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陝西軍屬待遇
1. 2017高考退伍軍屬加分么
普通軍屬不享受加分,除了特殊之外的就叫普通軍屬了啊~假設你父母是軍人,父母都健康健在,並且沒有特殊軍功的~就是普通軍屬啦~
2. 2017烈士家屬補助金是多少
《烈士褒揚條例》第三章中「烈士褒揚金和烈士遺屬的撫恤優待」規定::回
第十一條,烈答士褒揚金標准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烈士褒揚金由頒發烈士證書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烈士的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子女;沒有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烈士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來源且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
第十二條,烈士遺屬除享受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烈士褒揚金外,屬於《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及相關規定適用范圍的,還享受因公犧牲一次性撫恤金;屬於《工傷保險條例》以及相關規定適用范圍的,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於烈士本人40個月工資的烈士遺屬特別補助金。
不屬於前款規定范圍的烈士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
3. 陝西咸陽市渭城區2020年新兵軍屬過年有補貼嗎
陝西咸陽市渭城區2020年新兵軍屬過年有補貼。
4. 2017年最新軍屬探親假是怎麼規定
軍屬探親假國家沒有具體規定,但是職工探親假國家是有規定的。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4條規定
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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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
一、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二、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後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
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5. 當兵家屬補貼在哪裡領什麼時候
領取時間:義務兵二年期間,入職士官後就不能再領取了。
地點:當地民政機關。持本人身份證及當兵人的入伍通知書。
新兵入伍後家屬每年補助主要來自兩個方面:
一、2004年8月,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31條第2款規定,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二、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制度的基本框架,按照《兵役法》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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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撫、獎勵和退役待遇:
1.義務兵服役期間的家庭優待金不低於上年度縣(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
2.義務兵被評為優秀士兵的,地方民政在當年家庭優待金上加發10%;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現役人員,分別按照當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20%、40%、50%給予獎勵。
3.鼓勵大學生入伍。本科畢業生家庭優待金在原基礎上增加60%;本科在讀和大專畢業優待金在原基礎上增加50%,大專在校生優待金在原基礎上增加40%。
6. 2017軍烈屬遺屬補助是多少
政策在變化,所以沒人知道。
補助和加薪的傳聞年年有,不必太在意。以前出現過加薪文件到達單位財務室又被收回的事情,所以,只有拿到手才是真的。
7. 我是2017年入伍的家屬補貼還沒給 沒有通知 怎麼領取
家屬有補貼的,建議通知家屬去當地武裝部咨詢,有問題盡早反映解決。
8. 現役軍人家屬春節有什麼優撫政策
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因為不同地方也有不同的規定。
以2017年合肥包河區為例,其優撫政策為:
1、分居兩地的現役軍人配偶,其所在單位在安排工種、班次等方面應給予照顧;對按規定探親的,應安排假期、報銷路費,其原有工資、福利等不得扣減。
2、企業事業單位在優化勞動組合時,對現役軍人配偶、烈屬、革命傷殘軍人應予以照顧;對企業在破產和改制過程中失業的現役軍人配偶、烈屬、革命傷殘軍人,有關部門應優先安排就業。此外,區雙擁辦每年「八一」、「春節」期間,對在轄區內新備案的現役軍人家屬送上「光榮軍屬」牌匾和「雙擁年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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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可以享受重點撫恤補助待遇的人員主要包括:革命殘疾軍人;革命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兩參」退役人員。
優撫工作意義:
優撫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為廣大優撫對象服務的重要工作,與國家政治、經濟、軍事發展緊密相連,與政權建設、執政根基、國防強大和社會穩定密切相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長期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軍地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各級不斷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健全服務保障機制,創新管理模式,為保障優撫對象的切身利益、促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做出了積極貢獻。
9. 2017年享受傷殘軍人病故家屬待遇有沒有提高
需要根據當地的相關文件進行確認。
革命傷殘軍人死亡的有關政策規定
(1)革命傷殘軍人死亡後,停發傷殘撫恤(保健)金和護理費,同時注銷證件,留作紀念。原領取傷殘撫恤金的,由民政部門按照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喪葬補助標准發給喪葬補助費;原領取傷殘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發給喪葬補助費。
(2)因戰致殘,醫療終結評殘發證一年內因傷口復發死亡的,由民政部門按照革命烈士的撫恤標准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其家屬享受革命烈士家屬待遇。
(3)因戰致殘,醫療終結評殘發證一年後因傷口復發死亡和因公致殘醫療終結評殘發證後因傷口復發死亡的,原領取傷殘撫恤金的,由民政部門按照因公特殊軍人的撫恤標准,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其家屬享受因公犧牲軍人家屬待遇,原領取傷殘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單位按因公(工)死亡人員的規定予以撫恤。
(4)革命傷殘軍人因病死亡,原領取傷殘撫恤金的,由民政部門另增發半年傷殘撫恤金,作為一次性補助,其中因戰因公致殘的特、一等革命傷殘軍人的家屬,享受病故軍人家屬的待遇,原領取傷殘保健金的,其撫恤按本單位有關病故人員的規定予以辦理。
(9)2017陝西軍屬待遇擴展閱讀:
根據通知,從2015年10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准、城鎮「三屬」定期撫恤金標准、「三紅」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5%,農村「三屬」定期撫恤金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提高30%。
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同時,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參戰參試人員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調整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准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別比2014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居住在城鎮的烈屬定期撫恤金標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農村的烈屬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及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 據悉,這是近年來優撫對象提標幅度較大的一次。
10. 2017年復員軍人死後家屬有什麼待遇
只有年以前在解放軍供給制期當兵的退役軍人才稱為「復員軍人」,並屬於重點優撫對象。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民政部門對於「復員軍人」予以家屬一定的喪葬補貼(發給12個月故世人生前享受的生活補貼)。
對於退役軍人1956年後的所有的退役軍人、轉業軍人(重點優撫對象:退役殘疾軍人、帶病回鄉退役軍人等除外)故世的,民政部門沒有任何義務和責任予以故世者及其家屬任何補貼的。只有退役軍人的職工、退休者與普通公民一樣的社保局予以喪葬補貼。
(10)2017陝西軍屬待遇擴展閱讀: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二章死亡撫恤
第十一條對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分別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病故證明書》。
第十三條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准,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於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准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
(二)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
(三)立一等功的,增發25%;
(四)立二等功的,增發15%;
(五)立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