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發錢臨時工沒有
❶ 現在在醫院當臨時工,國家規定最近工資是多少
最低工資一個城市一個標准,你可以根據當地物價,低保基數參考一下。
我認識一些醫院版上班的權護士,底薪最少應該是600,獎金看各科的效益,多少也的給400到600,應該每月保證1000以上!
影像應該是醫師對吧,因該比護士高!但要是醫院人不忙,那就不好說了!
還有糾正一個名詞,「臨時工」是剛改革開放,給個體老闆打工的,你那叫合同工,(新的勞動法說簽過2次以上短期勞動合同,就可以簽不定期合同了,你應該去看下新出台的勞動法)
❷ 醫院合同工待遇與臨時工待遇一樣嗎
臨時工是沒有編制地,合同工是有編制地,兩者待遇差很多
第一,人民醫院專員工分為三種:編制工,屬合同工,臨時工。前兩種待遇(工資、獎金、福利)基本相同,編制工國家養活,合同工靠醫院養活。唯一不同的是養老保險有所差異。
第二,臨時工待遇很低,享受不到前面兩種大部分的待遇。
第三,合同工的出現是因為醫院發展太快,人手緊缺而人事編制指標不夠,臨時工則大部分因為當地人正規考試通不過,通過各種關系進入人民醫院。
第四,臨時工可以通過醫院定期的轉正考試轉為合同工,但不可能轉為編織工。
第五,進人民醫院有時不只是為了一份工資。
❸ 假如你在一家小醫院是個正式工但錢沒好多,一家大醫院是臨時工錢只多500你會選那裡啊
小醫院的好..
為什麼呢,雖然大醫院給臨時工,但也只是多給500,又不是多給5000,很多福利在臨時工是沒有的,
人的一生嘛,怕的就是意外,如果怎麼了,在大醫院有保障嗎?沒有,因為你是個臨時工,但小醫院不一樣,因為你是他們的員工,
所以如果我是你,我選擇在小醫院!
供僅參考,並不作為最後的選擇,因為選擇在於你自己。
❹ 關於醫院臨時工待遇及工資合同問題
簽訂短期勞動合同,就是約定一個時期內的雙方權責利
或者簽訂協議,約定雙方回權責利
如果院方願意與你簽答訂合同,最好簽訂
如果院方不願意,你有想得到這個工作,那麼約定個協議也可以。
如果院方不願意有書面約定,那個首先是不合法的,其次你的權益也無法得到最大化保障,這個時候請酌情考慮
希望能夠幫到你
❺ 在一家公立醫院干臨時工,工資也就2000多點點,什麼合同也沒有請問這個臨時工有沒有前途,工資這么少
你要是不是學醫的,那就不要在醫院混,既掙不到錢而且也學不到什麼技術,不會有什麼結果的,你還年輕要學點技術最好。
❻ 醫院臨時工工資怎麼算
最低工資一個復城市一個制標准,你可以根據當地物價,低保基數參考一下。
我認識一些醫院上班的護士,底薪最少應該是600,獎金看各科的效益,多少也的給400到600,應該每月保證1000以上!
影像應該是醫師對吧,因該比護士高!但要是醫院人不忙,那就不好說了!
還有糾正一個名詞,「臨時工」是剛改革開放,給個體老闆打工的,你那叫合同工,(新的勞動法說簽過2次以上短期勞動合同,就可以簽不定期合同了,你應該去看下新出台的勞動法)
❼ 醫院的合同工,與臨時工一樣嗎
現在醫院編制少了,有很多博士進來可能就沒有編制,醫院一般都會慢慢解決的!!
從臨時工 就非在編制;合同工一般就是在編制的。
待遇方面 如果同工同酬的話,區別不大。
❽ 公立醫院臨時工待遇問題
這種做法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
❾ 新勞動法在醫院「臨時工」如何區分正式工
你好:
首先,確實沒有臨時工這一說了。從上世紀90年代起,我國用工制度進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廢除了形形色色、五花八門的用工形式,統一實行了「勞動合同制」。只要是簽訂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並領取報酬的勞動者,都應該依法「同工同酬」。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說,「臨時工」概念早已退出了歷史舞台,壽終正寢了。
勞動法中關於期限的法條第二十條——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的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一般對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的職工可以約定。在原固定工進行勞動合同制度的轉制過程中,用人單位與原固定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不再約定試用期。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根本沒有臨時工和正式工的區別,而你提到了勞動合同,既然已簽了合同那麼安合同辦事,如合同上有違勞動法的可視無效合同,勞動行政部門予以處罰。
還有不明白的可繼續詢問。
❿ 醫院臨時工怎樣簽合同
臨時工最好也簽訂勞動合同
以免出現意外情況後院方不承認你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