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單車臨時工
發布時間: 2020-12-28 00:30:54
① 張某年滿17歲,是某廠臨時工,月收入200元。張某未徵得家長同意,把自己的自行車賣給同廠工人王某。有效
按照民通意見的規復定:十六周歲以制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00元根本不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所以不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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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張某年滿17歲,是某廠臨時工,月收入200元。張某未徵得家長同意,把自己的自行車賣給同廠工人王某。有效
按照民通意見的規復定:十六周歲以制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00元根本不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所以不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