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合同
Ⅰ 個人僱傭合同範本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_____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四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五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六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應先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1)應聘合同擴展閱讀
僱傭合同,即 「僱傭契約」,指的是當事人一方 (受雇者)向對方(僱主)提供勞動力以從事某種工作、由對方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協議 (或契約)。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Ⅱ 如果應聘成功後要簽什麼合同, 要注意什麼
應聘復成功後就要簽勞動合制同,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不試用,直接為正式員工,另一種是先試用再轉正。勞動合同是一份,只是在條款上加以說明。在簽合同時要注意的事項是:1、確認對方是否有資格或者身份2、仔細查看合同條款內容3、確認條款合法合理後,簽字4、索取一人一份簽字合同原件保管
Ⅲ 招聘合同怎麼打
合 同 書
甲方:北京萬民歡醫葯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聘請乙方為北京萬民歡醫葯有限公司總經理,乙方:1、負責把握公司發展方向,制定公司的整體發展戰略規劃;2、負責審核制定公司投資項目計劃、管理公司業務操作流程;3、負責對公司成員進行績效考評、跟蹤及管理;4、 負責公司整體業務的拓展,制訂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和整體營銷管理工作;5、推動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建設和完善;6、組織完成公司整體業務計劃;7、協調各個部門工作。
一、原配送、財務、業務一部合稱為天力澤業務部,負責原王天珍以個人名義與北京天力澤有限公司合作的批發業務,原批發業務的全部老客戶將作為天力澤業務部的終身客戶;原有品種,老客戶仍然由天力澤業務部管理;北京萬民歡醫葯有限公司開發的新品種可以對老客戶銷售。老客戶批發業務原品種產生的利潤,與乙方管理的北京萬民歡醫葯有限公司無關。天力澤業務部和北京萬民歡醫葯有限公司對外合稱為醫葯總公司,對內為兄弟單位。
二、醫葯總公司財務部,由郭鑫玲負責。財務部負責對2個公司的工商稅務的報表、以及與各政府部門的協調關系,公司內部各部門的記帳,財務部收到各業務單位的來款,即時製作發貨通知書,當即交由配送部,當天發出客戶的所需購貨。出納由付蘭芝兼任(現金收入直接交財務部門,外地匯款直接匯入公司帳號、或者快捷方式匯入王天珍帳號)。傳真010-87887931為醫葯總公司傳真各單位共用。
三、醫葯總公司天力澤業務部,由張憲宏負責。負責原王天珍以個人名義與北京天力澤有限公司合作的批發業務,原批發業務的全部老客戶將作為天力澤業務部的終身客戶;原有品種,老客戶仍然由天力澤業務部管理;業務電話為:87887441。新增客戶部分業績獎勵和提成按醫葯總公司獎勵和提成條例執行。
四、西紅門葯店為主體的業務仍由王天柱、劉躍輝負責。醫葯總公司對西紅門葯店核算,業績獎勵和提成按醫葯總公司獎勵和提成條例執行。王天柱開發的業務獨立核算,同時兼管西紅門葯店的葯品質量管理工作,業績獎勵和提成按醫葯總公司獎勵和提成條例執行。
五、醫葯總公司現有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辦公場所、倉庫、信息資源、通訊、後勤保障、葯廠合作關系資源等,各單位共享並最大限度地發揮其經濟效益。
六、乙方(乙方有招聘下屬員工的權利,但必須經總公司審核後存檔)及乙方聘請的部門經理均實行年薪制,在完成醫葯總公司下達的銷售任務的前提下,乙方年薪為10萬元(含每月通訊費、交通補貼1800元,每月底報銷),乙方聘請的銷售部經理年薪為6萬元(含每月通訊費、交通補貼800元,每月底報銷),綜合管理部經理年薪為3.5萬元(含每月通訊費、交通補貼300元,每月底報銷),大區經理年薪為4萬元。
年薪的發放為每半年發一次(發放時扣除已發的通訊費和交通補貼)。
七、乙方銷售任務為:從2005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為第一個年度,本年度銷售任務為流水800萬元人民幣,或者利潤80萬元人民幣。細分為2005年5月完成利潤為1萬元;2005年6月完成利潤為2萬元;2005年7月完成利潤為3萬元;2005年8月完成利潤為4萬元;2005年9月完成利潤為5萬元;2005年10月完成利潤為6萬元;2005年11月完成利潤為7萬元;2005年12月完成利潤為8萬元;2006年1月完成利潤為9萬元;2006年2月完成利潤為10萬元;2006年3月完成利潤為12萬元;2006年4月完成利潤為13萬元。完成上述任務除年薪以外年底公司獎勵乙方利潤的16%;銷售任務為流水1000萬元人民幣,或者利潤100萬元人民幣,年底公司獎勵乙方利潤的18%;銷售任務為流水1200萬元人民幣,或者利潤120萬元人民幣,年底公司獎勵乙方利潤的20%;銷售任務為流水15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利潤150萬元人民幣以上,年底公司獎勵乙方利潤的25%。由乙方分配給乙方認為應該獎勵的下屬及乙方自己。第一年度以後的年度銷售任務,以第一年度完成的實際數額每年遞增8%,五年以後為遞增5%,每年完成任務後的獎勵和第一年的比例同等。
如連續三個月完不成銷售任務,甲方有權解聘乙方,並酌情重新選聘乙方已聘的工作人員。未完成任務的年薪的發放按實際完成任務的比例發放(如:第一年年利潤只完成40萬元人民幣,則乙方及乙方所聘的部門經理年薪均折半發放)。
八、乙方各種費用的開支及成本核算為:
1、辦公場所,按各單位的使用面積計算,每平方米1.80元/天(以後每年遞增10%,五年後停止遞增),使用面積的大小,由各單位自己決定;
2、倉庫按銷售流水的1%計費;
3、乙方使用電話:87887932、87887479(座機,手機)按實際使用數額計入費用;
4、發貨費用按單據的實際金額計入成本;
5、管理費用(包括財務、工商、稅務、天力澤開票),按各部門銷售流水的2.5%計費,列入天力澤部的收入;
6. 稅金按國家法規交納。批發業務使用北京天力澤醫葯有限公司的名義,增值稅發票稅率為7.5%。零售業務使用北京萬民歡醫葯有限公司的名義,普通發票稅率為6%;
7、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及各種費用。
九、職工生活,在醫葯總公司食堂(餐飲部)以餐券的方式自由認購。
十、醫葯總公司負責乙方在天力澤公司的開票、配送、庫管、記帳等工作。
十一、醫葯總公司內部鼓勵競爭,但不允許同一品種在同一地區同一單位互相沖擊。
十二、醫葯總公司成立的兩個業務部門,將現有品種公平地為每個業務部門提供同樣的服務(如廣告宣傳、宣傳資料的印刷、每個部門一部直拔電話、同樣的辦公條件)。
