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中的軍官轉業待遇
Ⅰ 營級軍官轉業什麼待遇
沒什麼待遇。
轉業費是肯定有的。幾萬塊的。
工作會安置的,只是單位的好壞要看個人的關系。
似乎提前的應該不是軍人。
Ⅱ 軍官好轉業嗎,轉業後的軍官一般會幹些什麼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規定
一、總的原則
1.軍隊幹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2.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則。
Ⅲ 軍官的轉業政策有哪些
安排幹部轉業的一般條件
這是一個決定幹部是否脫軍裝還是在部隊乾的現實問題。
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含處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的軍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軍隊幹部轉業計劃:
一是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
二是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
三是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軍隊正常工作但能夠適應地方工作的;
四是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
軍隊改革期間,擔任師級職務(含局級文職幹部)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幹部,年齡不超過53 周歲(截止上年度12 月31 日),本人申請,經批准可以安排轉業,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政策依據:中發〔2001〕3 號、中發〔2016〕13 號
不得安排幹部轉業的條件
擔任團級以下職務的軍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年齡超過50 周歲的;
二等甲級以上傷殘的;
患有嚴重疾病,經駐軍醫院以上醫院診斷確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留黨察看期未滿的;
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
被開除黨籍或者受勞動教養喪失幹部資格的;
其他原因不宜作轉業安置的。
——政策依據:中發〔2001〕3 號
幹部轉業復員的批准日期以及年齡、軍齡和有關年限計算
幹部轉業復員的批准日期為當年的3 月31 日,轉業復員命令由各級黨委按照任免許可權批准下達,於當年7 月31 日前公布;
轉業復員幹部軍齡、配偶隨軍年限以及邊遠艱苦地區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幹部轉業復員當年的3 月31 日;
計算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直接入伍的轉業幹部自主擇業年限條件時,其在普通高等學校學習時間一並計算;
師級幹部轉業年齡計算的截止日期,為批准其轉業上一年度的12 月31 日;
幹部轉業復員當年3 月31 日以前符合晉升軍銜或者調整文職級別條件的,應當在向省軍區轉業辦移交檔案前辦理完畢,辦理時間填寫為當年3 月1 日。
——政策依據:政干〔2012〕81 號
選擇自主擇業的條件
中發〔2016〕13 號文件放寬了軍轉幹部選擇自主擇業的軍齡和職級條件,明確規定「軍齡滿18 年的師級以下職務軍隊轉業幹部,本人提出申請,經組織審核批准,可以選擇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同時,放寬了師級職務軍轉幹部轉業年齡條件「擔任師級職務(含局級文職幹部)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幹部,年齡53 周歲以下的,本人提出申請,經批准可以安排轉業,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也就是說,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如果軍轉幹部軍齡不滿18 周年,只能選擇計劃安置的方式。如果軍齡滿18周年、年齡不超過50 周歲的團級以下幹部,或者軍齡滿18 周年、年齡不超過53 周歲的師級(含局級文職幹部)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幹部轉業,則可以選擇計劃安置或自主擇業安置方式。其中,軍齡滿19 年、18 年選擇自主擇業的幹部,其月退役金計發基數比例,分別按照79%、78% 的標准執行。
——政策依據:中發〔2001〕3 號、中發〔2016〕13 號
轉業幹部的安置地點
安置地點是軍轉幹部的轉業去向,也是回歸地方的落腳點和歸宿,能否作出對自身有利的選擇,一方面要正確評估自身需求,不能這山望著那山高;另一方面要吃透政策,在諸多可選項中找准適合自己的最佳答案。
軍轉幹部可以選擇到原籍、入伍時所在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這是常規動作,也是基本准則。
也有一些具體規定。如想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的,就需滿足這樣的條件:已婚軍轉幹部,截至轉業當年的3 月31 日,配偶必須已隨軍且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 年,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 年,其他省會( 自治區首府) 城市及副省級以上城市常住戶口滿2 年。
未婚或離異的軍轉幹部,可比照駐地軍隊幹部配偶隨軍條件予以安置;軍轉幹部已婚但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軍轉幹部可以到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軍轉幹部的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選擇自主擇業的軍轉幹部可以到本人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如果選擇計劃分配的軍轉幹部在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 年,或者榮立戰時三等功、平時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因戰因公致殘的,也符合到上述所在地安置的條件。
夫婦同為軍隊幹部且同時轉業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雙方或者一方轉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隊駐地安置。
如因國家重點工程、重點建設項目、新建擴建單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或者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規定條件的軍轉幹部,經接收單位所在省( 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跨省( 自治區、直轄市) 到該地區安置。這些是對特殊情況的說明,廣大幹部可以對照執行。
軍改期間,安置地選擇的條件有所放寬。所在單位被撤銷、合並、降格、改編、移防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其配偶取得部隊所在地常住戶口的,可以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離異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
