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做多久
① 臨時工一般要做多少個月。
如果是在體制內事業單位工作的臨時工,不能解決自身編制(入編)問題的,將不會改變臨時工的身份。
一旦遭遇人事管理上的精簡人員,就有失去這份臨時性工作的可能。
② 單位臨時工能幹多久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單位臨時工也有長期臨時工
這樣看廠里的效益怎麼樣
就是看內單位活多不容多
如果多的話可能能幹幾個月
有的會更久
如果不好的話
可能個把月就沒有活幹了
所以這樣看單位的活多不多
效益好不好
如果好的話活就多
這樣就能乾的久一些
③ 臨時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臨時工辭職的問題分為三種,同時每一種情況的離職時間又是不同的。
具體詳見以下所述:
1、簽訂了勞動合同但還處在試用期的臨時工辭職。這樣的臨時工辭職的話應該按照試用期的規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臨時工提出辭職三天以後就可以離職了。
2、簽訂了勞動合同並且試用期已過的臨時工辭職。過了試用期的臨時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提出辭職三十天以後才可以離職。
3、沒有簽合同的臨時工辭職。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工辭職時不受約束,可以隨時辭職並且當場離職。
近年來,隨著《勞動合同法》的貫徹落實,許多用工單位把過去純粹意義上的「臨時工」轉變為「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人員在不少領域成為臨時工的新形態。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應當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因此勞務派遣人員也必須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3)臨時工做多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④ 臨時工最多能做多久
現在全國都實行合同制,因此現在一般不叫臨時工,而是統稱為合同工內。合容同工有長期的,可以簽1年幾年甚至長期合同,稱為長期合同工。
也要短期的,可以簽1個月幾個月的合同,稱為短期合同工。
當然有的老闆圖方便,不與工人簽合同,臨時雇幾個人就幹活,也就是通常說的臨時工。如果不簽合同,工人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
⑤ 請問臨時工國家有規定做多久時間都能拿工資嗎
臨時工與正式工相對應,是單位因某特殊情況臨時招聘的,也就少了很多福利,內例如沒有所謂的退休金,但容臨時工也是勞動者,其合法權益也應該受到保護,下面是部分關於臨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按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無論什麼用工方式,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要按照最低工資標准來執行。
《最低工資規定》第二條指出,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第三條規定,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適用於我省境內各種類型的企業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在上述用人單位工作並領取報酬的職員、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
⑥ 廠里臨時工做多少時間到期
臨時工勞動合同期限是多久?最多是6個月。
以前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對於這三種工作崗位並沒有明晰的定義。有些企業就鑽了空子,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
新《勞動合同法》對這三種崗位做了明確的規定,勞動部門在對勞務派遣進行認定時也就有了明確的依據:「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為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崗位「則是因員工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段時間內,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根據《臨時工勞動管理辦法》
第十條被招用的臨時工,必須年滿十六年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者;如從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種作業的,須年滿十八周歲以上。
第十一條用工單位或僱主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公開向社會招收持有本市區待業證的人員為臨時工,並應直接到臨時工戶口所在地的區、街(鎮)勞動管理部門辦理招用手續和交納管理費。
第十二條在本市區城鎮內確實難以招到臨時工的工種和崗位,用工單位或僱主可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自行招用外地臨時工。被招用的臨時工,不得遷移戶糧關系,並必須持有身份證和當地鄉鎮以上勞動管理部門證明。
第十三條用工單位或僱主招用外地臨時工,須按下列規定辦理招用手續和交納管理費,領取《廣州市外來人員臨時工作證》。
一、中央、部隊、省、市屬單位,外地駐穗單位,到市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二、區屬單位、私營企業,到所屬區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三、街屬單位、鄉鎮企業、個體戶、專業戶,到所屬街道、鎮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第十四條外地臨時工必須在被招收後三天內,憑《廣州市外來人員臨時工作證》到公安部門申報領取《暫住證》。如由用工單位或僱主解決住宿的,由用工單位或僱主到住宿地派出所辦理手續;自行解決住宿的,由本人持有關證明到住宿地派出辦理手續。
第十五條用工單位必須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如實填報使用臨時工人數。
第十六條使用工單位要有管理部門或專職人員管理臨時工。其任務是負責臨時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社會、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技術培訓;管理臨時工的行政事務;處理臨時工的糾紛和一般違章行為。
第十七條臨時工的工資,應根據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可採用多種工資形式,但不能低於本地區同類行業同等工種正式職工的工資待遇。
第十八條國營企業臨時工的工資,必須納入工資基金管理,憑用工單位工資基金手冊支付。
第十九條臨時工的一般性生活福利待遇,應與用工單位正式職工相同。
第二十條臨時工患病、因工傷殘、退休養老等勞動保險福利待遇,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用工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工作場所的環境條件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標准。
第二十二條臨時工進場時,用工單位必須對其進行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和崗位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操作,並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
第二十三條臨時工從事特種作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培訓考核,發證後才能上崗位。
第二十四條臨時工的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以及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保健食品費用,應參照用工單位同類工種正式職工的標准執行。
第二十五條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由用工單位負責統計、上報,並按國務院《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處理。
不存在臨時工合同。目前法律范圍定義三種用工合同,一固定期限,二不固定期限,三以完成一定任務的合同。半年合同到期後續簽是很正常的要求,當然你們雙方約定半年一簽的也可以,連續到第三份合同你可以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
⑦ 做臨時工多久可以結工資 多久可以辭工
辭工提前三天時間跟老闆說下就可以了,結算工資的話,那要看你跟老闆是怎麼約定的了,可以是日結也可以是月結的,看怎麼談的了,一般長期的臨時工都是月結工資的。
⑧ 臨時工做多久可以走人
在沒有臨時工的說法了,要麼就是正式員工。小時工隨時可以要求走人,要麼就是小時工,正式的員工則需要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根據勞動法的規定
⑨ 勞動合同法關於臨時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六十八條非復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制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