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的定義
⑴ 有關臨時工工作在勞動法的定義
你可以簽訂《臨時工勞動合同》http://wenku..com/view/af890cef19e8b8f67c1cb911.html
勞動合同種類: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它是指企業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協議。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的勞動法律關系即行終止。如果雙方同意,還可以續訂合同,延長期限。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它是指企業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閱的,沒有期限規定的勞動協議。勞動者在參加工作後,長期在一個企業等用人單位內從事生產或工作,不得無故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得無故辭退。這種合同一般適用於技術性較強,需要持續進行的工作崗位。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它是指以勞動者所擔負的工作任務來確定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如以完成某項科研,以及帶有臨時性、季節性的勞動合同。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存續期間建立的是勞動法律關系,勞動者要加入勞動單位集體,遵守勞動單位內部規則,享受某種勞動保險待遇。
⑵ 臨時工是個什麼概念
主動權在用人單位隨時都有走人的可能
⑶ 新勞動法對臨時工的有關規定
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3)臨時工的定義擴展閱讀
臨時工存在的弊端
大量存在的臨時工,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諸多弊端。臨時用工不穩定,隨時有可能被解僱,勞動者權益難以維護;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責;同工不同酬、用工雙軌制,不利於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穩定。
對企業而言,僱用臨時工看似減少了用工成本,但每僱用一次臨時工,就意味著需要從頭開始培訓,無形中增加了培訓成本;加上臨時工多數都是非熟練工,難以保證工作質量,對企業長久發展顯然不利。
另一方面,臨時工容易成為相關方面推脫責任的渠道,這些事確實有可能是臨時工乾的,因為他們沒有長期意識,難以推動社會進步。
⑷ 新勞動法對臨時工的規定
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4)臨時工的定義擴展閱讀
臨時工存在的弊端
大量存在的臨時工,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諸多弊端。臨時用工不穩定,隨時有可能被解僱,勞動者權益難以維護;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責;同工不同酬、用工雙軌制,不利於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穩定。
對企業而言,僱用臨時工看似減少了用工成本,但每僱用一次臨時工,就意味著需要從頭開始培訓,無形中增加了培訓成本;加上臨時工多數都是非熟練工,難以保證工作質量,對企業長久發展顯然不利。
另一方面,臨時工容易成為相關方面推脫責任的渠道,這些事確實有可能是臨時工乾的,因為他們沒有長期意識,難以推動社會進步。
參考資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參考資料:網路-臨時工
⑸ 職工、僱工、臨時工的法律區分
職工是指與企業有勞動關系的人員;僱工是受僱傭的人員;臨時工是臨時工作人員。
根據定義只有與企業之間又勞動關系的才是職工;僱工與企業之間可以是勞動關系也可以是僱傭關系;臨時工不是我國法律意義上的名詞。
⑹ 臨工的定義是什麼吖
臨工就是臨時的工人。只是臨時短期聘請的(一般3月以內),臨工也有臨工的合同,但一般情況下,臨工或試用工辭職3日內日結報酬
⑺ 小時工和臨時工有什麼區別拜託了各位 謝謝
1、定義不同
小時工是指某些以小時為計算單位來獲得收入的勞動者。
臨時工版泛指在工作場所里非正式僱用權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又分成約聘僱員與人力派遣兩類。聘用臨時工的目的事為了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長工放產假,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
2、優點不同
臨時工優點:工作輕松工資高。因為是臨時的,所以很多工作都很簡單,太難的臨時工也不會做,且臨時工的工資相對較高。
小時工優點:用工靈活;新酬按小時計算。
3、缺點不同
小時工缺點:工作穩定性不好。
臨時工缺點:沒有正式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
⑻ 如何界定臨時工與企業存在僱傭關系
咨詢標題:如何界定臨時工與企業存在僱傭關系?