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0 年的軍隊轉業幹部,不符合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
——政策依據:中發〔2001〕3 號、中發〔2007〕8 號、中發〔2016〕13 號
轉業幹部配偶子女隨調隨遷
軍隊幹部確定轉業後,如果不是到配偶戶口所在地安置,就要考慮配偶和子女的隨調隨遷問題,因為這關系著家庭能否團聚和一家人後半生的幸福。
配偶或未婚的子女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或企業的合同制工人,需要隨本人轉業跨縣安置的,可以辦理隨調;沒有工作的配偶和子女可以辦理隨遷。
中發〔2016〕13 號文件對軍轉幹部隨調隨遷家屬工作安置和子女就學問題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如果隨調配偶為公務員的,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專業相應合理安排;如果隨調配偶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仍安置到事業單位工作;配偶為企業職工的,一般在企業妥善安排。
如果隨調配偶不願由安置地政府指令性安置,也可選擇自謀職務,並採取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費等措施進行安置,自謀職業的隨調隨遷配偶,可享受隨軍家屬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如果軍轉幹部隨遷子女需要轉學、入學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安排,並且不準收取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費用。隨遷子女在幹部轉業當年升學、報考軍隊和地方各類院校時,與現役幹部子女同等對待。
——政策依據:中發〔2001〕3 號、中發〔2016〕13 號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月退役金計算方法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月退役金數額=〔職務工資+軍銜(級別)工資+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生活性補貼)〕×(80% +增發%)+軍齡工資+自主擇業生活補貼。
其中,軍齡滿19 年、18 年的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月退役金計發基數比例,分別按照79%、78% 的標准執行。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在地方高等院校畢業直接入伍的,其在校學習時間,與其軍齡合並計發退役金。
增發內容指:
①軍齡滿20 年以上的,從第21 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 ;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准增發;
②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 年、15 年、20 年以上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准增發;
③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每年定期增加基本退役金,標准為副師120 元、正團100 元、副團85 元、正營70 元、副營65 元、連以下50 元。
——政策依據:國轉聯〔2006〕7 號、國轉聯〔2015〕6 號、中發〔2016〕13 號
轉業幹部離隊報到手續辦理
組織轉業幹部離隊報到,通常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旅級以上單位機關應當為轉業幹部開具轉業(復員)幹部行政介紹信、供給關系介紹信、辦理軍官(文職幹部)轉業證,連同地方報到通知書等材料一並交轉業幹部,並通知轉業幹部如期到安置地軍轉安置部門報到;
2、轉業幹部持安置地軍轉安置部門出具的行政介紹信,以及預備役軍官登記報告表,到安置地人民武裝部辦理預備役軍官登記手續;
3、轉業幹部持安置地軍轉安置部門出具的落戶介紹信,以及轉業證、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照片、預備役軍官登記證明,到安置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4、計劃分配的轉業幹部,持供給關系介紹信和軍轉安置部門出具的行政介紹信到接收單位報到;自主擇業轉業幹部應當及時將新入戶的戶口本或者身份證復印件交所在縣(市、區)軍轉安置部門。
5、轉業幹部的黨(團)組織關系和社會保障手續等,按照有關規定轉接。
——政策依據:政干〔2012〕81 號
Ⅳ 軍官轉業享受什麼待遇
請參考<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2005-07-1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保持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軍隊轉業幹部,是指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軍官和文職幹部。
第三條 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軍隊轉業幹部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
第四條 軍隊幹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第五條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則。
第六條 國家設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機構,在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相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機構。
第七條 解放軍總政治部統一管理全軍幹部轉業工作。軍隊團級以上單位黨委和政治機關負責本單位 幹部轉業工作。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負責全軍轉業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幹部的移交,並配合當地黨委、政府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
第八條 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
第九條 軍隊轉業幹部應當保持和發揚人民軍隊的優良傳統,適應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服從組織安排,努力學習,積極進取,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第十條 對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突出的軍隊轉業幹部和在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個人,國家和軍隊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轉業安置計劃
