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摔傷工友證明
發布時間: 2021-01-15 00:27:38
『壹』 臨時工,因沒有合同,工友不給證明,給老闆簽訂了協議,請問一下,協議可以做和老闆之間的勞動證據嗎
可以。可參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二、內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容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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