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有工資表嗎
⑴ 職工干過臨時工有原始工資表但人事檔案沒有記錄能算工齡嗎
職工檔案資料有履歷記錄,並有工資表證明的,被國企、集體企業招工前最後一次本單位做臨時工的工作年限可以計算計算工齡。
職工做臨時工符合計算連續工齡條件的,人事檔案招工表有履歷記錄,並有工資表證明的,可以向人社局提交申請認定連續工齡。
職工臨時工工作年限認定為連續工齡的,其在當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繳費之前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繳費之後,繳費年限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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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發生以下情況,其前後工齡連續計算: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後工齡應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6、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
7、轉入企業工作前的專門從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軍人的軍齡,均作連續工齡計算;
8、學徒在本企業學習期間,應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臨時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職工時,其本企業工齡,應自最後一次進入該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國營農場,墾殖場當職工的知識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城鎮知識青年,在他們按政策離開農村、墾殖場或農村回城鎮參加工作以後,其在農場、墾殖場或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⑵ 臨時僱用工人的工資如何上報工資表
企業抄僱用臨時工與正式工是一樣的,只是僱傭關系長短的區別。工資可以坐在一張表上,一並做申報納稅及賬務處理
提取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等成本費用類科目 )
貸:應付職工薪酬
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五號)第八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及其實施條例之相關規定,你公司負有臨時工的個所稅扣繳義務。
因此在申報時,需要將臨時工的工資、薪金所得與公司其他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一並申報納稅。
⑶ 臨時工算工齡非要工資表嗎單位垮了找不見了怎麼辦
我八九年參加工作的,九一年招工的,九五年就下崗了,單位給我回交了五年的養老答金,後來就一直自己交,今年退休了,等我去辦退休的時候,社保局的人百般刁難,說我八九年跟九零年臨時工不算工齡,但是我看到其他企業單位都把臨時工補繳了,到我這里就不行了
⑷ 將臨時工工資做入工資表怎麼辦
臨時工工資應作為普通職工工資處理,在發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
貸:現金
以前的臨時工工資你當作日常費用入帳了,那是不合規范的。
⑸ 工資表能確定正式工和臨時工嗎
正式工有五險一金,單位會在工資里給你扣除的,臨時工就沒有!
⑹ 特勤臨時工有工資條嗎
臨時工是沒有工資條的,因為這些費用都不能按照工資來進行上報,只是合理的規劃一下,比如用搬運費當做臨時工的工資然後上報等等。
⑺ 臨時工工資表身份證號要寫上嗎
1、這個要看單位具體要求,如無明確要求可以不寫。
2、如統計不困難的話,建議還是信息越全越好,雖然是臨時工,保留個人信息以備日後查用是好的習慣。
⑻ 臨時工工資表怎麼做
咨詢內抄容:我從1986年起在一個行政事業單位做臨時工,已到了退休年齡,至今單位未為我辦理養老問題,現單位正在執行陝人發2011年145號文件給其他人辦理,只限城鎮戶籍,而我是農業戶籍不符合,該咋辦,單位已為我提供了從87年起的工資表復印件,單位的負責人講讓我回原籍自己辦,我不知道怎麼辦,是應該我回原籍自己辦還是單位辦,費用是個人交還是單位交,還是各交一部分,該咋辦?
⑼ 臨時工工資的會計分錄沒有勞務發票可以直接做工資表進管理費用嗎
一、臨時工工資沒有勞務發票可以直接做工資表以發放工資的形式核算,而且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具體會計分錄是: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臨時工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
2、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以及相關規定,現就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公告如下:
關於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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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同工同酬相關法條規定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
四、「臨時工工資」的稅務管理
企業僱用臨時工與正式工所支付的薪酬均屬工資薪金,在支出時可都以工資單的形式體現。「臨時工工資」也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並且作為計提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費等的依據。國稅總局公告2012年第l5號明確:
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這表示支付的勞務派遣用工費用也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作為計提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費等依據。
⑽ 臨時工工資的發放可否以工資表的形式發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抄《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文件第十九條規定:關於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分問題,工資、薪金所得是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系,後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所以您企業支付給臨時工的屬於勞務報酬,不是工資薪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企業支付給非僱傭關系的臨時人員的勞務報酬,只要勞務關系真實,合理,並取得合發的票據,其支付的勞務報酬,可以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