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臨時工提案回復
㈠ 兩會什麼時候討論臨時工的問題
近幾年,兩會對臨時工的關注度在提高,2012年熱議,臨時工所受不公,政府應該帶頭取消;2013年,提議應將臨時工納入人事制度改革。
兩會討論的是列入會議議程的問題,討論通過後生效。
議案提交的流程:
1、提出:機關議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
代表議案:1個全國人大代表團、30名以上全國人大代表——— 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
2、列入會議議程的
(1)審議表決
(2)提案人提出議案說明
(3)各代表團審議,主席團可並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
(4)主席團審議決定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
(5)表決過半數即議案通過,具法律效力
3、不列入會議議程的
(1)6個月內處理答復
(2)經大會主席團審議決定後,可轉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由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交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
(3)閉會之後最遲不超過六個月,予以答復
(4)代表對答復不滿意的,可提出意見,有關機關組織再作研究處理,負責答復
㈡ 今年兩會有提勞動法或者是臨時工相關的提案嗎!臨時工有沒有機會轉正!
復法律面前沒有臨制時工,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權利。
勞動部辦公廳
《對<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勞辦發〔1996〕238號
重慶市勞動局:
你局《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渝勞發〔1996〕51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關於是否還保留「臨時工」的提法問題。《勞動法》施行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