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多久
㈠ 臨時工合同最長能簽多長時間
臨時工合同最長可以簽6個月,到期後用人單位根據表現情況來確定是否續簽回正式合同。答表現不好用人單位拒絕簽訂正式合同的行為是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1)臨時工多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㈡ 廠里臨時工做多少時間到期
臨時工勞動合同期限是多久?最多是6個月。
以前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對於這三種工作崗位並沒有明晰的定義。有些企業就鑽了空子,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
新《勞動合同法》對這三種崗位做了明確的規定,勞動部門在對勞務派遣進行認定時也就有了明確的依據:「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為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崗位「則是因員工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段時間內,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根據《臨時工勞動管理辦法》
第十條被招用的臨時工,必須年滿十六年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者;如從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種作業的,須年滿十八周歲以上。
第十一條用工單位或僱主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公開向社會招收持有本市區待業證的人員為臨時工,並應直接到臨時工戶口所在地的區、街(鎮)勞動管理部門辦理招用手續和交納管理費。
第十二條在本市區城鎮內確實難以招到臨時工的工種和崗位,用工單位或僱主可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自行招用外地臨時工。被招用的臨時工,不得遷移戶糧關系,並必須持有身份證和當地鄉鎮以上勞動管理部門證明。
第十三條用工單位或僱主招用外地臨時工,須按下列規定辦理招用手續和交納管理費,領取《廣州市外來人員臨時工作證》。
一、中央、部隊、省、市屬單位,外地駐穗單位,到市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二、區屬單位、私營企業,到所屬區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三、街屬單位、鄉鎮企業、個體戶、專業戶,到所屬街道、鎮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第十四條外地臨時工必須在被招收後三天內,憑《廣州市外來人員臨時工作證》到公安部門申報領取《暫住證》。如由用工單位或僱主解決住宿的,由用工單位或僱主到住宿地派出所辦理手續;自行解決住宿的,由本人持有關證明到住宿地派出辦理手續。
第十五條用工單位必須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如實填報使用臨時工人數。
第十六條使用工單位要有管理部門或專職人員管理臨時工。其任務是負責臨時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社會、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技術培訓;管理臨時工的行政事務;處理臨時工的糾紛和一般違章行為。
第十七條臨時工的工資,應根據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可採用多種工資形式,但不能低於本地區同類行業同等工種正式職工的工資待遇。
第十八條國營企業臨時工的工資,必須納入工資基金管理,憑用工單位工資基金手冊支付。
第十九條臨時工的一般性生活福利待遇,應與用工單位正式職工相同。
第二十條臨時工患病、因工傷殘、退休養老等勞動保險福利待遇,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用工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工作場所的環境條件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標准。
第二十二條臨時工進場時,用工單位必須對其進行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和崗位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操作,並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
第二十三條臨時工從事特種作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培訓考核,發證後才能上崗位。
第二十四條臨時工的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以及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保健食品費用,應參照用工單位同類工種正式職工的標准執行。
第二十五條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由用工單位負責統計、上報,並按國務院《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處理。
不存在臨時工合同。目前法律范圍定義三種用工合同,一固定期限,二不固定期限,三以完成一定任務的合同。半年合同到期後續簽是很正常的要求,當然你們雙方約定半年一簽的也可以,連續到第三份合同你可以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
㈢ 單位臨時工能幹多久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單位臨時工也有長期臨時工
這樣看廠里的效益怎麼樣
就是看內單位活多不容多
如果多的話可能能幹幾個月
有的會更久
如果不好的話
可能個把月就沒有活幹了
所以這樣看單位的活多不多
效益好不好
如果好的話活就多
這樣就能乾的久一些
㈣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多長時間為臨時工
不是多少年,而是復一個月。制現在沒有臨時工這個概念。自用工之日起,你就是用人單位的正式職工,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當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也就是說,一個月內應該給你繳納社會保險。法律條款:《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8、9條
㈤ 臨時工做多久可以走人
在沒有臨時工的說法了,要麼就是正式員工。小時工隨時可以要求走人,要麼就是小時工,正式的員工則需要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根據勞動法的規定
㈥ 臨時工辭職工資多久發
自勞動法實施,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分一下三種情形,均應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
一、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申請,經用人單位同意,按雙方協商的結果解除勞動合同。
二、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勞動法規賦予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無法定事實下單方解除權,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不需要特定的事實發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勞動者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滿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三、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勞動者可以即時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其中,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解除合同,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按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不但應當結清工資,而且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㈦ 臨時工最多能做多久
現在全國都實行合同制,因此現在一般不叫臨時工,而是統稱為合同工內。合容同工有長期的,可以簽1年幾年甚至長期合同,稱為長期合同工。
也要短期的,可以簽1個月幾個月的合同,稱為短期合同工。
當然有的老闆圖方便,不與工人簽合同,臨時雇幾個人就幹活,也就是通常說的臨時工。如果不簽合同,工人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
㈧ 臨時工一般要做多少個月。
如果是在體制內事業單位工作的臨時工,不能解決自身編制(入編)問題的,將不會改變臨時工的身份。
一旦遭遇人事管理上的精簡人員,就有失去這份臨時性工作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