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臨時工去企業
㈠ 臨時工可以自願放棄對五險一金的訴求嗎
交納五險一金跟用工性質性沒有關系,不管是臨時工,合同工還是正式工,只要用工超過三個月以上,單位都應該為員工交納五險一金,這是單位的應盡義務,也是員工的合法權益,單位也不應該員工自動放棄而不於交納。
㈡ 臨時工合同上說不做滿三個月自願放棄所有工資的條款合法嗎
不合法。取得勞動報酬勞動者法定權利。而且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版,提前30日(試用期權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即可。「不做滿三個月資源放棄所有工資」的約定免除了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排除了勞動者的權利,應當屬於無效條款。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㈢ 你們說我現在找份工作做到過年回家,然後下個月十五號發工資就不做了,但壓的十天左右的工資
首先,如果你找的是正常企業,入職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你干滿一個月,內在承諾發工資的日子裡,應該給容你發這個月的工資,然後你在領取到工之後曠離的話,那你這10天的錢,企業不給你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你在入職前溝通好了,你是臨時工,感到什麼什麼時候走,企業已經知曉同意後錄用你,你這10的工資就應該發給你。
㈣ 工廠沒活做,在別的廠里做臨時工,算是放棄原單位嗎
這種情況不算,原工廠沒活做,但還需要生活,需要賺錢,不能乾等著,去其他廠里做做臨時工是很不錯的選擇,到時原廠有活幹了,又回去上班,這種想法沒有錯。
㈤ 面臨退休社保局要求寫自動放棄補繳臨時工時間段的保險,這是國家政策嗎
面臨退休社保局要求放棄補繳臨時工工作時間段的保險,不符合國家政策,只是繳費年限未滿可以要求全部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