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應聘新工作
Ⅰ 公司法人能不能在別的單位找工作啊
公司法人可以在別的單位找工作。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共明確了8種不適合擔任公司法人代表的情況,其中只對"在其他公司出任董事、法人、經理,且對企業破產負責,未逾3年的"有限制,對一般職員不作特別要求;所以,公司法人可以在別的單位找工作。
根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1)法人應聘新工作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了對"企業高管、高級技術人員、企業與其約定競業限制的人員",不得在離職後一定時間(最長2年)內從事同業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Ⅱ 員工在企業工作期間,可以以法人的身份成立新公司嗎
和原來公司沒復有什麼約定,現制在新成立的公司是「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您說的取決於「現在法定代表人的性質」我不是很明白,不知道會負什麼法律責任,煩請您再解釋一下,再次感謝!!
可以具體講一下情況嗎?
一般來說,如果涉及與本公司有競爭性的行業或有利益交換的行為,都應被禁止。
Ⅲ 公司的法人代表 耽誤我去找工作入職嗎
沒影響,法人代表不是公司老闆,你今天辭職走人,明天就換個法人
Ⅳ 你好 我應聘了一份當法人代表的工作,對方說我要去工商局注冊法人代表,
以你問題的內容來看,這活兒你還是別幹了,只掛名不掌實權的法定代表人不是隨便當的,弄不好從民事賠償責任到刑事責任都有可能會承擔。具體的就沒法細說了。
Ⅳ 企業法人是否可以應聘其它公司
法律上。企業法人基本不能同時兼認另外企業的法人。但是去應聘去其他企業打工是內被允許的。只是。不容能從事相關企業。比如你開了化妝品的。然後去大的化裝品公司打工。不管你是不是真的拉了你打工公司的客戶或盜取了資料。都很有可能被起訴或要求賠償的。
Ⅵ 一家公司的法人可否應聘去擔任另一家公司的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
關於這個問題我還真不太清楚,但是我個人認為好像不影響他應聘另一家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的。
Ⅶ 公司法人是否可以兼職工作
是可以的,按照勞動合同處理,但不得有損原公司利益或者新公司的利益。企業法人可不可以去別的公司打工,這取決於是否和本公司的業務相沖突,另外還需得到股東會許可。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錶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的八項行為,其中,第五項規定,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不得有「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的行為。
《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條也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范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股東會之許可。
Ⅷ 我是新公司的法人兼總經理自己的工資定多少合適
我覺得改把你們公司的月收入,減去稅收,開支,員工工資,負債等等,再保留一定的迴流動資金,然後剩餘答的部分開始計算
股東該是算分紅,工資的話看每個人的職位以及重要性來算
你們合作之前沒有定好協議么,再好的朋友也不太相信吧
怎麼說人都有私心的,有了利益就有了沖突了
大約是多少不是隨便說說的,公司盈利高,那也定得高,現在和你說個確切數字也不一定達得到
而且據說法人是不能經手公司財務的,這個應該是你們商量
剛開公司還算工資呢。。。我也在一家新開公司工作,股東一開始都是倒貼的
Ⅸ 法人可以找工作嗎
1.公司是法人,你是公司的「法人代表」。
2.關於公司的制度方面,效力最高的是公司章程,只要公司章程中沒有明確禁止法人代表在外兼職,你就可以出去找其他工作。
Ⅹ 老闆讓我們到新公司上班法人是他老婆。我可以不去嗎
你當然可以選擇不去上班啊,因為是雙向選擇。不過僅僅是公司法人的問題就不去公司上班,好像有點無厘頭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