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找工作時隱瞞
面試時應來該實話實自說,但不一定是全盤托出,把核心情況重點說一下就可以了。你已經辭職並且得到批准,公司不放你走屬於臨時僱用,工作失誤了公司可以扣除一定報酬。你要把性質搞清楚,這個時候公司辭退的性質是你的臨時員工性質,不是辭退你先前的正式員工性質。
B. 新單位入職,隱瞞離婚寫已婚,單位會查到嗎交金或辦單位入職手續有哪項是要員工出示結婚證的嗎
會的。婚姻與否跟單位是否錄用你沒有直接聯系,入職後沒有必要特意告回知單位真相的。因為入職後答單位偶爾都會做一些個人相關事項申報,到那時在相關調查表格婚否這一欄甜上已婚就行。
面試的時候,HR的許多問題都是圍繞求職者過去的工作經驗提出的,沒有做過的事情,或者並不熟悉的事情,最好不要在簡歷中體現,哪怕這件事你覺得很潮,你很想做,或者您僅僅只是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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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因素
那天正在面試一個高級職位的候選人,盡管有數以百計的人選面試此職位,但是我被競爭者和競爭失敗者之間明顯巨大的差異震驚了。這些候選人值得我們考慮他們共有的某些特點:
面試者需要推動。他們通常被困在一個屋子裡就是一整天,他們希望候選人能夠帶給他們興奮和靈感。充滿活力地進入一個房間要比你保持冷靜地進入一個房間好得多。所有艱難的工作都需要很多能量,而重要的是你要表現出你擁有很多能量。
C. 30歲離異女人面試找工作應該隱瞞離異婚史嗎還是說自己單身
說單身
不好,因
為這大歲數
單身根定
叫人懷疑
暴露反而
尷尬無比
D. 勞動者入職時隱瞞婚姻狀況是否構成欺詐
一、欺詐的定義
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方式使得對方當事人陷入認識錯誤,進而基於該錯誤認識作出的某種行動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1),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該條文中所說的欺詐方,包括用人單位的欺詐,也包括勞動者的欺詐。
二、女員工隱瞞婚姻狀況的現實原因
企業在招聘女員工時,考慮到法律法規對於「三期」女職工的特殊保護,以及對「三期」女職工工作效率方面的擔憂,很多企業傾向於招錄已婚已育的女員工,從而降低用工成本。勞動者因為擔心公開自己的婚姻狀況會給自己造成求職障礙,所以在求職時隱瞞了自己的婚姻狀況。
三、用人單位以勞動者隱瞞婚姻狀況直接解除勞動合同違法
在用人單位發現勞動者隱瞞婚姻狀況後,以欺詐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行為理應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者只對與擬任工作崗位直接相關的事項有如實陳述的義務,婚姻狀況屬於個人隱私,一般而言與是否勝任工作崗位無關,勞動者對此並不負有告知義務,故而隱瞞婚姻狀況不構成欺詐。那麼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系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四、簽訂勞動合同時的誠實信用原則與隱私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據此,用人單位對於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等情況有如實告知義務,而勞動者只對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負有如實說明義務。何謂「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應當理解為與擬任崗位的履職能力要求直接相關的各種情況,如學歷、資格證書、工作經歷、獎懲情況等。除此之外,勞動者不負有如實說明義務。婚姻狀況屬於個人隱私,一般而言並不會對勞動者的職位勝任情況產生影響,不屬於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事實上,企業之所以詢問勞動者的婚姻狀況,乃是基於避免孕期、產期、哺乳期時特殊待遇的考慮,從女職工權益保護以及企業的社會義務承擔等方面來說,除此之外的目的均是應予否定的。
而對於應聘崗位明確要求的實質要件,如必須具備一定的教育背景、必須具有某種職業資格證書、未受過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等,那麼勞動者必須如實告知,不能隱瞞或虛構事實,否則便有可能構成欺詐,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引用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E. 離婚了,出去找工作時,該告訴面試官嗎
不用主動告訴面試官,除非該工作要求單身或離婚人員更合適。因為關於家庭情況,這個是不會對個人的工作能力產生任何影響的。畢竟那是個人的私事無關個人的工作,雖然一般面試官會問到家庭方面的問題,在問到的時候可以直接告訴面試官。但是如果是要問到為什麼離婚之類的相關問題時,可以很禮貌選擇拒絕回答,可以說對於痛苦不想再去回顧而且這個問題不影響到個人的工作能力之類的話。如果說面試官強求答案,就需要個人根據情況來處理,如果認為這個影響到個人尊嚴,那就可以直接說對不起,然後禮貌的起身後說聲謝謝之後離後,如果認為不影響,那就可以直接說。
面試回答問題的時候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面試前盡量了解應聘公司的信息。盡量多了解公司自成立到目前的情況變化,所應聘崗位的變化。
2、注意體態、禮儀。穿戴上一定合體,不要畫濃妝,不要戴大耳環。要主動問好,開門、關門、拉送坐椅要注意輕聲。
3、面帶微笑盡可能降低心理緊張程度。
4、不可亂說,不要把自己和應聘職位相關的缺點倒出來。
5、真假虛實拿捏得當,不要把自己搞漏了。
6、給出該單位選你的有力的依據和理由,如和其他人相比你的優勢等。
7、忠誠度,不要讓人以為你是玩票的,也不要讓人懷疑你想以這里為跳板。
其實呢,面試沒有一定的秘籍和寶典,主要是看面試人員對你的印象,初始印象最為重要。
F. 未婚,在應聘以及單位謊稱自己已婚或離異,有什麼影響嗎
沒有影響你喜歡就好,反正如果公司要你的話就不會影響到你的工作了,你這么說也沒事啊,這么說的話會有很少的人追你的。
G. 已婚未育,在找工作的過程中應該隱瞞自己的婚姻狀況嗎
我覺得在找工作的時候去隱瞞自己已婚未育是萬萬不可的,首先你很容易被一些經驗豐富的HR揭穿,而在這個看重信譽而信息又傳的飛快的時代,你的一些污點很可能會在公司的圈子裡傳播,會影響到你接下來的面試。
所以對這件事看來,還是要客觀的去對待,但是不乏有一些公司的HR不夠專業,所以可能會讓現在的求職者有一些顧慮,所以在面試找公司的時候還是需要去找一些大公司的,希望你可以找到一個適合你的工作,望採納,謝謝。
H. 離婚後簡歷上婚否欄如何巧妙點表達,你會在工作和生活中隱瞞已離婚嗎
填寫簡歷是按照企業方的要求填寫。
如果沒有問你是否結過婚,那回么你答現在的狀態是單身,那麼就是未婚。
不需要寫的那麼細致,原本是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也沒必要拿出來說,畢竟招聘方也不能完全客觀的去評判一個人,拿出來說可能會因為招聘方個人的一些經歷導致你應聘失敗就得不償失了。
I. 找工作時因為他們不想要已婚的,所以我隱瞞了結婚事實 單位會發現嗎
可能會引起懷疑的情況:
1、懷孕了
2、接到孕查通知
3、有人舉報
.......
最好的辦法是:等工作穩定後,過一個假期(比如元旦假期)上班後就有意無意的告訴大家自己結婚了。暗示大家是在假期時間舉行的婚禮。如果老闆認可你的工作,不會因此辭退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