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背鍋
1. 你以為在國企就是吃香喝辣了沒有編制的臨時工只能「苦幹挨罵,忍氣吞聲。」
不請來自來!
說說我的經歷,先後自進過兩個國企,因為沒有編制,工資都是極低,而且有編製得同事基本上不犯原則性錯誤,都沒事,所以活得很好。而編外人員,基本不能犯錯,而且人家不一定拿你當同事,也許在他們眼裡,他們都是你的僱主,一些原本屬於他們的工作,也理所應當的到你這里來了。有編制,就是自己人,沒有編制不是人,只是背鍋俠,新聞里說的「臨時工」。 來自職Q用戶:匿名用戶
沒有進過國企,還有國企的編制又是什麼鬼 來自職Q用戶:陳女士
2. 為什麼出了一些事情永遠看到都是臨時工那取消臨時工不就可以了是吧,,,,
現在臨時工是不可以轉正的!最多可以變成長期合同工!而正式工必須是通過考試才能進的!
3. 三個offer都工作性質高風險:一個急診室,一個葯監局臨時工出事背鍋,一個軟體開發35歲完蛋
要是我的話,我傾向於葯監局,最起碼葯監局是國家行政機關,就算是臨時工,福利也會比其他地方好吧要是我的話,我傾向於葯監局,最起碼葯監局是國家行政機關,就算是臨時工,福利也會比其他地方好吧
4. 國企單位,正式工臨時工差別待遇巨大,怎麼看
在某單來位工作了六年,只有低於源平均工資的薪水,單位虧損開會才會讓臨時工參加,單位年終聚會,年終表揚臨時工不準參加,臨時工沒有取暖費降溫費,為什麼?
有道是「寧當雞頭,不做鳳尾」。國企單位,看似風光,那不過是別人眼中的風光,個中滋味只能自己體會。
差別待遇,才能彰顯正式工的「高貴」,不是常說「物以稀為貴」?就因為有臨時工的襯托,才能讓更多人趨之若鶩,只為求得一個編制。從此衣食無憂,坦然生活。
其實,這樣的觀念白白荼毒年輕人的理想。只為家人的安心而活,幾乎丟掉了自我。在風光的國企當個卑微的臨時工,同工卻不同酬。正式工吃肉,臨時工喝湯;正式工犯錯,臨時工背鍋。這樣真的有意義么?既然掙不來編制,不如早些放棄,去追尋更有前途的工作。舊的不去,新的不來,有舍才會有得。
5. 我是臨時工,我的工作幹完了,請假半天假就扣我工資合理嗎
臨時工是現在一個很熱點的詞語,而且臨時工逐漸成為了帶貶義的詞語,因為出了一些事,臨時工成了「背鍋」的。其實,臨時工和勞動工一樣,那麼臨時工請假扣除工資標準是怎麼樣的?華律小編在下文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臨時工請假扣除工資標準是怎麼樣的
臨時工請假和正式員工一樣,關於請假,按現行規定,事假期間,用人單位不用支付工資的,病假期間用人單位要支付80%工資。
二、臨時工存在的弊端
大量存在的臨時工,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諸多弊端。臨時用工不穩定,隨時有可能被解僱,勞動者權益難以維護;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責;同工不同酬、用工雙軌制,不利於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穩定。對企業而言,僱用臨時工看似減少了用工成本,但每僱用一次臨時工,就意味著需要從頭開始培訓,無形中增加了培訓成本;加上臨時工多數都是非熟練工,難以保證工作質量,對企業長久發展顯然不利。
另一方面,臨時工容易成為相關方面推脫責任的渠道,這些事確實有可能是臨時工乾的,因為他們沒有長期意識,難以推動社會進步。
三、合法扣工資的情形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行使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企業扣減工資必須有正當理由,否則將構成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
總結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補充規定》的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情形為用人單位扣減工資的正當理由: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及公積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
(4)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5)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6)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
(7)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
(8)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四、請假條的注意結構
1、居中寫標題
「請假條」,這是所有應用文的通用要求,用來表明此文是用來請假的條子!
2、請假對象的稱呼,請假是想得到批准,這個地方往往是老師、領導等,這個地方要尊稱喔!
3、請假原由,這個地方要實事求是,否則後果自負!
