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與正式工區別
Ⅰ 臨時工和正式工的區別。
簡單來說臨時工不與工作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單位可以隨時讓你下崗,而且福利版待遇相對與正權式工要低,一般不給上保險。正式工有著合同即法律的保護,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按法律上保險,福利待遇也比較好。
現在是全員合同制,正式工、臨時工都是合同制職工。正式工一般是編制之類的職工,通常是指通過學校分配來的,或者通過正式招聘到企業的,臨時工指編制之外,臨時聘請的職工。
正式工與臨時工區別一是待遇相差大,前者優後者劣;二是工作穩定性不同,前者相對穩定後者穩定性差。
Ⅱ 臨時工與正式工有什麼區別
、簽訂的主體不同:
合同工是員工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並派遣到各項目上,合同一般存在3年左右的期限。實際上很多時候都是國企單位直接招聘人員,正式工作後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管理及調遣由工作單位人力資源部負責,與派遣公司不產生直接聯系。
正式工是員工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合同期限較長。需要注意的是,本科畢業生需進過一年見習期方可成為正式工,但見習期間待遇與正式工無差別。
2、工資、福利待遇等:
工資:大致採用此方式計算: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各類補貼-五險一金。採用「定崗定薪」方式,基本工資及獎金根據所屬崗位制定。
合同工較合同工不會繳納住房公積金,其他無明顯差別。表現良好的的合同工,在完成項目部評定及公司評定後,可轉換為正式員工。
3、工作許可權不同:
合同工在日常執法行動中,只能是協助執法,而正式工具有執法權,可以指揮合同工協助執法。
4、招聘方式不同:
合同工是通過人事部門,或者用人事部門自行發布招聘信息,通過面試流程後,與用人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的是勞動關系;正式工則是通過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和部隊軍官轉業安置等方式獲取編制而上崗工作。
5、在政府部門,合同工沒有國家編制,正式工有國家編制,福利待遇也不同;
在民營企業中,兩者沒有特別的差別。
Ⅲ 正式工和臨時工合同的區別
樓上來屁都不懂。 1.正式人員,也就源是在編人員,簽訂的是聘用合同,並且2002年就開始實行,這次改革只不過把以前的條例寫入法律,即《事業單位管理條例》,條例里規定了,正式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與單位確立人事關系,即編制關系。 2.臨時工簽訂的叫勞動合同(不是聘用合同),與單位確定的是僱傭關系(不是人事關系),待遇按照《勞動法》。 3.樓上說同工同酬的問題,明顯是不懂法律。臨時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待遇受《勞動法》調控,在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待遇受《事業單位管理條例》調控,二者屬於不同的法律的調整對象,而同工同酬是《勞動法》提出的,也就是同工同酬調整的對象是臨時工,而不是在編人員,所以在編人員與臨時工待遇是不一樣的。樓上說單位牛逼違反法律??你當全國事業單位都牛逼,都是法盲啊。。。
Ⅳ 臨時工和正式工有什麼區別
正式工:有人際關系,在人事局或勞動局有名單在冊,工作於某一個小小的集體里養尊處優,混天黑的人。
臨時工:沒有後台,沒有一紙文書,在工作單位處處小心、時時提防,整天擔驚受怕,怕被老闆炒魷魚的人。
不知道這些詞是不是具有中國特色,也不知道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出現的詞彙,反正現在某些地區挺流行的。
如果這兩種人在一個集體里生活,那孰優孰略,也就不言自明了。
按道理來講,也許能成為正式工的人員真的是人間的精英,是爹生娘養的,能為單位做無數的貢獻,所以單位把這些人定起來養著,享受種種應有的福利。相反臨時工就是那些文化不多,能力不高的人間「造糞機器」,所以只能以臨時工的身份拿著少的不能再少的工資維持生活,也更談不上有什麼福利待遇了。
就算如此吧!
但在現實社會中我觀察了好久,也迷惑了許久,發現,並沒有完全象上邊所說的形況一樣,反到是做臨時工的比所謂的正式工工作起來更優秀。正式工只是那些能跑關系、走後門,拿個編制的「能人」。
所以這些所謂的正式工,在工作單位里有恃無恐,不想多幹活,只想拿工資,落個整日清閑,實在活多的不想幹了,找幾個臨時工,給幾個小錢,請個現成,何樂而不為,連傻瓜都知道這個道理。
曾經有一所謂的領導在單位的假期里當著另一領導的面,公開就說:「老**,你用正式工怎麼算呀,臨時工用唄」言外之意就是:正式工,假期拿工資休假,那是理所當然的,讓人家來幹活,你怎麼向正式工交待呀,臨時工就不一樣了,有情緒走人。
所以,聽完上邊這些話,臨時工你也別不服,你聽話好好乾,我讓你長期干著,(所謂聽話,那當然就是工作全是你的、收錢全是我的、福利也都是我的,你也別不平衡,能給你口飯吃就夠了),你敢討價還價,「小子」你有種,明兒別來了,大街上三條腿的蛤蟆找不到,兩條腿的傻小子一堆一堆的,而且還哭著喊著要給口飯吃,你有情緒你走人,要不你有本事弄個編制來,我無話可說,反正池塘里一個王八也能游,多一個王八加入隊伍,也不妨事,反正天塌砸王八,王八越多,王八越不怕,真吃空了、沒錢了,咱下幾個蛋,那就吃它了,然後再「扯蛋」吧。
好可悲呀,世界上有這樣一群人,也怪不得管人事的單位領導牛呢,我就有這個權,我想讓誰過的好就好,「小子」們都來求我吧,最重要的是手裡拿的「東西」本領導是否滿意。
Ⅳ 臨時工與正式工的工資區別
在事業單位里,有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有時候臨時工甚至比正式工版要做的事情還要多,權當領導召集科室重要會議的時候,卻常常對著臨時工說:「你們臨時工就不要參加了」,這話聽起來雖很平常,但是卻深深傷害了臨時工的自尊,難道臨時工就是外人嗎?不是這里的員工嗎?
