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的臨時工把人刮傷
Ⅰ 僱傭了臨時工工作,工作時受傷應該怎麼賠償
不管是正式工還是臨時工,如果在工作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傷害,只要是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都可以申請工傷賠償。
Ⅱ 這種臨時工人意外受傷,僱主要承擔責任嗎
僱主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休養期間的工資、交通費等等合理費用,臨時工有過錯的,可以減輕僱主的責任。具體可以與其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工傷保險條例》
關於工傷分類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Ⅲ 僱傭臨時工幹活 臨時工意外受傷 我該承擔什麼責任
你和臨時工之間是承攬合同關系,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條內 承攬人因承攬使自己遭容受人身損害的,定作人對定作、指示、選任具有過錯的,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
Ⅳ 臨時工因過失受傷僱主承擔什麼責任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內的第三人造容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Ⅳ 僱傭臨時工,工作時,因自已操作不當受傷,怎麼賠償
呢
Ⅵ 勞動法對臨時雇傭工意外傷害的規定
具體如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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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Ⅶ 私人僱傭臨時工,受傷了僱主應負什麼責任(有關勞動法)
私人僱用臨時工,沒有合同的,在工作中發生意外受傷,只要是臨時工沒有過錯的,僱主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Ⅷ 僱傭的臨時工工作時受傷誰的責任
法律問題:雇了個臨時工人給安裝防盜窗。安裝時,因個人原因不小心摔傷,誰應該負責? 孫律師:如果是僱傭的臨時工,那麼應當由僱主賠償。如果是承攬關系就工人自己承擔。 胡律師:由僱主負責賠償。 如果您有法律問題亟需解決,建議您立即撥打免費法律咨詢電話,進行在線律師免費咨詢。 相關知識——僱傭關系和承攬關系的區別 從僱傭法律關系的概念以及以上對其法律特徵的分析,可知判斷僱傭關系存在與否、判斷某一法律關系是否屬於僱傭法律關系,應從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二方面來考察。所謂形式要件,是看雙方有無訂立書面或口頭的僱傭合同,看勞動力與報酬是否成為交易對價。如雙方這樣約定:受僱工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報酬,則一般可視為雙方存在僱傭關系。由於實踐中,當事人之間訂立書面僱傭合同的極少,因此要判斷某一法律關系是否為僱傭法律關系,還需結合實質要件來判斷。首先,要看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為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支付報酬。其次,要看僱工是否受雇傭人控制,即看是否存在隸屬關系。僱工受雇傭人控制是僱傭法律關系存在的基礎。僱工受雇傭人控制是指:雇傭人對僱工享有發號施令加以指導的權利,而且這種命令指導是關於僱工如何完成其職務活動的方法方面的命令或指導。在僱傭法律關系中,僱工是雇傭人用來完成某種工作的人,因此,僱工在完成這種工作時應聽命於雇傭人,服從雇傭人的監督指導。僱傭法律關系的第三個實質要件就是:僱工應由雇傭人所選任。
Ⅸ 僱傭的臨時工意外受傷,我該承擔什麼責任
臨時工受傷僱用公司是需要賠償醫療費用的。
一般臨時工與用工者在法律性質上建立的關系屬於勞務關系,不同於僱傭關系,由於雙方當事人在損害的發生上均無過錯,故適用公平原則,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對受損害方的經濟損失作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受傷不屬於工傷,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只能被認定為人身損害,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你要對臨時工的受傷負責。
(二)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三)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責任。
因此,你應承擔臨時工治療期間的醫療費、支付誤工費外,還應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