4、請假起止時間,這個非常重要,必須重點提出,明確。
6. 做一個背鍋的臨時工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
我曾經當臨時工的時候就經常背鍋,大事小事都是我乾的不好,背鍋的時候除了委屈和憤怒還能回有什麼感覺,答畢竟臨時工是隨時可以換的,而正式工是鐵飯碗,輕易不會被開除,所以一犯了錯就往我身上推,大不了再重新找一個就是,後來受不了這樣我就自己辭職了。
7. 臨時工犯事領導被追責嗎
「臨時工犯事,領導被追責」應制度化
在這方面,公安系統已有舉措。去年年底,國辦印發《關於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意見強調,警輔人員「履行職責行為後果由所在公安機關承擔。」公安部此前頒布實施新修訂的公安機關領導責任追究規定也明確,「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在協助執勤執法過程中實施嚴重違紀違法行為,視情況追究領導責任」。
而將「臨時工犯事,領導被追責」的適用范圍拓寬至整個公務員序列,也是必然之勢。在公共治理特別是行政執法中,也只有多些權責對應,少些讓「臨時工」背鍋,才能更具說服力,更契合治理現代化的訴求。
早就該這樣執行了,不要再讓臨時工背鍋了。
8. 做為機關單位臨時工 感覺壓力超大的
按照你說的情況。直接走人就是了。這樣的單位不敢也好。你的父母不允許你辭職內什麼原因啊?是不是你的父母是在容這個單位工作過嗎?
朋友還是直接走人就是了。是否有合同(勞動合同)。如果有先寫一份辭呈報告。如果沒有合同直接走人。機關單位現在很少有臨時工存在了。
你所在機關黨委是不是公安機關嗎?交警機關?回復我。
9. 美國警察有零時工嗎然後出事背鍋的那種!
美國警察當然有臨時工,至於出事背鍋的那種就更多了,有政治的地方就必回然有背鍋的。答
美國警察中的臨時工被稱為治安官,而治安官的領導一般被稱為警長。作為治安官的領導——縣警長大部分也都是臨時工,他們不僅可能沒有任何執法經驗,甚至很可能沒干滿任期就離開執法部門。因此,警長也是不折不扣的臨時工。
因此,要當上治安官不得不討好選民,甚至一些有劣跡的人也有資格當選。2006年就曾有一名為阿布里爾的男子犯有強奸罪,然而他還是說服選民為他投票,最終贏得了治安官的職位。
10. 在一個單位干十年臨時工就是正式工嗎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一直是一種特殊的存在,沒有正式編制,待遇與在編人員相差非常之多,但確實也實實在在的做了很多工作,而且在印象中,一出現什麼問題,臨時工就是被拉出來背鍋的,即便這樣,還是有很多的人爭相想進入事業單位,哪怕是臨時工,也覺得這份工作要比私企打工體面一些。
最近有一種說法是臨時工在單位干滿10年,就等同於拿到了鐵飯碗,變成了穩定工作,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都知道事業單位臨時工屬於第三方勞務派遣,是與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不與用人單位發生直接勞動關系。而出現以上說法的依據就是《勞動法》中的第二十條: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指沒有明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終止時間,也就是只要沒有法律規定的相關事由,就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相較於之前的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然就是比較穩定的了。
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除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約定好之外,就是在同一單位服務滿10年之後,勞動者可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那是不是真的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真的是鐵飯碗了呢?真的就不會失業了呢?
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然是有好處的,不會無緣無故就不被續簽,但也不代表就可以混日子,如果單位認為你不適合繼續留下工作,仍舊可以做足賠償解約。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會有機會轉為正式工嗎?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臨時工直接轉為正式工基本沒可能,畢竟招錄條件和考試內容等都不一樣,不可能說轉就直接轉,臨時工想擁有正式編制,只能是通過自己的努力,參加正式招錄考試,指望有捷徑是不可能的。
事業單位的正式工就一定是鐵飯碗嗎?
那是不是事業單位正式在編的職工就是鐵飯碗,絕對不會失業呢?目前事業單位正在改革中,一部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會轉為企業,職工則是由事業編制管理轉為合同制管理,而且在改制過程中,也會對在職事業單位職工進行能力考評,符合要求的會繼續留在事業單位,不符合要求的也會被淘汰,拿賠償金。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有前途嗎?
從前途上來講,臨時工是不可能會承擔領導職務的,也就是說臨時工是沒有什麼晉升空間的,至於前途就見仁見智了,有些人渴望一個穩定一點的職業,希望有時間經營自己的生活,那麼事業單位的臨時工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是如果對事業有一定的追求,希望自己在事業上達到一定的高度,可能臨時工就滿足不了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