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臨時工
看你是應聘了什麼了
如果是正規考試考進去的
一般是正式工,有編制的
如果不是考進去的,那一般就是臨時工
❷ 非全日制臨時工沒簽合同,沒社保,受傷是工傷嗎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❸ 「非全日制用工」、「兼職」、「臨時工」的關系是什麼三者區別又在哪裡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回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答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兼職,一般指沒有固定工作時間,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工作。
3、臨時工,法律沒有臨時工的說,只能理解為合同期限長或者短的。臨時工超過一個月未簽合同,也是要支付雙倍工資的,
❹ 臨時工怎麼離職
臨時工也稱「非全日制用工」,你什麼時候不想幹了,隨時走,跟老闆說一回下就行了。臨時工就是「非全答日制用工」,可以當面立即辭職。《勞動合同法》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❺ 請問這些是什麼意思啊①臨時性工作 ②非全日制工作 ③彈性工作
1就是 你每天都可以來或者不來上班 但是N天之內必須來一次
每次來上班的時間由你自己決定 上了多少小時班 月底算你公司
2就是 每天只上半天班 一般這種班沒有假期的 也就是星期7不放假
3就是 你上班完全和公司里的業務繁忙程度有關 業務輕 你7天都可以不上班 業務重 7天回不了假也說不定
❻ 臨時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有什麼區別。
一、臨時工
1、 臨時工的特點之一是靈活性,用人單位隨時可以解僱,又不用背負社會保險、經濟補償金等其他成本。
2、 弊端:臨時工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責;同工不同酬、用工雙軌制,不利於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穩定。
3、 臨時工通常以日計酬,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無升遷和年終獎,不享受正式工的福利待遇。
二、非全日制用工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雙方協商的小時工資標准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含用人單位為其交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即用人單位可以不用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而是由員工自行繳納。
3、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4、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變革與發展
1、「臨時工」曾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區別於當時的長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種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業單位臨時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里的非在編人員。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只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簽。如果是在臨時崗位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別,比如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意思是要麼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臨時工,要麼不簽合同為非法用工(這種情況也不存在臨時工)。但在實際生活中仍大量存在臨時工,其主體為農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築、餐飲、保潔、護理等低端勞動力市場,他們收入偏低、社會保障不健全,有的雖然有勞務合同卻形同虛設。隨著威客、工作任務外包等新型用工形式的發展,臨時工的隊伍反而越來越壯大。
2、有一種建議認為,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同時增加企業的違約成本,加大懲罰力度,杜絕臨時工這種用工形式的存在。
3、以我多年的人事管理經驗,認為臨時工並非不合法的存在,而是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管轄的存在,隨著社會發展,物價壓力大、個個想找兼職外快,臨時工隊伍只會越來越壯大。精明的用人單位,在僱用臨時工時,會與臨時工簽訂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打個比方來說,新房子找個裝修公司要簽裝修協議,那您找個個體戶,或者找私人來幫您裝修呢?是不是也要簽訂合同,這種合同就屬於民事合同。同理,公司把工作任務外包,找個兼職,也都要簽合同,但不是簽勞動合同,而是簽勞務合同。勞務合同可以雙方自行約定,不受勞動合同法管轄。在勞務合同的實務中,對於需要到公司接受任務或完成工作的,建議買個團體意外險,花費小,一人一年100元,且人員更替時可以隨時向保險公司換人,不用擔心臨時工換人而浪費保險費。
❼ 臨時工與非全日制
這完全是兩個概念嘛。。臨時工是與僱傭方沒有建立固定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
非全日制是不一定按照法定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工作。。
❽ 臨時工屬於非全日制用工嗎
不是啊
區別在於與用工單位的勞動關系不一樣的。
❾ 勞動合同法關於臨時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專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屬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