bug
2013-12-09 |內 瀏覽次數:1431 | 來源: 網站留言 | 【 字體:大容 中 小 】
咨詢內容:
請教:如何界定臨時工與企業存在僱傭關系?必須要合同或協議嗎?如果能證明臨時工與企業有僱傭關系,並能提供個人所得稅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或申報的證明,允許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回復內容:
您好,您的咨詢我們已收到,答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所以,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系,是企業支付個人所得屬於工資薪金的重要標准。因此,企業需要提供勞動合同或協議證明員工與企業存在僱傭關系。
部門:蚌埠市地稅局 答復時間:2013-12-09 15:33
⑼ 請問到底什麼叫"臨時工"臨時工與正式工有哪些不同(主要是指機關和事業單位)
好。首先回答第一個問題,關於政府機關內部通常所謂「臨時工」和「正式工」的區分問題。應該講從法律上來說實際上政府內部並不存在所謂的「臨時工」,所有臨時工都是以「勞務派遣合同」的形勢存在的。之所以會有「臨時工」一說,從根本上講是為了與「正式工」有所區分而言,硬要下定義的話,基本上可以說在機關和事業單位上班,而沒有公務員編制或事業編制的人員,不管簽訂的是多長時期的合同,那都叫「編外人員」,就通俗的說法來講,「編外人員」的概念等同於通常所謂「臨時工」。
第二個問題,臨時工和正式工的區別。簡單講,二者之間有嚴重的不平等,不光是不能同工同酬的不平等,而且是人格和地位上的不平等。
1.兩者來源不同。正式工(即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是通過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和部隊軍官轉業安置等方式獲取編制而上崗工作,臨時工(編外人員)是通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以外的考試招考,或者不幹脆通過考試而直接錄用的。
2.兩者不可能同工同酬。在幹活方面,臨時工乾的活是公務員的四倍五倍,拿錢的時候連四分之一五分之一都不到。局外人可能會認為,臨時工都是干沒有技術含量的活,而正式工都是有技術有文化的人,那這樣自然很合理。然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這不是勞心者與勞力者的差距,只是身份和地位的差距。論技術含量和文化層次,可以說臨時工遠遠超過公務員,因為大多數公務員都在45歲以上(雖然每年都在招考年輕公務員,但是年輕公務員在機關和事業單位里的總數實在微不足道),連電腦如何使用都不知道,而臨時工多為畢業不久的大學生,精通現代化辦公。有時候,個別公務員甚至連續多日不上班,也不會被扣一分錢獎金,而臨時工如果遲到,都會像企業一樣受到扣獎金的處罰。
3.兩者在身份地位上不平等。在發福利方面,分量都是計算好了的,比如過節福利,每個公務員發一箱(大約4瓶)食用油,則每個臨時工最多隻發一瓶食用油,在這些等級差方面時刻讓公務員體會到優越感。在物品使用方面,有類似周代的「僭越」法則,就是說有些私人物品在輿論上只允許公務員使用,不允許臨時工使用。比如說臨時工如果開車上班,哪怕開的是個很便宜很省油的小車,都會遭受公務員的非議,意思是小小臨時工居然敢開車上班,這是跟身份不對應的行為。此外還有婚姻身份等級方面,臨時工和公務員談戀愛基本上是絕對的笑話,如果雙方執意如此,那在圈子裡也是絕不能被容忍的,臨時工自然不說,連涉事的公務員也會背負罵名。這些跟歷史課本上的奴隸制社會非常相似。
4.兩者之間沒有任何可能實現身份互轉的機制。與私企不同,部分私企的規定是臨時工工作達到一定年限,即可與正式工同工同酬,而在機關事業單位內部此法不通,因為想要成為正式工(獲取編制),除了通過公務員考試或事業單位考試,別無任何辦法。同樣,正式工也不可能成為「臨時工」,因為編制一旦拿到,即告終身享有,是名符其實的「金飯碗」,除非身為領導人員犯重大錯誤為「雙規」,一般的工作不努力或失職都不可能導致失去編制。
⑽ 零時工是什麼意思
零時工釋義:
①:臨時招聘的工人,與正式工相對。
②: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版員,臨時工指單權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
壟斷行業里的那些不是正式在編人員或者說壟斷企業的底層職工。又被稱為「壟奴」就是乾的多,拿的少,如果乾的多,拿的多,心理至少平衡,像那些臨時工、合同工,乾的活是正式人員的好幾倍之多,但薪水卻是幾分之一,委實可憐。
企業在臨時性、季節性崗位上都使用臨時工(或稱短工),一旦工作結束,即行辭退。同時,不少企業利用臨時工的廉價勞動力(工資低、無升工、年獎)和招之即來,揮之即去,辭退方便的條件,在不少長期需要的崗位上也大量使用臨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