第十一條 全國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會同解放軍總 政治部編制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下達。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管理的在京企業事業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下達。中央和國家機關京外直屬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下達。
第十二條 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含處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的軍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一)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
(二)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
(三)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軍隊正常工作但能夠適應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
第十三條 擔任團級以下職務的軍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軍隊%B
Ⅳ 軍校畢業後要服役幾年才可以轉業,轉業後有什麼待遇
解答: 因為軍校畢業一般都是先到基層當排長。部隊不可能讓你這么早轉業的,
部 隊花了錢和時間讓你去軍事院校學習,國家培養了你,基本上到副連以後才
有可能同意你轉業,也就是說軍校畢業三年以後才可以轉業。
所以按照軍官轉業條例的有關規定:
全日制本科畢業三年內,全日制研究生畢業二年內不得轉業。
同時,轉業還應滿足最低服役年限的要求,即:排職8年,連職10年。
相關的條例:
2000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對《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 軍官服役條例》進行修改的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的名稱修 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條例共八章五十四條。
其中涉及轉業的主要有以下條目:
第十四條 作戰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軍官平時任職的最高年齡:
擔任排級職務的,三十歲;
擔任連級職務的,三十五歲;
擔任營級職務的,四十歲;
擔任團級職務的,四十五歲;
擔任師級職務的,五十歲;
擔任軍級職務的,五十五歲;
擔任大軍區級職務的,副職六十三歲,正職六十五歲。
第四十三條 軍事、政治、後勤、裝備軍官平時服現役的最低年限分別為:
(一)擔任排級職務的,八年;
(二)擔任連級職務的,副職十年,正職十二年;
(三)擔任營級職務的,副職十四年,正職十六年;
(四)擔任團級職務的,副職十八年,正職二十年。
第四十五條 軍官未達到平時服現役的最低年限的,不得退出現役。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前退出現役:
(一)傷病殘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二)經考核不稱職又不宜作其他安排的;
(三)犯有嚴重錯誤不適合繼續服現役的;
(四)調離軍隊,到非軍事部門工作的;
(五)因軍隊體制編制調整精簡需要退出現役的。
「軍官未達到平時服現役的最低年限,要求提前退出現役未獲批准,經教育仍堅持退出現役的,給予降職(級)處分或者取消其軍官身份後,可以作出退出現役處理。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副連職幹部轉業理論上有以下幾個條件:起碼服役滿10年,或者年齡大於等於35周歲;單位或編制裁撤;身體有嚴重疾病或殘疾。
Ⅵ 連級幹部轉業待遇
連級幹部轉來業待遇可參考源《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規定,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標准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規定, 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6)部隊中的軍官轉業待遇擴展閱讀:
連級幹部轉業後的住房問題,辦法中也有相關規定:
1、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統籌規劃、優先安排、重點保障、合理負擔的原則給予保障,主要採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現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轉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決。
2、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單位工作後的住房補貼,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解決。
3、軍隊轉業幹部因配偶無住房補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超過家庭合理負擔的部分,個人支付確有困難的,安置地政府應當視情給予購房補助或者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Ⅶ 部隊幹部轉業
1、軍齡不滿10年的不再安置,採取買斷的方式:每年4.7萬+住房補貼+服役津貼+6個月工資。
2、軍齡滿10年干齡滿6年但軍齡不滿16年的,採取應金制,前10年每年3.2萬,10年後按每年5.4萬計,並給予解決住房問題,轉業後每月發工資的百分比(根據服役年限和立功情況)、醫遼保險金自己交;也可選擇計劃安置。
3、軍齡滿16年的採取自主擇業(退役金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發全工資的百分比,並解決住房和醫療問題),也可選擇計劃安置(參加公務員考試,立功的加分,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
4、軍齡滿25年的也可選擇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學入伍在校期間算軍齡。
6、2010年開始實施本著保護軍人利益和兼顧地方經濟建設原則,將逐步減少計劃安置,加大自主擇業名額。
1是軍齡不滿8年或干齡不滿3年的軍隊幹部原則上不得退出現役,確需退出現役的安排復員,干齡滿3年或軍齡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軍隊幹部需退出現役的原則上安排轉業(計劃安置),需要復員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並由軍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後方可辦理;
2是軍齡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團以下(含正團職)幹部需退出現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可安排轉業,也可安排自主擇業,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是師以上(含副師職)幹部需退出現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或軍齡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轉業,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是士官需要退出現役的,軍齡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復員,軍齡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則上安排復員,有需要轉業安置的必須有接收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材料,軍齡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安排自主擇業,軍齡在30年以上或年齡超過50周歲以上的安排退休。
