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者偷盜
Ⅰ 在面試的路上碰到有人偷竊,你怎麼辦
在不耽誤面試的情況下,制止小偷!(看自己有沒有能力去制止)最好不要專去管,我上次在蘇福路大屬潤發買過東西後做公交回家就看到小偷偷東西的,我管了一下被偷的人不但不感謝你還認為我多管閑事。小偷還拿出匕首威脅我,當時人很多沒有一個人出來幫忙的。現在社會都這樣,以後我碰到這事我也不會去管的,關我什麼事又不是偷我的東西。
Ⅱ 小時候有偷竊行為,想考神學院政審和面試能通過嗎
一般來說這種小事是不會記載在你的檔案里。
是否有影響這個難說,神學院按理來說有特殊的要求,因為在宗教信仰里盜竊的概念和法律的盜竊是不同的。
Ⅲ 公司面試官以面試為由,拷貝被面試人員u盤內資料,是否實屬竊取其他公司商業機密,屬於犯罪行為
屬於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盜竊,一般是指通過竊取商業秘密的載體而獲取商業秘密;利誘,是指以金錢、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為誘餌,使知悉商業秘密內容的人提供商業秘密;脅迫,是指對知悉商業秘密的人進行恐嚇、威脅,迫使他人提供商業秘密。其他不正當手段,是指除盜竊、利誘、脅迫以外的其他不正當手段,如搶奪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種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這是上述第一種行為的繼續。披露,是指將其非法獲得的商業秘密告知權利人的競爭對手或其他人,或者將商業秘密內容公布於眾;使用,是指將自己非法獲取的商業秘密用於生產或者經營;允許他人使用,是指允許他人將自己1陸獲得的商業秘密用於生產或者經營,包括有償與無償兩種情況。
第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這是指合法知悉商業秘密內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的行為,包括公司、企業內部的工作人員,曾在公司、企業內工作的調離人員、離退休人員以及與權利人訂有保守商業秘密協議的有關人員。
第四,明知或應知前述第一種至第三種違法行為,而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秘密。這是間接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應知向其傳授商業秘密的人具有上述違法行為,但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
Ⅳ 假設你在公安招警面試路上碰見有人盜竊你會怎麼辦
報警或見義智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