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的期限
① 臨時用工協議一簽幾年
《勞動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1)臨時工的期限擴展閱讀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准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准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
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採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② 勞動法有規定臨時工最長使用期限嗎
臨時工沒有期限復的限定,用工時常根制據用人單位的需求來確定。《勞動合同法》的修訂案針對的是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單位是指的這樣一種。
《勞動法》第二條中"勞動者" 其范圍是很廣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職工,也包括了臨時工。因此,正式工也好,臨時工也罷,只要一旦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系,這種關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時間,凡正式工享有的權益,臨時工也均應享有。進城務工的農民,可不要認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別,而在享受《勞動法》所賦予的權益上不能依法去爭取。
③ 做臨時工的年限退休時能算工齡嗎
是可以的,但是必須要在後來成為合同工。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後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或繳費年限。
(3)臨時工的期限擴展閱讀:
關於臨時工作人員
關於臨時工作人員轉正和錄用後的工齡計算問題
①臨時工被錄用或轉正後的工齡計算
臨時工(包括亦工亦農)被錄用或轉正後,在本單位最後一次做臨時工的時間可以與錄用或轉正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②民辦(代課)教師被招用錄用後的工齡計算
民辦(代課)教師被招收錄用為國家正式職工或經組織批准進入各級各類學校學習畢業(或結業)後,成為國家正式職工,並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其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前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任民辦教師的工作時間可以與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在兩個以上單位連續擔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凡經組織批准調動的,應當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合並計演算法,也叫合並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
④ 臨時工工作年限可否計算為連續工齡
問:我們是浙江省某市供銷社系統20世紀70年代招用的臨時工,後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自1999年開始,先後達到了退休年齡。對於我們轉為合同制工之前臨時工階段的工作年限是否應當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是否應當視同繳費年限,我們與當地社保部門認識有沖突。社保部門不予認定連續工齡,我們認為應當予以認定。請問在這個問題上到底應該如何認定?
對於臨時工轉為合同制工z之前的工作年限如何看待,一段時間內一直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2002年原勞動保障部向貴州省勞動保障廳發布了一份復函,即勞社廳涵(2002)323號文。該文明確規定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後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或繳費年限。
由此可以看山,對干臨時工的工作時間是否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關鍵在於臨時工的工作年限是否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之前。總的原則是: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之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並視同繳費年限;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之後的工作年限,計算為連續工齡,
但是不視同繳費年限,而是應當由用人單位給予補繳社會保險費。
因此,關於你們在供銷社臨時工的工作年限依據勞社廳涵(2002)323號文的規定,應當與轉為合同制工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且視同繳費年限,當地社保部門的看法在法律上是與臨時工的政策相沖突的。
⑤ 臨時工合同最長能簽多長時間
臨時工合同最長可以簽6個月,到期後用人單位根據表現情況來確定是否續簽回正式合同。答表現不好用人單位拒絕簽訂正式合同的行為是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5)臨時工的期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⑥ 臨時工以什麼年限為標准
1、非來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自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那麼形式;2、如果你現在的單位不是這種用工方式,那麼: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並可以要求不簽勞動合同期間雙倍工資補償
⑦ 臨時工和無固定期限合同工的區別是什麼
僅供 參考:
臨時工現在通常是勞務工,無固定期限合同工就是合同工,只是沒有約定合同期限。
辦理社保中"職工性質"為勞務工和合同工的差別是合同工是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單位要交社保,今後遇到問題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工是不須要交社保的,今後遇到問題適用民法,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合同工:工人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直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你單位享受,所有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義務都由你單位來承擔
勞務工:工人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上崗協議,與用人單位不產生直接的勞動關系;福利待遇由你單位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派遣單位共同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
合同工
工人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直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你單位享受,所有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義務都由你單位來承擔 。
勞務工(臨時工)
勞務工是指不與用人單位發生任何關系,僅和勞務公司簽訂合同,工資由勞務公司支付。
工人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上崗協議,與用人單位不產生直接的勞動關系;福利待遇由你單位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共同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比如社會保險費哪個單位交,工資哪個單位給,福利如何享受,都由你們兩家單位約定的。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話,應當由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正式員工
根據2008年1月1日即將頒布的勞動法,所謂正式員工是指:在簽完2個短期合同(2~6)年後企業必須與其簽訂不定期合同不得以任何不恰當理由辭退(包括企業效益等)。
非正式工和合同工
所謂非正式工和合同工是指人事檔案入人才外服公司或「皮包公司」,勞動者與人才公司(或皮包公司)簽訂合同,而用人單位與人才外服公司簽訂合同,辭退員工時需按照合同規定給與補償,工資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與正式工區別對待。
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對勞務工是福音,法律規定同工同酬.所以,勞務工要提高自身的待遇,要注意掌握平時的證據。
⑧ 臨時工協議合同期限一個月,只要協議合同沒有到期,每天就應該支付我最低工資標准,是嗎臨時工協議合同
現在不存在臨時工協議合同,應當是勞動合同或者勞務合同。
一般情況下應當簽訂專勞動合同,如果工作超過一屬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就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如果你每天都工作,就應該按照合同規定支持工資,不上班即便是合同沒有到期也可以不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