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找工作說什麼理由
『壹』 試用期離職再找工作如何說理由
根據勞動法,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如果覺得工作不適合自己,或者公司對員工強迫勞動的現象,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前十五日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特殊理由,可無條件結算工資離開。
『貳』 離職之後找工作中遇到這種狀況怎麼找理由解釋
你可以跟新單位實話實說,這也不是什麼丟人的事情。你交了辭職信以後,如果單回位沒有批,你答並且一直都沒有離崗的話,不應該算你離職。如果你交了辭職報告以後,就沒有再繼續上班的話,人家給對你的離職時間算到7月份算是正常的。你說呢?祝順!
『叄』 找工作時離職的原因說什麼最好
既然前面離職了抄,那麼肯定就沒有說襲多忠於公司的資格了。
不如說點現實的:上下班不方便,待遇不滿意,工作與性格不匹配啥的,其他家庭因素等。
誰會那麼在意對老闆沒用的過去啊?哪家公司沒離職員工?
重要的是用能力去獲得對方認可,講你能幫上司干什麼。
『肆』 問起離職原因,說什麼理由好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註: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系過於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郁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煙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伍』 現在找工作怎麼說離職原因
離職的原因,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如身體不適,家中有急事內,去上學,找到正式工作,家容里不讓在外工作,想找更有挑戰性的工作等。
也可以找一些用人單位違法的事實,以此來提出辭職,如違章指揮,不按時發放工資,不交社會保險等,這樣的理由離職更充分。
找到新的工作,就可以辭去舊的工作。
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無須用人單位批准。
法律鏈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陸』 我辭職了,請問下次找工作辭職理由該怎麼說
千萬不能實話說!!!
這其實是一個離職原因的問題,給你一個案例,希望你能從中得到一些啟發:
如何巧妙回答離職原因
案例:姚先生在武昌某廣告公司工作5年多,
業務上是一把好手。但因與上司長期不和,姚先生忍無可忍,終於選擇了跳槽。
在朋友的推薦下,姚先生面試了好幾家企業。無一例外地,招聘人員都問到了跳槽的原因。剛開始,姚先生直言相告,卻都沒能應聘成功。朋友打探後告訴姚先生,對方覺得他業務能力不錯,但「與上司不和」這一點,卻一票否決了姚先生——與領導關系都搞不好,可見不會處理人際關系。
於是,姚先生吸取教訓,將離職原因改為「收入太低」,可應聘的幾家單位卻仍不敢要他。朋友打聽後告訴姚先生,對方怕被他當作「過渡」單位,一有更好的單位挖牆腳,就可能會再次跳槽。
姚先生頭疼地說:「『為什麼跳槽』真是個難解的謎,怎麼回答,都有可能被招聘單位抓『小辮子』。」
高級職業指導師張少雄:盡量淡化敏感答案,不給招聘人員留下猜測的餘地。
曾有調查表明,目前在面試中常見的離職原因包括:人際關系不好處理、收入不合期望、與上司相處不好、工作壓力大等。但從企業招聘方來看,這些原因都或多或少包含求職者本身的因素,可能影響將來的工作發揮,如與同事及客戶的人際關系、薪水問題、不能承受競爭等。因此不建議採用此類原因。
推薦:盡量採用與工作能力關系不大、能為人所理解的離職原因,如為符合職業生涯規劃、上班太遠影響工作、充電、休假、生病等。
注意:避免敏感答案,並不意味著欺騙,如招聘人員問及細節問題,應如實回答。否則求職者的誠信度可能大打折扣,成功可能性更小。。。。。。
『柒』 找工作問離職原因咋說
面試被問到離職原因時,我們該如何作答?
首先我們應從動機角度來分析,我們會因為企業的:工資、福利、待遇,文化、政策、機制,名氣、前景、機會,工作、生活、心理環境等進入一家公司,但也會因此而離開一家公司;從自身的工作本身去分析,找出與自身目前工種、階層及訴求工種、階層相融合的答案;面試過程分析,這道題可能在面試一開始就會問到,可能在中間問到,也可能在面試結尾時,你要確保你這道題最終選用的答案不會前後矛盾.
經過事前分析與准備及面試過程的臨時篩選,你基本上可以找到適合你自己當時的回答方式.不過,不管你最終選用什麼答案,都不應傷害之前的公司、老闆、上司、同事、客戶,也不要傷害自己,但又要讓面試官相信並且能夠接受,這才是成功的答案.
以下是中國LED人才網整理的一些比較合理的離職原因,僅供大家參考:
1、職位的生命周期已到:企業中的一部份職位是為配合企業完成階段性任務而特設的,並非常設職能,因此當這一階段任務完成又找不到適合崗位時,我就得離開
2、個人成長問題:當我所處位置橫向與縱向發展空間都不大的時候,我會因難以突破而離職.
3、理念問題:當我的理念與企業理念差距較大,又無法有效融合的時候,我會選擇離職.
4、人崗吻合率較低:第一種情況是公司所需求的技能與我擁有的技能是一個交集,並且交集面較小,那麼這個時候勞資雙方都可能不劃算;第二種情況是我的技能是公司所需技能的子集或公司所需技能是我個人技能的子集,這時勞資雙方其中有一方會不劃算.這種無法較充分實現勞資雙贏的合作是不會長久的,也會是階段性的.
5、企業發展較慢:當我在企業呆了較長時間,而因企業發展較慢,使我無法吸收新的養分或獲得發展機會的時候,我會選擇離職.
6、用人機制問題:一朝皇帝一朝臣的用人機制除了反映一種群帶關系外,更揭示了用人要講究匹配互補.我的主子換了,把我也換了,並不代表我有什麼問題,只是說明我與新主子不是最佳搭檔,我不能與其有效的形成有利於企業的匹配互補組合.
7、沒有成就感:當我已想盡辦法都無法改變目前環境、局面、觀念等的時候,我會因無所突破而離職.
8、職業規劃問題:在企業中無法實現我個人的職業生涯計劃時,我會選擇離職.
『捌』 想辭職了 說什麼理由好
辭職的三十八個理由
一、以家庭原因辭職的理由
1、父母生病了,需要回家照顧。
2、家裡孩子太小,離不開。
3、家裡准備蓋房子。
4、家裡莊稼要開始收割。
5、家裡發生了鄰里糾紛,要回去處理。
6、兄弟或姐妹要結婚,辭職回家。
二、以個人原因辭職理由
1、身體吃不消。
2、自己要回去結婚。
3、回去讀書,再也不打工了。
4、我水土不服。
5、我非常想家。
6、自己太笨,學不好技術。
7、我不適應眼前的崗位。
8、我個人在這里沒有發展。
9、我與這里人相處不來。
10、我承受不了這樣的工作壓力。
三、以公司原因辭職理由
1、工資太低。
2、時間太長。
3、環境太差。
4、上班太累。
5、沒有休息。
6、領導對我不公。
7、車間太熱。
8、管理太嚴。
9、分配的崗位不好。
10、領導總是批評我。
11、生活及住宿條件不好。
12、車間里的活太重。
四、以其他原因辭職的理由
1、我要換個環境。
2、我親戚叫我到他那裡去。
3、有親戚開店叫我過去幫忙。
4、我女朋友懷孕了。
5、我沒有了生活費,公司又不借給我,我辭職。
6、我一到上班就頭疼。
7、我這里沒有老鄉。
8、我老公(老婆)不要我幹了。
9、在這里體現不出我的人身價值。
10、我看不慣這里人的工作作風,眼不見為凈,我要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