5是自主擇業工資待遇:
滿16年不滿18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60%。
滿18年不滿2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70%。
滿20年不滿23年的軍官 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80%轉業。
滿23年不滿26年的軍官 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0%。
滿26年不滿3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5%。
滿20年不滿25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80%。
滿25年不滿30年的軍士長 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90%轉 。
同時,自主擇業的軍官和士兵還將發放住房供給金和參加醫療保險。
6是 在高原、海島等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滿15年的,在原有的基礎上加5%,滿20年的加8%,滿25年的加10%,累加之後超過100%的,按100%計發。參加過戰役或直接參與過重大搶險救災工作的軍官,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累加之後超過100%的,按100%計發。
7是在參戰或參與搶險救災期間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3%,5%,8%,10%。在平時工作中因工作成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而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4%,6%,8%.對於同時榮立多次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只加最高的兩項,累加之後超過100%的,按100%計發。
任干不滿六年或者軍齡不滿10年不得轉業,強烈要求轉業的按買斷處理,軍領滿10年不滿16年的應金制和計劃安置,16年以上的自主擇業和計劃安置。
應金制分段分段計算,10年以下的每年三萬七,10年至16年的每年六萬六左右。
不滿10年強烈要求專業的就復原,復原就是買斷。復員(買斷)費為一年三萬七,另外在補六個月工資。 自主擇業包括自主擇業金,軍齡補助,住房補助。應金制包括軍齡補助,級別補助,房補。計劃安置包括軍齡補助,房補。復原(買斷)的包括軍齡補助、級別補助、國防服役津貼、房補。自主擇業包括自主擇業金,軍齡補助,住房補助,每個月是現在工資百分之八十。應金制包括軍齡補助,級別補助,房補,退役後是基本工資百分之八十。改革之後的自主和之前的自主沒有明顯區別,唯一不同的就是一次性拿的錢多一些。滿16年自主的話一次性內地大概三十幾萬,然後每個月減去工作性津貼之後的工資百分之七十六。
如果是15年不能自主,如果是應金制可能六七十萬,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15年如果計劃安置,一次性總共二十萬。
舉個例子吧,16年正營軍官如果自主擇業一次性可能就三十七八萬,接近四十萬,但是如果計劃安置一次性可能就二十幾萬。應金制後每個月基本工資百分之八十二,一次性五六十萬。一個是基本工資,一個是全額工資的區別。
改革目標:自主擇業好於計劃安置,計劃安置好於應金制,應金制好於買斷。
其中應金制和計劃安置也是軍隊調整期間的暫時政策,將來自主擇業(職業化時)將是部隊的惟一方向。
具體的實行的時間將在部隊調整改革期間實行。
Ⅷ 軍轉幹部轉業至事業單位的工資是什麼樣的
一、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比照與其軍隊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按專業技術幹部移交的,被聘用到管理崗位的,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被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的,如基本工資低於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的基本工資,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績效工資按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規定執行。上述辦法,不涉及崗位(職務)確定等問題。
二、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津貼、補貼、獎金等工資待遇,按同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同等條件地方人員的規定執行。
三、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在軍隊的服役年限、任職年限、應計算軍齡的在校學習時間以及到地方後正常晉升工資考核年度的計劃,按照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的規定執行。
四、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在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等功,且高定了工資檔次的人員,可適當高定級別工資檔次或薪級工資,最多不超過兩個工資檔次軍轉干考試2 或兩個薪級。因同一事跡同時獲得多個榮譽稱號的,不得重復高定工資檔次或薪級。
Ⅸ 軍官轉業給多少錢啊
轉業費和在什麼部來隊關系不大,你給源出的這個情況和我差不多,我是2000年高考軍校入伍,08年轉業,我是拿了4萬6千多地轉業費和住房公積金。因該和我這個數目差不多,也就是5萬左右了
1樓說的是兵,別搞錯了,樓主說的是幹部
Ⅹ 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如何套改
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需要按照地方工資制度進行套改,確定基本工資後,考慮到職務晉升、滾動晉級、正常晉升級別、正常晉升檔次、取得較高學歷、獎懲高低定等因素進行模擬推算工資,最終推算出來的級別、檔次以及正常晉升級別和檔次的起始考核年限,作為軍轉幹部的級別、檔次以及級別和檔次的起考年限的參考依據。
轉業到事業單位的,基本工資中的崗位工資部分,按文件規定,聘用到管理崗位的,按照職務對應關系直接套改,如正團職(技術8級)套5級,副團職(技術9級)套6級,正營職(技術10級)套7級,以此類推;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的,一般參照同級別管理崗位人員的工資標准,就近就高套入相應的技術崗位等級。
(10)部隊中的軍官轉業待遇擴展閱讀
根據《人事爭議處理規定》第二條規定,下列情況屬於人事爭議:
(一)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社團組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軍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