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是臨時工嗎
⑴ 勞務派遣公司應該給臨時工交五險嗎
派遣單位應該復為派遣員工繳制納社保費用。
派遣單位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之後,派遣工和用工單位的正式員工一樣可享受單位給予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福利。在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約定之後由派遣單位繳納。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⑵ 勞務派遣真的只是臨時工嗎
勞務派遣給我的感覺是。今天讓我們來看看關於勞務派遣的一些事情。勞務派遣是生活中非常常見的工作,但許多人都有這樣的疑慮。勞務派遣工人到底是什麼?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最後,勞務派遣人員在現行法律中是合法的,但在實際工作中並不令人滿意。大量的勞動爭議也源於這一制度。在實際操作中,違反勞動法、安全法和職業危害頻繁發生,同一崗位工資不同,工資待遇差,工作條件差,甚至許多單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這使得一些高風險行業使用這類工人。
⑶ 勞務派遣和臨時工什麼區別
1、勞動合同簽訂方不同
派遣工是派遣公司招錄、培訓後派遣過來的,其勞動合同與派遣公司簽訂;如果用人單位將派遣工移交派遣公司,則派遣公司可以將其派遣其他單位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臨時工是用人單位自己招錄的,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保障不同
臨時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用工不穩定,隨時有可能被解僱,勞動者權益難以維護;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
派遣工在尚未派遣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工資發放
派遣員工的工資也是由派遣公司發的;
臨時工的工資是由用人單位企業發的。
4、工作保障不同
派遣是勞動者首先受雇於勞務派公司,有勞務派遣公司根據與用人單位協議將勞動者派遣至用人單位,勞動者和派遣公司是合同制的固定的勞動關系。
臨時工是用人單位通過自己的途徑招錄的,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合同解除後即失業,工作很不穩定,沒有工作保障。
5、受益歸責不同
《侵權責任法》規定:「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臨時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則全部由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⑷ 臨時工與勞務派遣區別
也許不合情,但不能說不合理。單位可以決定非在編職工的用工方式。
⑸ 勞務合同工和臨時工有啥區別
一)簽訂合同方式的不同
合同工:工人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直回接與用人單位發
生勞動關答系;
勞務工:工人與中心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上崗協議,
與用人單位不產生直接的勞動關系;
(二)承擔的風險事務不同
合同工:合同工由於與用人單位直接簽訂的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必須承擔用人以後所有各種難以預料的風險,即必須直接面對錄用員工的勞資福利糾紛,還要同時面對諸多政府部門,如勞動、人事、社保、公積金、檔案、戶籍管理部門等等;
勞務工:勞務工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約束,只有上崗協議,因此用人單位對不稱職的員工可以隨時退回至中心,由中心重新安排人員上崗,這樣給員工產生一種競爭上崗的壓力。勞動用工、退工、工資發放等大量事務性操作協調問題統一由中心處理,節約用人單位管理者的時間和精力,真正把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從日常事務中解脫出來,使其圍繞企業發展的目標專注於人員的選擇、激勵與考核等企業急需解決的人力資源管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