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後悔
❶ 很後悔讓朋友知道我租房子了,現在她去做臨時工不把行李放回宿舍,說要把一大袋衣服放我這里,真想不明白
我覺得你可以找個理由委婉的告訴一下她,有可能她心裡想的是你不會介意或者怎麼的,你如果覺得不方便的話就可以直接給她說。
❷ 英德英泰電子有限公司招臨時工嗎
英德英泰電子廠現在沒有查到網上有靠譜的招工信息披露,如果廠子離你近可內以直接去廠門容口看看是否有招工告示牌貼出來,沒有還能問一下廠門口的保安。如果你離廠子遠不方便過去,可以網上搜一下這廠子之前的招工信息查到電話打過去直接轉人事部問一下現在是否正在招工。這種方式最靠譜了。祝你好運。
❸ 大崗昶聯還招普工嗎上禮拜招臨時工沒到,後悔死了
給我也不去啊,你進去肯定後悔,因為我進去做過
❹ 臨時工辭職公司同意之後反悔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復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❺ 剛剛考上了煙草公司的客戶經理,經過了筆試和面試,說的是簽3-5年合同,這個算正式工還是臨時工哦
是合同工,客戶經理主要是負責對轄區經營戶的資料分析及卷煙的品牌培育,新品推薦....。好好乾吧。好像沒有住房公積金。
❻ 做的臨時工,後悔離開之前的公司了,過兩天後,再去,好不好,會不會覺得尷尬,人家還要麼
還是不要去了!人家也不喜歡你的!
❼ 50歲了還要辭職嗎
首先自問一下,辭職的原因是什麼?這個原因是否會在下一家公司也會發生?回
其次,想想辭職後答能幹什麼?除非一些極端情況,不能辭完了也就直接提早退休了。
這里說一些必須要辭職的原因:
公司違法。
影響個人健康。
薪資過低,生存無望。
最後再說明一點,就算是辭職也要拿到屬於自己的錢,千萬別沖動走人。人到中年,退休的事必須提到日程上,那麼自己當下所在公司是否能讓你干到退休呢?如果公司不與你續約,你有沒有退路呢?想清楚這些才決定接下來干什麼。
當然,如果你有很多很廣的人脈,或者對某一個領域有很高的技術,那是另當別論,如果這樣那你100歲辭職都可以,社會都會給你機會的。還有如果你看準一個行業或者一個項目,也可以大膽去辭職,你也會有很多機會的。但如果沒有一技之長,也沒有其它好的項目,如果家庭也沒有允許,而只是因為工作上的一些鎖事或者一時的沖動要辭職的話,請要考慮好再做決定。
當然我相信你敢有這樣的想法,就說明你有能力去打拚,也有能力去另謀高就的,所以請考慮好之後就可以做出自己的決定了,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