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傷賠償標准
⑴ 臨時工十級工傷應賠償多少
你好,既然是臨時工,可先申請認定工傷,做傷殘鑒定後,根據勞動合同法,計算。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處理,享受相關待遇。
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⑵ 臨時工和正式工的工傷賠償是否都是一樣呢
不管是臨時工還是正式工
,只要是在上班時間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或僱傭單位都必須賠償。
⑶ 臨時工輕微骨折工傷怎麼賠付
企業臨時用工是有誤工費的。臨時工受傷,誤工費按臨時工的工資收入全內額賠償。
法律依容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的賠償標准為: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⑷ 臨時工工傷應怎樣賠付
最高人民法院於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號文,即:《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復》中規定:「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
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後,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根據該司法解釋意見,可以認定本案工傷職工即謝明鋒(死者)因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事故致死,其近親屬除了可以獲得民事賠償外,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
北京市工傷保險待遇標准
1、達到傷殘等級人員,治療工傷或職業病的醫療費。掛號費、診療費、住院費、醫療費、葯費。
2、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傷殘人員待遇:
(1)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標准:一級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為本人工資的75%;
(2)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一級為傷殘職工本人24個月工資,二級為傷殘職工本人22個月工資,三級為傷殘職工本人20個月工資,四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8個月工資;
(3)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需要護理的,其每月的護理費標準是:全部護理依賴的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發給護理費;大部分護理依賴的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護理費;部分護理依賴的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發給。
3、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五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6個月工資;六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4個月;七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2個月;八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0個月;九級為傷殘職工本人8個月;十級為傷殘職工本人6個月;
(2)在職傷殘補助金標准:本人工資降低部分的90%;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本人願意自謀職業並經企業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後要人自行擇業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准為:五級30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25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七級20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15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九級10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十級5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傷殘就業補助金的領取,不影響被保險人按照失業保險規定應當享受的失業救濟金待遇。
4、因工死亡待遇:
(1)每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按50%發給,直至失去供養條件為止。
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的范圍和條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供養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恤金;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喪葬補助金標准為6個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4)因工緻殘1-4級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除按本條(1)(3)款的規定執行外,其工亡補助金的標准為24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5、傷殘者需要安裝假肢、儀眼、鍍牙和配置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由醫院提出意見,經市或者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批准,其所需費用按國內普及型標准報銷。
(4)臨時工工傷賠償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2011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一般包括因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後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
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後」,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准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里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
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最高院關於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
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定,由於工傷事故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范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范疇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是指:
1、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
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並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緻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針對轉業軍人的保護,軍人在戰斗中或者在履行職責中負傷致殘,依據《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之規定,軍人傷殘對於經有關部門評殘,取得傷殘軍人證的退伍軍人,如果在用人單位舊病復發,視同為工傷。這主要考慮到革命軍人為國家利益已經付出代價,為切實保障革命軍人的利益而做出這樣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傷認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傷
⑸ 臨時工工傷,需要怎麼賠償
這個問題比較寬泛,涉及到賠償的范圍、程序、主內體等方面。首先說一下容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關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發生工亡的,還包括被撫養親屬的撫恤金。其次說一下賠償的程序,這相對來說比較漫長,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後,在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根據鑒定結果,計算賠償標准。最後再說一下賠償的主體,如果單位繳納過工傷保險,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項目一般都是由工傷保險支付的;如果單位未替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開戶的,所涉及的所有賠償應全部由單位承擔;如果單位替勞動者辦理過工傷保險登記只是未繳納保險費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後能及時補繳的,相關費用由社保和公司協商承擔。
⑹ 臨時工工傷怎麼賠償
我國勞動法及復勞動合同法等相制關規定沒有臨時工的說法與規定,只要合適年齡的勞動者給用人單位提供勞務,雙方就形成勞動關系,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便確定該勞動關系,故,勞動者就是員工,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給勞動者支付報酬。
既然是勞動合同工作,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履行職務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當然應該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標准與勞動合同工同樣的標准。
⑺ 臨時工工傷應怎樣賠付
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沒有臨時工的說法與規定,只要合適年齡的勞動者回給用人單位提答供勞務,雙方就形成勞動關系,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便確定該勞動關系,故,勞動者就是員工,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給勞動者支付報酬。
既然是勞動合同工作,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履行職務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當然應該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標准與勞動合同工同樣的標准。
現在沒有「臨時工」的用工概念,只要勞動合同關系。只要存在了勞動關系,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不影響工傷待遇。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主張工傷待遇。如果在維權過程中受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直至向法院提起訴訟。
請工傷受傷害者參閱《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和所在省、市、自治區的《工傷保險實施細則》。如果是非法用工造成的人員傷害則參照《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進行賠償。
⑻ 臨時工工傷怎樣理賠
臨時工工傷可抄參照,合同工的工傷賠償
如果有傷殘給予一定的傷殘補助金,治療的費用由公司買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⑼ 臨時工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自勞動法實施,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內只有合同期限的不同,享有平容等的權利。
勞動部辦公廳
《<對《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勞辦發〔1996〕238號
重慶市勞動局:
你局《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渝勞發〔1996〕51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關於是否還保留「臨時工」的提法問題。《勞動法》施行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
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