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臨時工有沒有公休假
Ⅰ 臨時工作人員規定有沒有年假
根據規定,不論是正式工或臨時工,只要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就可以享受相應時間的帶薪年休假。
首先、我們應該明確知道「帶薪年假是每一位勞動者均擁有的權利」。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根據該條規定,帶薪年假的適用范圍包含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簡單的說,就是每一位當前有工作的人,無論是企業的正式職工還是受雇於小吃店的服務員,只要曾連續工作1年以上,都應該享受帶薪年假。
第二、享受帶薪年假前必須有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時間,但是該工作時間不要求必須是在當前單位的工作時間。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折算確定, 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根據這兩個條款的規定,盡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是只要他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就享有享受帶薪年假的資格。至於他所能享受的帶薪年假的長短,則要根據他在當前單位本年度的工作時間來確定。
Ⅱ 我是臨時工,在飯店工作,飯店沒有公休合理嗎
臨時工在飯店工作要看是什麼樣的飯店,如果是大型的飯店員工每個月都有公休日,要是小飯店就沒有了,本來店就不大僱傭的人員也不多一個蘿卜一個坑老闆是不會給服務員放假的,想休息就只能請假扣工資了。
Ⅲ 勞動法臨時工休假規定
單位臨時工是可以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內和國容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3)長期臨時工有沒有公休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Ⅳ 請問勞動局星期六星期天上班嗎
按照國家統一作息時間:
上午早08:00——11:30;
下午14:00——17:30 ;
不是24小時值班;
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投訴。
勞動局包括勞動分局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
一: 勞動分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市制定的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2、綜合管理轄區內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涉外就業;綜合管理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3、綜合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關系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鑒證、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4、依法行使勞動行政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轄區內企業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勞動違法案件,處理勞動關系方面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負責勞動信訪工作;負責勞動普法工作。
5、綜合管理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承辦勞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主要任務是:
1、負責轄區內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的具體服務工作;
2、負責轄區內政策性就業安置、失業職工再就業的服務工作;
3、受委託承辦用工申報、招用外省勞工和招工廣告的核准工作;
4、負責勞務扶貧和勞務合作工作;負責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服務工作;
5、 負責勞動力市場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流動就業統計工作;負責臨時工調配費核繳工作。
Ⅳ 臨時工有工休假嗎
根據勞動法規定抄,現階段是襲不存在"臨時工"的,單位跟員工產生勞動關系就該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也應該享受相關的節假日休息。若跟單位簽訂協議作為「臨時工」的,都應該享受公休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Ⅵ 我想問下臨時工兩年後轉正,公休假算4年還是兩年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的版規定,對按照有權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你的工齡應當連續計算。你可根據此規定向本企業提出計算工齡的正確方法,如果該企業堅持不予採納,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