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代理
1. 人事代理制是不是就是臨時工
人事代理是指用人單位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人事委託代理合同,將該單版位員工的人事檔案關系等工權作交由代理機構。
用人單位在實行聘用制的情況下可以依然使用人事代理。
移動採取的就是人事代理,有點臨時工的感覺,但是還是可以轉正的。
2. 在高校內任職,人事代理,編制外臨時聘用,學院聘用制和在編到底有什麼區別
簡單的說,有無編制的區別基本在以下幾個方面:
1、退休後有無正常的工資以及醫療、住房等保障,這也是最關鍵的。
2、許多無編制的學校教師是合同制,不享受各種待遇,例如職稱評選以及獎金等等。
總而言之,有編制基本屬於事業單位,財政發工資,無編制的主要是學校發工資。
3. 人事代理制是不是就是臨時工
人事代理是指用人單位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人事委託代理合同,將該單位員工的人事檔案關系等工作交由代理機構。 用人單位在實行聘用制的情況下可以依然使用人事代理。
移動採取的就是人事代理,有點臨時工的感覺,但是還是可以轉正的。
4. 臨時工轉正定級和人事代理問題
辦完之後還是臨時工
轉正定級是指大中專畢業生工作滿一年之後人事回部門給你辦的一個手續,答可作為評定工齡工資之類的一個依據(比如說以後考入了事業單位、機關公務員之類的,轉正定級作為連續工齡的一個依據),具體可網路「轉正定級」,與臨時工正式工沒得關系。
5. 法院的臨時工離職後能在當地代理案件嗎
對於法院的臨時工,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依法成為受託人,依法處理案件的專相關事務屬。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6. 人事代理與臨時工有何不同
不是一回事,臨時工一樣有假期,可是看看勞動法,因正常休假被辭退是不合法的哦
7. 我在事業單位是臨時工,單位通知讓自己去辦理人事代理具體怎麼辦
找一個人才中心。如果事業單位直接給你發工資,那把你的檔案存過去就可以了。如果不想直接把工資給你,就走派遣手續。
8. 代理公司介紹的臨時工可靠嗎會不會是騙子啊
那方來面的代理?是清潔方面的源么?有沒有押金?人員你自己也備案就好了(身份證什麼的都可以查證了)如果是財務方面的還是奉勸你不要了。其他不涉及到有財產損失的,只要覺得可以還是能用的。我們就通過代理找的搬運人員。輕重緩急 考慮清楚!!!
9. 什麼是人事代理制,是臨時工嗎
人事代理人員,檔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屬於臨時工性質,合同期滿單位可以不繼續聘用,不需要任何理由。有的單位還有規定人事代理最長連續聘8年,而且不能享受分房,在職進修等福利。地位在正式人員之下,屬於二等公民。科大大人事代理人員可以享受學校公費醫療,工資崗貼也和正式人員一樣,但不能參加分房不能在職進修,也沒有各類保險,一旦不聘,什麼都沒有。
人事代理制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一種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機構(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要求,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委託代理有關人事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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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制的特點
1、法制化
人事代理制必須經過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授權,由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承辦。人事代理單位和委託單位有嚴格的合同約束,有明確的權利、責任、義務保證,以人事政策法規定為依據。其代理行為具有行政效力。
2、系統化
人事代理業務擴展到人事管理的每個環節,從宏觀的機構設置與方案、人事規劃與診斷,到具體的人員招聘與檔案管理,社會保險與職稱評審(考試),各種相關人事管理業務與政策咨詢等。人才服務機構已從單項服務向全方位的設計與服務擴展,逐步走向系統化。
3、社會化
人事代理的范圍和服務領域具有廣泛性和市場化特點,無論何種所有制形式的用人單位或個人都可委託人事代理機構代理人事業務。
4、專業化
人事代理機構應當具有較強的人事代理業務職能和高效率的服務質量。人事代理機構應有一支專業化的幹部隊伍,從事人事代理的工作人員應精通人事政策,具有豐富的人事管理知識和較強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10. 聘用和人事代理、正式編制,以及合同工、臨時工有什麼區別
合同工
合同工(contract worker),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專書面形式,屬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1986年中國用工制度改革以後招收的各類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 月12日,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指出企業在國家勞動工資計劃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除國家另有特別規定者外,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企業招用合同工採取公開招收、自願報名、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合同工與所在單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勞動、工作、學習、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等權利。國家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退休養老基金由企業和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實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於,打破鐵飯碗、大鍋飯,真正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提高企業勞動者的素質。
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也就說可以隨時隨得的炒他魷魚.最長臨時工的時間也許就是臨時工一生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