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臨時工視同繳費年限
㈠ 1989年進企業單位現說我以前招的臨時工沒有檔案辦退就沒有視同交費年限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單位補檔嗎
沒有作用。招工表不是單位自己設計製作的,是由上級單位批准招工核發的。單位沒有招工表,說明可能是計劃外用工。
㈡ 黑龍江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前轉干前臨時工期間是否認定視同繳費年限
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對臨時工工作時間,是否按視同繳費問題大不相同,可到當地勞動人事保障部門咨詢
㈢ 福建省的中年中辦法套改時81年至86年臨時工能否算視同繳費
那時臨時工沒有招工表沒有視同交羅費。
㈣ 合同制工人前是計劃內臨時工且連續工齡與視同繳費年限文件依據
合同制工人!也就正式員工!只是體制變動!章程!依舊!現如今!要交費專退休!在編屬人員!也一樣!交費退休!單位!有事做!工資待遇!保費交!沒什麼!什麼工不工的!當然弄清體制!知道!自已!幾個幾兩!不是壞事!
㈤ 在行政單位做臨時工五年,能否算視同繳費年限
當地社保局,認可。視同交費,再加交費,工齡!便可以了。如不認可。則需補交!社保局,認可的補交!才行!不然,誰給你。發退休金!
㈥ 臨時工的工齡算不算視同繳費
不算的。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6)福建省臨時工視同繳費年限擴展閱讀:
自1995年《勞動法》實施以來,就從法律上消除了臨時工的概念,該法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台同,無論勞動者的身份如何統一稱為「勞動合同制工」。
臨時工和正式工都是勞動者,不管是否簽訂合同,均與該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臨時工期間的工作時間當然算工齡。
臨時工泛指在工作場所里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
臨時工又分成約聘僱員與人力派遣兩類。聘用臨時工的目的事為了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長工放產假,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
根椐有關國家政策:2002年9月25日勞動保障部通過《關於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2]323號文)規定:「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
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根椐國家政策臨時工符合條件是可以算工齡的。
㈦ 我以前是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臨時工,社保局可不可以視同繳費年限
不能。「視同繳費年限」只有社保制度建立前,由當地當年勞動局計劃指標招專工的原屬固定工,或合同制正式工人才會有。並且他們都有個人人事檔案,檔案中都有計劃招工登記表,入廠登記表,是以檔案記錄,以此兩張表為依據,確認視同繳費年限的。
㈧ 八八年至九二年在行政單位做臨時工,能否算視同繳費年限
如果單位有用工合同,報勞動局備案,視同微費年限,沒有檔案的就難說了,請直接找原工作查詢辦理。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