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腳趾骨折工傷能賠多少錢
⑴ 工傷腳趾骨折一般能賠多少錢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專屬向設區的市屬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⑵ 我想請問一下,工作中受傷第二四五腳趾骨折第三個腳趾粉碎性骨折能評委幾級工傷能找公司理賠多少
如果項目組給項目弄了保險,那麼其實沒多少經濟壓力,直接有保險了內。
另外買社保的話,還容取得工傷證了,那麼可以100%報銷和有補貼。
這里沒什麼「賠」的意思,就是可以讓你生活下去。畢竟是大家風險共擔,不是么。
什麼時間賠的多,就是亡了……其他就是個醫療……不是賠給你。
⑶ 我上的事商業保險,在工地幹活腳趾骨折,能賠償多少錢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受傷,是屬於工傷范疇,員工在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之後即可享受工傷待遇。
員工工傷費用由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共同承擔,參照《社會保險法》規定項目賠償,如果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那麼單位承擔所有工傷費用。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 的規定追償。
⑷ 工地上班360一天,現在工傷大腳趾骨折,老闆應賠多少錢一天
工地上班360一天,受傷後賠付時給的工資是不可能按上班時的360一天算的,這個你要有思想准備,不過可以跟老闆友好協商,只要雙方能達成一致就是合理的(但是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喲)。祝你順利!
⑸ 大母腳趾普通骨折是幾級工傷,具體賠償多少
按照工傷標准,能評為10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標准,可能不構成傷殘。以傷殘評定結論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