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衛生局做臨時工7年了
⑴ 爸爸在醫院打掃衛生做臨時工十多年了,怎麼還不是正式工,怎麼樣才能轉正
在醫院沒有熟人的話就只能等待機會
⑵ 在事業單位工作7年的臨時工被辭退有何權益
如果用人單位口抄頭說要辭退你,你在襲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
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
⑶ 我是事業單位臨時工、我在單位工作己有7年了、單位領導一句話、說政策行為要求清退臨時工、我急了、因為
用不用臨時工是單位自己決定的。我以前也是事業單位的臨時工,也趕上過被單位大批辭退,這不是咱們所能決定的。當然這種情況單位應對你給予補償。補償金額=你的月工資*7
⑷ 我在一事業單位做臨時工七年 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你自己主動提抄出辭職,按照《勞動法》第28、31條規定,用人單位不給予經濟補償。
第28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31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⑸ 在事業單位干臨時工7年到了60歲有什麼規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
一、(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的退休版條件:1、達到權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2、工作年限滿30年的;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二)其他人員的退休條件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⑹ 在同一個衛生局的不同衛生院做臨時工工齡能否連續計算
這個不一定,如果勞動人事局批准,那麼9年可以算,找找關系吧
⑺ 現在醫院臨時工怎麼轉正啊。醫院說衛生局沒指標。已經上班8.9年了,知道的朋友請告訴下謝謝
託人,現在關系戶都是能進的,你都8.9年了,起碼要和一些硬關系的人搞好,然後托上去,送禮啊,別嫌送的多,以後福利無窮的
⑻ 在事業單位做臨時合同工7年沒交社保了能算工齡嗎檔案局查不到我的檔案1995年
這位朋友你在事業單位做臨時工,而且呢,沒交社保,那麼你就不可能算做工齡了,因為工齡是按照交社保的年限來算的。除非你能夠查到你的事業單位當中的檔案,證明你在這個事業單位做過才可以。
⑼ 急~我爺爺在某個鄉鎮的醫院做臨時工做了10年.國家衛生局,社保。(看補充好嗎)
職工入職就應該給參加社會保險,十年後應該簽訂無定期勞動合同,衛生局無權制定有關社保的政策,一切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你可以要求單位從入職開始給予辦理社保補繳手續。達到60周歲,繳費不足15年,只能自己繳納補足15年後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