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了二十年的臨時工
1. 我在一個事業單位工作了二十年,到現在還是臨時工!沒有任何勞動合同!
事業單位是不可辦臨時工轉正的。事業單位是不可辦臨時工轉正的。事業單位是不可辦臨時工轉正的。事業單位是不可辦臨時工轉正的。事業單位是不可辦臨時工轉正的。事業單位是不可辦臨時工轉正的。
2. 給一個單位幹了二十年臨時工
這個確實有點過分了吧,其實有機會還是要去公司,看看能不能直接轉為正式員工的那個福利比較好
3. 我是一個單位的臨時工,但在這個公司幹了二十年了,前幾年還簽了勞動合同但我又
自從1995年,勞動法頒布,在法律上,就沒有臨時工一說了,只是現實版里,有的單位,還用著權這個詞愚弄新員工,不願意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不願意繳納五險一金,當然,這是違法行為。
你可以搜集證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申訴後,就能拿到這么多年的五險一金,以及失業金,賠償金。
勇敢點,依法維權,才對。
4. 我是一名臨時工,在農發行幹了20年,請問他能賠償我多少錢
只是一個臨時工又沒有任何保障,你干一個月別人給你開一個月的錢。其他的什麼都沒有呀!
5. 在單位干臨時工20年沒有給我簽合同,我可以要雙倍工資嗎
1、在國企裡面做現在是臨時工,做了1年了單位也沒有給我簽合同,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版,用人單位權未簽訂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的。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 在事業單位工作二十年的臨時工被辭退能得到什麼樣的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范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特別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後,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網路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7. 我在企業每年干三個月連續幹了二十年的臨時工勞動關系是否存存
私人企業就是干一天有一天的報酬,其他的什麼待遇都沒有,如想交養老保險,就自己逐年交費,交滿15年就可領取養老金,跟人家單位沒有任何的關系。
8. 正式工幹了20年,突然要改變成臨時工,我們該怎麼辦
你多大年紀了?從1987年開始就取消了正式工一說,改成了全員勞動合同制。如果你那時候就已經幹了20年,最起碼是1967年參加工作的吧!現在已經退休了吧。這事你就別操心了。
9. 幹了二十多年臨時工有什麼說法
國家早在1997年就允許個人參加養老保險了。
10. 我單位幹了20年臨時工,單位現在不用了,應該詳受什麼待遇
根據勞動合同法來規定,在單位工源作超過十年,你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有一點,你要證明你在單位工作超過十年的證據
如果單位要辭退你,要給予你雙倍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每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最高不超過12個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