雖然同樣的工作,但是臨時工卻永遠享受不到正式工的待遇,先不說工資只有正式工的一半不到,連平時的過節費都沒有,這是種及不公平的待遇。在某些單位,甚至臨時工處處受正式工的差遣,正式工總是以一種看不起臨時工的態度對待臨時工,覺得正式工是比臨時工就是高一等。長此下去,臨時工總覺得自己反正再努力、積極沒有發展前途了,幹事情也變的不積極,哪怕他有多大的才能,也只會埋沒。
Ⅵ 臨時工和正式工的區別
1、簽訂的主體不同:
合同工是員工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並派遣到各項目上,合同一般存在3年左右的期限。實際上很多時候都是國企單位直接招聘人員,正式工作後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管理及調遣由工作單位人力資源部負責,與派遣公司不產生直接聯系。
正式工是員工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合同期限較長。需要注意的是,本科畢業生需進過一年見習期方可成為正式工,但見習期間待遇與正式工無差別。
2、工資、福利待遇等:
工資:大致採用此方式計算: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各類補貼-五險一金。採用「定崗定薪」方式,基本工資及獎金根據所屬崗位制定。
合同工較合同工不會繳納住房公積金,其他無明顯差別。表現良好的的合同工,在完成項目部評定及公司評定後,可轉換為正式員工。
3、工作許可權不同:
合同工在日常執法行動中,只能是協助執法,而正式工具有執法權,可以指揮合同工協助執法。
4、招聘方式不同:
合同工是通過人事部門,或者用人事部門自行發布招聘信息,通過面試流程後,與用人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的是勞動關系;正式工則是通過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和部隊軍官轉業安置等方式獲取編制而上崗工作。
5、在政府部門,合同工沒有國家編制,正式工有國家編制,福利待遇也不同;
在民營企業中,兩者沒有特別的差別。
(6)臨時工與正式工區別擴展閱讀:
一、合同工
合同工(contract worker),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
在現行的企業用工中還有一種形式,就是「勞務派遣工」,其性質和特點是「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不屬於用工單位的正式職工,而是用工單位臨時(不得超過6個月)租賃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
勞務派遣,又稱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於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勞動派遣的最顯著特徵就是勞動力的僱用和使用分離。
二、正式工
正式員工是指通過試用期考察後被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
一般企業招聘員工後,為了考察員工的實際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為人處世情況而往往會給予一定的試用期(一般從幾天到三個月不等)。通過這個試用期來考察一個員工的綜合能力,看其能否適應這份工作以及將來的發展潛力。而被公司錄用後,公司會與之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這時你就是一個正式員工了。
Ⅶ 外聘工與正式工的區別
一、外聘和正式入職的區別
外聘一般不給五險一金,代表沒有養老,沒有合同保障。正式職工是在勞支法及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後,指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從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包括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以及外籍員工等全體人員。
外聘工當中還有一個名詞叫--勞務工,《勞動法》已經沒有外聘工、臨時工、合同工、農民工等概念。
目前出現的問題不是法律有漏洞,而是國家實行事業單位和企業用工雙軌制,多頭管理造成的。另外,執法不嚴,勞動行政部門缺位也是主要原因。
二、取得收益與勞動保障的不同
正式員工享有勞動合同的保障和取得法律規定的報酬。
外聘工、臨時工、合同工、農民工在單位一般會面臨休息休假少、工資待遇低、社保福利無等方面的問題,有些問題(主要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法律又強制要求的問題,比如不參保問題)都可以要求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解決。
二、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
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僱傭合同。
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僱傭合同是受僱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僱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僱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
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於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後,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徵。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僱傭合同應屬於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後,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而僱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麼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僱傭關系。
Ⅷ 現在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區別是什麼
有很大的區別,他們的工資待遇,保險和公積金都不一樣。由於崗位需要,許多單位招聘了大量臨時工作人員。這些人被稱為臨時工。臨時工的待遇與正式員工有很大不同。這也是許多臨時工思想上的不平衡。為什麼他們都做同樣的工作,但差別如此之大?那麼,該單位臨時和正式工作人員的待遇有什麼不同?首先是工資。正式工作人員的工資往往是臨時工作人員的兩倍甚至幾倍。這種情況並不完全是用人單位造成的。
最後,還有身份,它限制了臨時人員的許多事情。例如,正式員工可以通過正常的晉升來規劃自己的路線。即使臨時員工表現良好,你的地位也會限制你的晉升。許多單位指派臨時人員擔任重要職務。一旦有事發生,你可以想像後果。我相信,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制的完善,我相信臨時工的待遇問題會逐步得到解決。
Ⅸ 臨時工辭職與正式工辭職有什麼區別
臨時工辭職還簡單一些,而且對工作單位沒有太大損失,而正式工辭職,要提前很早告訴公司,否則可能會造成公司人員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