十三、本合同的有效期為 年。從2005年 月 日開始計算。
乙方所從事的工作是由甲方承擔資金和風險所開展的,無論本協議的執行長短,其該單位的有形和無形資產。均歸甲方所有。乙方不論在何種情況下終止本協議,全部業務和財物均要移交給甲方,應結清乙方的工資及獎金。該部門的工作人員乙方不得介紹到外單位或帶走,並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否則將負責法律責任。
本合同一試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2005年5月1日
Ⅳ 勞動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區別
聘用合同是事業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關於履行有關工作職責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了解和認識聘用合同的特徵,作為管理人員可以在實踐中更好地運用聘用合同這一形式,推進我國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作為事業單位和其受聘人員,可以更好地運用這一形式維護其自身的合法權益。
一、聘用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徵
聘用合同作為一種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徵,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而不是單方的法律行為。聘用合同與一般合同成立的條件一樣,只有事業單位和擬聘用人員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自願達成協議時,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這一點是雙方自由 表達意願的前提,也是雙方實現權利義務的重要基礎。事業單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於單位的法律地位高於聘用人員的地位,可以任意將其意志強加於對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於一般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聘用合同是單位與受聘人員訂立的有隸屬關系的協議,屬於身份關系協議的范疇,因此,聘用合同與調整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有重要區別。
二、聘用合同是廣義勞動合同的特殊形式
勞動合同是一種確立身份關系的協議,西方國家稱之為僱主與雇員之間確立僱傭關系的契約。在我國對勞動合同有廣義和狹義的理解。廣義的勞動合同是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這里所稱的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狹義的勞動合同僅指目前適用於企業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具有廣義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徵,是廣義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一方當事人必須是用人單位,另一方當事人是受聘人員。這一特徵是勞動法律關系的重要特徵。用人單位佔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產資料,通過聘用勞動者,才能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創造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勞動者通過訂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勞動,從而獲取勞動報酬。因此,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既不能都是勞動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單位。
2.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隸屬關系。聘用合同訂立後,作為勞動者一方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協議,成為該用人單位的一名職工,承擔用人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保險福利待遇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須採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區分要式與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義在於,屬於要式合同的,必須採用書面合同形式,不具備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勞動合同屬於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確立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員聘用關系的重要協議,國家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因此,聘用關系未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聘用合同關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諾成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必要條件,可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諾成合同指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還需要交付一定的標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均屬於諾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標的物為合同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與民事合同的重要區別是勞動合同有試用期的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聘用合同除規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須明確一定的試用期作為訂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規定試用期有利於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對應聘人員進行實際考察,有利於保持合同法律關系的穩定性。為防止用人單位利用試用期期間勞動報酬較低而反復與聘用人員訂立試用協議的情況,國家對試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確規定。
