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有工傷賠償嗎
1. 臨時用工發生工傷有賠償嗎
自《勞動法》實施,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合同期版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權權利。所謂的「臨時工」工傷,享受「正式工」同等待遇。
勞動部辦公廳
《<對《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勞辦發〔1996〕238號
重慶市勞動局:
你局《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渝勞發〔1996〕51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關於是否還保留「臨時工」的提法問題。《勞動法》施行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
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
2. 臨時工工傷賠償包括哪些
在勞動法律里沒有臨時工與正式工的區別,都是勞動者都應平等的享受法律給予的平等待遇專,在工作中受傷的應屬屬於工傷,應申報工傷認定,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同時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3. 臨時工 受到工傷 能否享受賠償
1.可以,工傷不存在臨時工之說,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且受傷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之規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條規定之情形)的,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都應認定為工傷並按工傷待遇獲得賠償。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3.如果單位不承認和工傷職工存在勞動關系,首先確認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相關證據,如工資卡、工資單、考勤卡、暫住證以及其他一切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這些證據材料可以是書面證據,也可能是證人證言、錄音證據、實物證據、電子證據等。
4.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5.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4. 臨時工工傷期間工資賠償標准
臨時工工傷賠償的標准: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該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勞動能力鑒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收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一、最新臨時工工傷賠償標准
1、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待遇
標准: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五級、六級工傷傷殘待遇
1、標准:
(1)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難以安排工作的,才發放此傷殘津貼)
5. 臨時工工傷賠償多少錢
臨時工工傷賠償多少錢:
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該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專償金額只有等屬勞動能力鑒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6. 臨時工是否有工傷賠付
1、「臨時工工傷是按抄正式工賠償標准賠償嗎?」:是,毫無疑問。
2、臨時工是在以前計劃經濟年代的用語,在《勞動法》實施後就已經沒有這個概念了:不管是臨時工還是正式工,都轉變成了合同用工方式。
3、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可能在人們眼裡就是臨時工、不受《勞動法》的保護,其實,《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規定: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是事實勞動關系,從用工之日起同樣受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
4、所以:要《勞動法》實施之後,臨時工的待遇與正式工沒有區別,受到工傷時的賠償標准也應與正式工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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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臨時工工傷,需要怎麼賠償
這個問題比較寬泛,涉及到賠償的范圍、程序、主內體等方面。首先說一下容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關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發生工亡的,還包括被撫養親屬的撫恤金。其次說一下賠償的程序,這相對來說比較漫長,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後,在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根據鑒定結果,計算賠償標准。最後再說一下賠償的主體,如果單位繳納過工傷保險,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項目一般都是由工傷保險支付的;如果單位未替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開戶的,所涉及的所有賠償應全部由單位承擔;如果單位替勞動者辦理過工傷保險登記只是未繳納保險費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後能及時補繳的,相關費用由社保和公司協商承擔。
8. 臨時工工傷可以賠償哪些詳細的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14
2、傷殘津貼
如果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本人工資的60%;
3、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4、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5、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6、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7、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