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崗察看期間工資待遇
⑴ 留用察看期間,單位可以不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工資嗎
在留用察看一年內,我仍在單位上班,只是不能獨立工作,並且不能再犯錯誤,單位只給我低於最低工資的基本生活費用。我要求單位給我支付最低工資,但是單位領導說沒有開除辭退我、而給我支付生活費就不錯了。請問:並同時咨詢一下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辭退我? 就上述咨詢,本報政策咨詢室特邀請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劉東律師解答如下: 原勞動人事部經請示國務院同意,發出了《關於解決留用察看人員經濟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4]56號),提出了如下意見:在留用察看期間,由企業根據其所從事的工作和按勞分配的原則,決定發給適當的勞動報酬。留用察看期間後,是否需要重新評定工資,由企業根據情況具體確定。而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職工和企業只要存在勞動關系,企業就應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高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而韓某隻是受到留用察看的處分,並沒有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所以,單位支付給你的工資不應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工資。 另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四條規定:1、開除與辭退的適用范圍。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開除主要適用於以下幾種人員:(1)職工中被判刑並入監服刑的;(2) 二次勞教被注銷城市戶口的;(3)留用察看期間表現不好的;(4)嚴重犯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中所列七種錯誤行為之一的。而辭退違紀職工的適用范圍則是犯有《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所列行為之一,且經教育或行政處分無效的職工;2、開除與辭退的標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除條件應是:其錯誤性質嚴重,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且經教育無悔改表現。而違紀辭退的條件是,犯有《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中所列七種錯誤之一,經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辭退的標准著重於錯誤的嚴重性質和情節,特別著重於經常犯錯誤,屢教不改,辭退主要針對那些「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給予開除處分過重, 給予其它處分又過輕的職工。因此,兩者的標準的區別,就是所犯錯誤的輕重程度不同。3、開除與辭退的審批許可權、時限與程序。辭退違紀職工,由車間、科室提出違紀的證據和處理意見,在聽取工會意見後,由廠長(經理)決定予以辭退。對職工的開除處分,由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開除處分的審批時限為5個月,而辭退不屬行政處分,沒有審批時限,但企業不得無故拖延審批的時間。
⑵ 留黨察看一年滿後,工資能恢復么
留黨察看是黨內紀律處分的一種,這種處分並不直接影響工資的降低內與晉升。
《中國共容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於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後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再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黨員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後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其受處分前所擔任的黨內職務自然撤銷,無需再履行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手續。如果其在黨外組織擔任領導職務,還應當在給予留黨察看處分的同時,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領導職務。黨員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具體時間可根據黨員所犯錯誤的具體情況確定,但留黨察看的時間不得少於一年。起始時間從有權批准給予此種處分的黨組織的批准之日計算。
可見,留黨察看處分,往往會配以行政處分,而行政處分是會對工資造成影響的,因此,工資是否恢復要看行政處分是否解除。需要注意的是,受到降級、撤職處分的人,在處分解除以後,職務和工資不視為自動恢復。
⑶ 留廠察看影響工資嗎
很多國企普遍實行的是崗位工資,這就要看在留察決定的意見上是否有調整工作崗位的相關決定了。
⑷ 留廠察看一年工資待遇
工資待遇通常已寫明在處分決定中。
依所犯錯誤的大小、造成的損失,綜合考量。可以只發基本工資無獎金績效,重的可以只發基本生活費。
⑸ 留黨察看工資待遇是否降低
··受留黨察看處分是紀委的權利,降級工資處分是監察局的權利。 人事局是行政管理部門,不會定性此問題。 退休後留黨察看、降工資標准退休金重新計算)都是可以的,是黨紀政紀問題,不上法律。
⑹ 留崗查看一年正常上班工資待遇怎麼發
()根據每裁員一人,則留崗員工每人每年可多創收萬元,但每年需付給下專崗工人萬元的生活費屬,可的函數關系式,利用企業正常運轉所需人數不得少於現有員工的,可求的取值范圍;()利用配方法求最大的經濟效益,應注意變數的范圍及它是整數. 解:()由題意可得,,即的取值范圍是()時取最大值 答:該企業應裁員人,才能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本題的考點是函數模型的選擇與應用,主要考查二次函數模型,關鍵是將實際問題轉化為數學問題,利用配方法求解二次函數的最值問題.
⑺ 待崗期間工資發放標准
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回規定發答放生活費。
生活費標准,各地並不完全相同。如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陝西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7)留崗察看期間工資待遇擴展閱讀: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
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國家或者本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⑻ 信用社職工留用察看處分期間工資標准
估計本來工資也不高,沒得可降了,再降他怎麼過日子嗎?行政已經處分,總得給人留條活路,於公,於私已經可以了。保持原工資,只是不發獎金,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