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物業待遇怎麼樣啊
發布時間: 2021-01-27 04:04:11
❶ 德國什麼開始的物業管理
德國物業管抄理立法概況
德國系大陸法系主要國家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使德國城市房屋建築遭受嚴重破壞,德國經受空前的「房屋荒」的威脅,都市住宅重建成為極為迫切的問題。在此背景下,德國在比較研究、參考鄰國法律的基礎上,於1951年3月15日制定了《關於住房所有權及繼續居住權的法律》,建立了德國自己的建築物業管理制度。1956年6月27日,德國制定《第二次住宅建築法》,該法第12條對區分所有住宅的促進作用,成為物業管理制度進一步向前發展的開端。60年代,德國區分所有建築物得到了飛速發展,同時也出現了一系列問題:關於住宅所有權之讓與限制及使用限制之程度、關於管理人的任免、關於住宅所有人負擔加重的條件等。這些問題的存在,成為對1951年住宅所有權法修改的動因。1973年5月30日和1973年7月30日,德國政府對1951年住宅所有權法進行了兩次修改。其中關於停車場作為特別所有權要件的增訂,解決了實務上有關停車場登記問題,此為該國立法所獨創,對他國解決同類問題具有重要參考意義。修訂後的住宅所有權法還對有關管理人之諸事宜作出了規定,修改了關於管理人任免的有關規定等。
❷ 德國有收物業管理費嗎
我家每個月400多歐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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