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清退臨時工
① 財政單位清退臨時工怎樣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規范機關事業單位用人內秩序,嚴肅用人紀律,容減輕財政負擔,從8月20日起,市直各部門臨時工清理清退工作方案啟動。原因:有些部門的執法臨時協管人員,個人素質不高,吃拿卡要現象時有發生,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臨時工的經費來源多數是靠財政開支或罰沒收入開支,干擾了正常的財政管理秩序,影響了財政經費的使用效益。
以後各單位的臨時工,將由人事部門統一管理,各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全部納入正規管理。臨時工也將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崗位職責、用工期限、工資報酬、養老保險、福利待遇等條款,以保障用人單位和臨時工的合法權益。
②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辭退是否有補償
勞動者是事業單位的臨時工,被用人單位辭退,如果是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的專,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屬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③ 事業單位辭退臨時工如何補償
根據《抄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襲: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事業單位辭退勞動者的補償(也稱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補償勞動者。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者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的標准,發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給勞動者以賠償。
④ 事業單位臨時工清退賠償問題
你好,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但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版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權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因此你媽媽可以要求自2006年5月以後的2倍工資賠償,而且可以要求辭退的工資補償,按工作年數來計算,即你媽媽工作的3年可以要求3個月的工資補償。
⑤ 事業單位辭退臨時工
《勞動法》實施後,對用工性質的界定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專成一定屬的工作為期限等三種形式,其中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用工近似於此前的臨時工。 但以你在事業單位工作十年的經歷看,顯然不符合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情況,也就無法界定為所謂的臨時工,只能以工作的十年時間認定為與事業單位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因此,事業單位為規避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義務,而採取的要辭退你的行為,實際是一種違約行為,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需要承擔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的經濟補償責任。即至少需要支付你十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在這一點上事業單位的做法還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做了明確規定,事業單位不給你投保的做法違反了上述規定,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你有權要求事業單位為你補繳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勞動關系之日止的社會保險費等,協商不成,可以在被辭退後的6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予以解決。
⑥ 國家對事業單位臨時工待遇有什麼新規定嗎
有。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綱要》表示,推進執法重心向市縣兩級政府下移,2016年年底前,各地區各部門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嚴格清理,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
2015年,遼寧省開展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執法專項檢查,對全省行政執法主體進行清理,再次明確執法資格,清退不合法的「執法臨時工」「合同工」。
2016年12月底,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發布消息稱,全區行政執法人員專項清理行動中,兩萬多人被清出執法隊伍,行政執法人員不再有「臨時工」。
自2016年3月15日至今年1月,山東省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了專項清理,共清理不符合條件的行政執法人員3萬多人。同時明確,凡未經審核確認的行政執法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2017年8月1日,《河南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施行,對申領「河南省行政執法證」的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申領行政執法監督證件的人員范圍均作出了詳細規定,嚴格禁止不具備規定條件的人員申領行政執法證件,杜絕工勤人員、勞動合同工、「臨時工」執法。
(6)事業單位清退臨時工擴展閱讀:
臨時工問題,本質上是一個從「身份管理」到「崗位管理」轉變的問題。
「臨時工」是現實中存在很久的群體,卻也是法律上並不存在的概念。電視劇《生命中的好日子》,一開頭就呈現了上世紀70年代清退國企臨時工的場景。
到上世紀90年代轉變勞動用工體制,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臨時工」這一說法在法律意義上不再存在。
不過現實生活中,雙軌制用人模式,還是讓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里的勞動合同制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臨時借調人員等被視為「臨時工」,而且情況並不鮮見。
存在,就證明有需求。編制不足與事務繁雜之間的矛盾,是不少地方「偏愛」臨時工的主因。現代社會治理越來越精細化,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職能不斷擴展,人員需求量增加,而編制配額卻難以跟上。
比如,有地方的城管部門反映,其工作職責多達100多項,城市也越來越大,編制卻卡得嚴,只能招臨時工來分擔任務。理順體制機制需要時間,事實上的「臨時工」恐怕會在很長一段時間里繼續存在。
人民網:人民日報人民時評:以改革之力解「臨時工」之困
新華網:臨時工屢成「背鍋俠」 應立法明確臨時工法律地位
新華網:執法「臨時工」太多?中央要求明年底前嚴格清理
⑦ 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工 工作了5年半 未簽訂勞動合同 被清退 怎麼索賠
直接抄去勞動仲裁,單位給你發工資如果是通過轉賬,那你就去看看能不能查到每次的轉賬記錄,還有就是同事證言,通過這些證明你的勞動關系,本身不簽訂勞動合同就是違法的,及時是臨時工也得簽合同,你去勞動仲裁投訴,會支持你的雙倍工資賠償的,希望可以幫助你,望採納
⑧ 事業單位強制清除臨時工關系
臨時工與其他的是沒有任何區別的,用人單位違法解聘的,您可以獲得一年一個月的補償金,但不超過1年的工資補償金。
⑨ 事業單位幹了十幾年臨時工了,現在單位說清理編外人員,我在清理之列,單位沒給任何補償,我該怎麼辦,
1、對於單位不簽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國家都有明確處罰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2008年2月起,要求公司支付你2倍工資,並且補繳你進入公司以來的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法》規定,2008年1月1日起,自員工進入公司超過一個月,公司還未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起,到滿1年內,公司每月需支付2倍工資。
2、你可以公司不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離職,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補償標准按你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
3、維權肯定是需要付出努力的,這個要有心理准備。首先和公司協商,要求以上方面的補償,達不成共識,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這時就需要你提供必要證據材料了,這非常關鍵,材料充分,肯定是可以贏的。
4、這段時間要有意地收集必要證據: 如工資條(最為重要)、考勤記錄、工作證、人證物證等等,以書面材料為重。也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說公司大多數員工沒簽勞動合同,他們會到公司了解情況的。
⑩ 關於臨時工清退的問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資規定》適用於在我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同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此規定執行。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可以要求學校給付剋扣的工資;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合同,除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外,應雙方協商解除,單方解除合同已經違約,與是否提前30天通知沒有關系;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勞辦力字[1992]19號復函和勞動部《關於逾期終止勞動合同等問題的復函》(勞部發[1994]65號)規定,勞動合同期滿,雙方既未宣布終止,又未續訂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這種勞動關系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雙方應盡快辦理補簽、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個人認為轉為不定期合同;
可以與學校協商,不願意協商或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仲裁的時效為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