方面給予優惠照顧。
2、對自建和靠集體幫助仍確有困難的,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規定安排一定數量的建築材料和補助經費。
3、對在服現役期間獲得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義務兵,應在企事業單位安排工作,戶糧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申報。
4、對農村入伍參戰榮立三等功的退伍軍人,在當地勞動部門下達向社會招工計劃指標時首先安排。招收進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可以轉為城鎮戶口,由國家供應口糧。
5、對二等、三等傷殘的退伍義務兵,應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他們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殘廢撫恤金,保障他們的生活。
6、退役騰退軍產住房後,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累計金額發放。服役期滿後,住房補貼和公積金總數,下士約為1.6萬元,中士約為2.7萬元,上士約為4.3萬元,四級軍士長約為6萬元。
7、未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將個人賬戶中繳存的傷亡保險費本息退還給個人,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傷亡保險費不再退還。
二、申請補助流程:
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
2、退伍證復印件或縣人武部出具的證明;
3、軍隊醫院證明復印件,具體指下列之一:
(1)退伍檔案中記載患有慢性病的退伍軍人登記表或服役期間軍隊體系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軍隊體系醫院原始病歷(須能取得該醫院或上級衛生部門確認);
(2)駐邊防、海島等邊遠地區部隊,按規定可以就近到地方醫院治療的,憑服役期間地方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地方醫院原始病歷);
(3)近期從軍隊體系醫院復印的蓋有病歷管理部門印章的在服役期間患慢性病原始病歷。
(9)軍人待遇擴展閱讀:
對於退伍軍人國家給的補貼主要是退伍軍人養老保險金。國家對退伍軍人的補貼主要分有優撫和養老保險兩種。優撫的主要對象是殘疾軍人、烈屬等,養老保險的對象是退伍軍人。
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
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年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