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病退
A. 高速公路事業單位臨時工可以病退嗎
臨時工的合同隨時可以結束,所以單位不會負責你的工資,說白了,上班有錢,不上班就沒錢
B. 新勞動法事業單位臨時工長期病假
勞動部勞部發[2014]15印發《實施〈勞動法〉中有關勞動合同問題的解答》的通知規定:企業中長期病休、放長假和提前退養的職工(註:固定工),仍是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保持著勞動關系,按照《勞動法》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的規定,長期病休期間仍需憑病假建議書辦理續假手續。單位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或勞動人事部門,應定期對長期病休職工進行復查,復查間隔期限不應超過3個月。一般長期病假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三)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病假超過規定醫療期的,需重新評定崗位級別,醫療期後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病假期間員工工資的發放標准: 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准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
C. 我身體不太好上保險了腿疼做了20多年臨時工能辦病退嗎
參加了社會統籌保險的,只要符合要求,均可依據規定辦理退休和病退。
D. 我是事業單位臨時工以經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怎麼辦退休
你在職時是否繳納社保?如果達到繳費年限與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要求單位辦理退休手續。有單位由單位去社保辦理,沒單位可以自已去社保窗口辦理。
E. 新勞動法有規定,臨時工不可以五十退休嗎
我國《勞動法》沒有臨時工的概念。勞動者符合法定年齡,為用人單位實際提供勞動的,即認為與用人單位實際建立勞動關系,屬於正式的勞動關系,受法律保護。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至於具體的退休年齡,需要看具體情況: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
法定退休年齡漫畫
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堅決按照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權利的根本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規定辦法有以下兩類:
幹部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破產國有企業職工
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自謀職業者
《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提前退休年齡
工種:《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1978年以來,原國家勞動總局根據國發[1978]104號文件要求,負責全國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工作。1985年,原勞動人事部發出《關於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人護[1985]6號),將提前退休工種改由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送勞動人事部備案。1993年,原勞動部下發《關於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3]120號),規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停止審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種。提前退休工種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勞動部審批。勞動部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各有關部門已審批的提前退休工種進行清理和調整。1999年,勞動保障部發出《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該《通知》還規定,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新的特殊工種名錄由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審定後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暫按原特殊工種名錄執行。一次性補貼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總局已經公布了「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今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具體來說,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其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其他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和3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名職工。
違反上述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行為都是違法的,都必須立即糾正。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要清退回企業。
F. 病退人員,再打臨時工
如果是因工受傷當然算工傷了,至少報銷醫療費用。
若想辭退你們則要看你們當初的合同是怎麼簽的了。
G. 濟寧臨時工能不能辦理病退手續
臨時工不需辦理手續都可以退休,自己哪天不想幹了,哪天就退休了。高興提前給用單位說一聲,不高興領了錢就走人。如果你確需要辦。參照正式工的條件、方法、辦理。
理由:臨時工泛指在工作場所里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又分成約聘僱員,與人力派遣,這兩類。聘用臨時工目的為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長工放產假,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當工作上出亂子時,臨時工都會被首選開除,或稱代罪羔羊。
申請病退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1)經本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達到規定年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工齡)滿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病退申請,由用人單位於每季度第一個月持本人身份證、病歷資料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個人繳費的,應委託社會保險服務機構辦理。同時符合病退三個條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條件(1)、條件(3)但不符合條件(2)的參保人員,可以辦理退職。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統一由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負責醫療診斷,並出具證明。非指定醫院出具的證明一律無效。
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定期審核指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作出鑒定結論。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暫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1-4)級》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做出補充規定。
參考資料:http://ke.so.com/doc/5375655-7568959.html
H. 如何辦理病退
市各有關單位、各區社保分局:
為規范辦理企業職工退休手續,進一步為廣大企業職工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按照《關於堅決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
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問題的通知》(浙勞險〔1999〕 100號)和《關於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浙勞險〔1999〕 26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企業職工退休手續辦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范圍對象
本通知所指的企業職工是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企業的
職工、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及與原單
位解除勞動關系後以個人名義參保的人員。
二、退休條件
l、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
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等特殊工種的國有、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及與原國有、城鎮集體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以個人名義參保的人員,退休
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國有、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及與原國有、城鎮集體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以個人名義參保的人員,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4、企業職工符合延遲退休條件的,按《關於企業職工延遲辦理退休手續若干問題的意見》(溫勞社〔2002〕 92號)文件規定執行。
5、企業職工退休、退職繳費年限條件按《溫州市建立統一 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溫政〔1998〕 7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審批許可權
1、到達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的企業職工,其退休手續由勞動 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授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凡未按規定及
時辦理退休手續的,超過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超過15
年的不能計算繳費年限。
2、從事特殊工種、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職工,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前退休、退職的,由市勞動
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3、企業職工符合有關規定延遲退休的,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四、辦理程序
企業職工符合辦理退休、退職條件按以下程序辦理退休、職
手續:
(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企業職工視同繳費年限審核表》;
3、職工本人檔案;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5、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辦理退休、退職的,應提供《企業職工因病、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審批表》;
6、職工按特殊工種條件提前退休的,應提供《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表》;
7、延遲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應提供《企業職工延盡退休審批表》;
8、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二)填寫《溫州市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申報表》報社會保
險經辦機構。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
的,予以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核定其基本養老金。
五、企業職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發《職工退休證》、《職工退職證》,統一加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退休專用章》鋼印。
六、本通知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I. 臨時工上班七年可領幾個月病假工資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生病了可以依法享有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病假工資,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解除勞動關系,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第八條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在醫療期內企業支付的病假工資標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