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開除臨時工
Ⅰ 臨時工被公司開除了有沒有賠償金
因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被依法開除的,沒有賠償;違法解除合同的,可以有補償。
《勞動合同法》
1、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Ⅱ 企業可以長期用臨時工嗎辭退臨時工要補償嗎
勞動法辭退補償標准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Ⅲ 對於企業招用臨時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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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決定期限,沒有時間的限制
Ⅳ 做了十五年臨時工,公司可以開除我嗎
那得看具體情況。
一般來說臨時工不算勞動關系,簽的也不是勞動合同,所以諸如「內無固定期限容勞動合同」之類的保護也用不到臨時工身上。公司隨時開除也沒問題,因為本來你也不在公司的編制里。
還有一種可能是名義上是臨時工,但實際上就是勞動關系的,這個就需要去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勞動關系,然後才能主張相關的補償什麼的,包括補繳社保,解約補償等。
Ⅳ 公司只發基本工資不讓上班,出去做臨時工開除違法嗎
公司只發基本工資,不讓上班,你想出去做臨時工,當然可以,不過單位要是需要你來上班了,你就得隨叫隨到哦
Ⅵ 臨時工工傷怎麼賠償,公司解僱怎麼結算工資
如果簽訂勞動合同,首先要求評殘,按照傷殘等級賠償。如果構成十級傷殘,應當一次性賠償7個月的工資。還要賠償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
Ⅶ 公司以臨時工的名義開除5個月沒合同的違法嗎
協商不成,到 公司所在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參考如下法條維護自己的版合法權益。
法律依權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Ⅷ 企業單位臨時工,干兩種超時工作,辭退應怎麼補償
自勞動法實施,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權利。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分以下三種情形:
一、勞動者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主張賠償部分損失。
二、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但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
三、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Ⅸ 請教企業招用臨時工應該注意什麼
我國法律並沒抄有「臨時工」這一概念,與之相似的有」非全日制用工「,招用非全日制員工應當注意以下問題,否則一旦非全日制員工當作全日制員工用,那有可能觸犯勞動法律法規,承擔不必要的責任和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