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簽合同提前走6
❶ 臨時工合同最長能簽多長時間
臨時工合同最長可以簽6個月,到期後用人單位根據表現情況來確定是否續簽回正式合同。答表現不好用人單位拒絕簽訂正式合同的行為是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1)臨時工簽合同提前走6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❷ 沒簽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職可以隨時走嗎
這種情況下可以隨時走,並且可以要求公司足額發放工資,同時要求經濟補償。
解析:
1、可隨時離職。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該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有權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提出辭職。
2、可要求足額發放工資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依法給勞動者發放工資。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3、必要情況下可申請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臨時工簽合同提前走6擴展閱讀:
勞動者依法維權的一般方法:
首先、應積極及時的學習和了解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法維權。
第二、與用人單位先行協商,擺事實,講道理。
第三、通過正規的調解組織進行調解處理。
第四、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在這些維權方法中需要依靠組織如工會組織、法律援助機構的幫助,所以勞動者還應該了解法律援助的資格審核知識。
❸ 勞動法規定臨時工辭工要提前幾天
1、目前施行的勞動法中並不存在「臨時工」的概念,建立勞動關系的雙方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目前應當稱為「勞動合同制度下的合同工」;
2、正式員工,按照法律規定,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3、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臨時工簽合同提前走6擴展閱讀:
別讓「臨時工」再「背黑鍋」
臨時工制度打破了傳統用工制度的固定化、長期化模式,增加了僱傭關系靈活度;按需聘用有利於避免勞動力浪費、減少不必要的編制,促進人力資源優化配置。
但是,因政策把握不準、執法水平不高、業務能力不精等問題導致工作違規屢見不鮮、暴力執法層出不窮,相關部門敷衍塞責、推諉扯皮,讓臨時工替人「背黑鍋」,因此飽受詬病和吐槽。這些問題嚴重損害了政府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要認真對待,切實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規范錄用程序。讓聘用師出有名,擺脫「名不正則言不順」的尷尬局面。招聘臨時工,應當明確公開招聘、勞務派遣或者人事代管等方式;應當具備與招聘職位對等的道德素質、文化素質、身體素質、業務素質等履職能力。
完善監管體制。「管理就是決策」,用人更要管人,強化崗前培訓,將培訓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通過建立健全崗位責任、教育培訓、考核考勤、檔案管理和保密管理等制度,加強臨時工日常管理、監督和指導。通過公示名單、佩戴標識、持證上崗促使聘用人員在其位謀其政,在陽光下履職盡責,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探索激勵機制。「賞罰分明」,對臨時聘用人員,通過發揮績效工資「經濟杠桿」作用,調動工作積極性、增強工作責任心。對努力工作、積極表現的可獲取更高的報酬;對消極怠工,違法違規的,須減少報酬並承擔責任。通過嚴格的績效考核標准約束不良行為,促使其不斷提高職業技能,規范執法輔助行為。
嚴肅法律後果。法是社會文明的指路牌,律是抑惡揚善的上方劍。 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輔助人員不具有獨立的執法資格,履行職責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聘用單位的行政執法機關承擔。以法律為准繩,堅持「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以嚴厲的問責,倒逼各單位增強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和教育,提高其素質,杜絕履職缺位、錯位、越位現象的發生。
❹ 我是臨時工於勞務公司簽訂了合同未到合同期就辭職(提前七天)會扣錢嗎
要看勞動合同約定的情況。如果當事人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起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❺ 我是臨時工,簽了合同未到期,走需要辦理離職手續嗎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
1、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
2、辦理工作交接。
離職員工除工作交接外,應立即停止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從事一切業務。將該員工經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員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於防止員工倉促離職,出現工作脫節,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公司財物、文件資料及清償債務。
員工在公司期間,由公司配發的或者由員工本人掌管的屬於公司的財物,企業應指定專人接收。並將員工在職期間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資料進行清理,如客戶名單、各種圖表圖紙、財務賬本、工作計劃、技術資料等。另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公司應清查該員工在職期間是否欠有公司債務,如借款、賠償款、罰款等。
4、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6、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於公司認為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則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
7、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8、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在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❻ 臨時工簽了合同隨時可以走嗎
正常是的
❼ 臨時工簽勞動合同有時間限制嗎
對不對先要看你們現在處於什麼狀態,如果你沒過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已過試用期,那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才能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時,工資應一次性結清。
❽ 臨時工簽了合同.但是想不做了要提前多久交離職
沒有轉正的 提前3天即可
❾ 臨時工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嗎
法律上已經沒有臨時工
只要工作就是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倍支付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有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也要符合規定,要麼支付經濟補償金第47條有規定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❿ 臨時工簽了合同。做五天不想做了。提前三天離職。有工資拿嗎
應該沒有工資拿,因為那是我多數都是月薪制,至少得干滿一個月才有工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