三、聘用合同與狹義勞動合同的主要區別
聘用合同是廣義上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具有勞動合同的基本特徵,其基本制度與勞動合同相一致。但是,由於事業單位的特點以及目前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別於企業,所以又與狹義勞動合同(企業勞動合同)有一定的區別,主要有以下方面:
1、適用范圍不同。狹義勞動合同適用的主體為企業,聘用合同適用的范圍主要為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內容反映了事業單位的用人制度通過訂立勞動合同以實現其物質產品的生產。事業單位則是從事非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通過訂立聘用合同實現的勞動成果主要表現為精神產品和知識產品。企業的生產活動以營利為目的,事業單位從事的服務活動屬於社會公益事業,在實現其經濟效益的同時,必須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幹預的程度不同。目前事業單位仍在改革當中,作為聘用合同一方當事人的用人單位尚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的市場主體,這一點與企業已在改革中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也有所區別。國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對事業單位仍實行宏觀管理,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編制管理。目前由國家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仍實行嚴格的編制管理;(2)經費管理。建國後,事業單位一直承襲行政機關的管理方式,經費全部由國家核撥。80年代後,事業單位相繼進行財政、人事等領域的改革後,形成全額、差額撥款、自收自支幾種類型的事業單位。90年代後期,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撥款改為定額補助的形式。但事實上,事業單位的經費仍有國家全額補助、差額補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統的中小學,基本是由國家全額撥款的。這些單位盡管對新錄用人員通過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計劃、教學計劃及教師的工資福利等都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的。(3)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向聘用人員支付的工資報酬,主要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支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分別實行不同類型的工資制度,如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等級工資制、專業技術人員職務崗位工資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分別實行不同類型的工資制度,如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等級工資制、專業技術人員職務崗位工資制、藝術結構工資制、體育津貼獎金等、以及人員等級工資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許多事業單位加大了崗位工資的比例,但其工資的剛性程度遠大於企業,這也是由事業單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漸進性決定的。因此,事業單位與聘用人員訂立聘用合同的內容不僅反映該事業單位的意志,也應當體現國家宏觀管理的內容。
3、管理監督部門不同。按照國務院各部門的職能分工,目前,事業單位和企業分別由國務院人事部和勞動保障部對其進行宏觀政策指導和監督。這一體制有利於分工負責,也產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實施過程中,有關部門的宏觀政策協調、工作協調以及對具體執行政策的區別與銜接的把握,對於從整體上推進事業單位和企業的改革,維護社會穩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體制度體現事業單位的性質和特點。聘用合同是按照國家規定訂立的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聘用合同的具體制度反映事業單位內部組織結構與管理制度與企業的區別。例如關於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程序的規定,明確規定聘用人員要經過公布空缺崗位及職責、聘用條件、工資待遇、由聘用組織進行考試或考核、事業單位負責人集體討論審定等程序;關於事業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條件;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的條件等制度都體現了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特點,與勞動合同的具體制度有所區別。綜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為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標志著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約管理方式的轉型。隨著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將激發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以迎接我國加入WTO後世界人才競爭的挑戰。同時,也應當看到目前試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帶有改革過程中的過渡色彩,其各項具體制度尚需在實踐中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不斷積累經驗,逐步規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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