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和合同工哪個劃算
① 合同工和臨時工的區別
1.很有可能就是因為工作的性質不同,合同工肯定比臨時工要好。就好像在移動之類專的公司上班,屬正式工比合同工待遇好,合同工比臨時工待遇好。
2.還有可能就是和領導的關系不一樣吧。在中國這種事情經常發生。
3.是不是和你們的績效有聯系呢
② 工勤人員,合同制工作人員和臨時工這三種編外哪種比較好
肯定是合同制工作人員比較好,因為該工種是企業的正式員工。
正式員版工的薪資待遇,要比臨時工的多權一些,而且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也是遠遠超過臨時工的,可以說臨時工根本享受不到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例如:崗位津貼,外宿補貼,就餐補貼,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等)。
③ 勞務合同工和臨時工有什麼區別
簽訂合同方式的不同
合同工:工人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版動合同,直接與用人單位發
生勞動關系。權
勞務工:工人與中心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上崗協議,
與用人單位不產生直接的勞動關系。
承擔的風險事務不同
合同工:合同工由於與用人單位直接簽訂的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必須承擔用人以後所有各種難以預料的風險,即必須直接面對錄用員工的勞資福利糾紛,還要同時面對諸多政府部門,如勞動、人事、社保、公積金、檔案、戶籍管理部門等等。
勞務工:勞務工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約束,只有崗協議,因此用人單位對不稱職的員工可以隨時退回至中心,由中心重新安排人員上崗,這樣給員工產生一種競爭上崗的壓力。
勞動用工、退工、工資發放等大量事務性操作協調問題統一由中心處理,節約用人單位管理者的時間和精力,真正把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從日常事務中解脫出來,使其圍繞企業發展的目標專注於人員的選擇、激勵與考核等企業急需解決的人力資源管理問題。
④ 正式員工,長期臨時工和臨時短期工的區別
區別:
1、待遇相差大,前者優後者劣。
2、工作穩定性不同回,前者相對穩定後者答穩定性差。
⑤ 臨時工和合同工有什麼區別
說是這樣說,很多單位還是實行這種政策的。 合同工一般是單位招用版的正式的員權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單位相應的給他們繳納一定的保險,支付工資,發放福利。 臨時工以完成某項工作為要求,招用的時間可能很短,完事了就走人。基本上沒有待遇的。有時候也會簽訂一個用工合同,但這個與勞動合同是不一樣的。 區別:1、保險。合同工有,臨時工沒有。 2、工資:合同工高,臨時工說不定低,而且低很多。 3、福利:合同工有,臨時工多數沒有。 如果照你說的享受不到同等對待,要看你是不是來公司很久了。如果公司在最開始跟你談,就是說讓你完成某項工作,之後就解除合同讓你走。那麼你就沒有那些待遇了。至多要求公司在此期間給你入一份商業保險。
⑥ 臨時工和合同工有什麼區別
在同一單位工作的人員可能有著不同的身份,有的是正式工,有的是合同工,有的是臨時工。他們身份的不同,在公司的待遇也有很大的不同之處,臨時工和公司簽訂的是無限期勞動合同,這種合同有很大的靈活性。公司掌握著主動權,在現實生活中可以找一些理由辭掉臨時工來省下原來的人力成本,合同工都是和公司簽訂的有年限的勞動合同。
很多的工資都願意聘用臨時工,因為公司掌握著主動權。在公司需要人力的時候,他們可以招募更多的臨時工,在公司不需要更多人力的時候,他們可以裁掉這些臨時工來節省生產成本,公司有著很大的靈活性,而且不需要給這些臨時工上任何的社會保險。招募臨時工同時也有很大的風險,他們的技能不夠成熟,缺少職業素養,能夠給公司帶來的收益有限,生產積極性不高。
⑦ 正式工 合同工以及臨時工異同
正式職工是
在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後,指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包括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以及外籍員工等全體人員。
其他解釋:在計劃經濟時代,指有招工表(轉正定級表等)的原國有或集體企業職工。原國有或集體企業不包括民營企業、私營企業、三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單位。
合同工(contract worker),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
在現行的企業用工中還有一種形式,就是「勞務派遣工」,其性質和特點是「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不屬於用工單位的正式職工,而是用工單位臨時(不得超過6個月)租賃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
勞務派遣,又稱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於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勞動派遣的最顯著特徵就是勞動力的僱用和使用分離。勞動派遣機構已經不同於職業介紹機構,它成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臨時工泛指在工作場所里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又分成約聘僱員,與人力派遣,這兩類。聘用臨時工目的為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長工放產假,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當工作上出亂子時,臨時工都會被首選開除,或稱代罪羔羊。
正式工與臨時工區別一是待遇相差大,前者優後者劣;二是工作穩定性不同,前者相對穩定後者穩定性差。 正式工與臨時工只是一種習慣的說法,勞動法沒有此規定 勞動法規定,只要是企業職工,都應該簽訂勞動合同,都應該享受「三險」(養老、醫保、工傷)
依據最新的勞動合同法,已經沒有臨時工這一種工種了。所有與用人單位成立勞動關系的,全部屬於合同工或者事實勞動關系。但退一步說,即使在同一個工作崗位上的兩個人,法律也沒有規定這兩個人的工資福利也必須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