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臨時工最低工資
① 臨時工最低工資標准按照上班天數算
不同情況不同對待。
如果你簽合同是這個月月中,這個月只干10天,那麼只能領10天,下內個月繼續按正常計容算。
如果你按月簽,他請假只上10天,那麼只能領10天的。
如果你就簽了10天得合同,因為沒有簽夠一個月,那麼應該按不低於每小時最低工資來簽合同,不能按月來簽訂。
② 中國臨時工有最低工資嗎聘請臨時工少多少錢可以告用人單位
以下是網上搜索的
關於調整北京市2011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人民團體,中央、部隊在京有關單位及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
為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關於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提高低收入人員收入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對我市最低工資標准進行調整。
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資標准由每小時不低於5.5元、每月不低於960元,提高到每小時不低於6.7元、每月不低於1160元。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二)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11元/小時提高到13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25.7元/小時提高到30元/小時。
以上標准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企業,要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保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應得工資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
四、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企業,原則上應高於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以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或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五、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項標准適用於本市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
七、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③ 勞動法對於臨時工最低工資標准有哪些規定
《最低工資規定》第二條指出,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第三條規定,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適用於我省境內各種類型的企業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在上述用人單位工作並領取報酬的職員、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確定其工資標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第五十四條(三)規定,最低工資,是指按照前項規定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家常小菜」的情況要區別分析:一是他只是「兼職」,即與原毛織廠未解除勞動關系,而去「外廠」掙外快。其與「外廠」的關系就不是勞動關系,屬勞務關系。則,他在「外廠」不能享受最低工資標准。二是,他與原廠解除了勞動關系,與新廠建立了勞動關系,則能享受最低工資標準保護。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④ 最新勞動法規定臨時工幾年簽合同最低工資多少
勞動法沒有臨抄時工的概念,只有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傳統意義上的長期合同)。
勞動法有約定只要產生僱傭關系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你可以要求僱主支付雙倍工資。
最低工資視具體事務定,但是有約定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⑤ 國家規定小時工最低工資是多少
小時工,顧名思義就是按小時計算工時和工資的勞動者。由於許多勞動者並不知道小時工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也不知道小時工的工資該怎麼支付,其權利與義務往往遭到不同程度的侵害。下文會針對這兩方面的內容為大家詳細講述。
一、小時工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
關於最新職工日工資計算方法,職工月計薪天數現在為21.75天,所以每天的工資是:月工資、21.75;此前是按照20.92天計算,因此加班費與日工資將略有減少,這是根據最新《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計算得出的。
勞動保障部1月10日公布的通知指出,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職工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辦法分別作出調整。
在職工制度工作時間計算方面,年工作日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節假日所得;季工作日為62.5天,由250天÷4個季度所得;月工作日為20.83天(原來是20.92天),由250天÷12個月所得。工作小時數的計算方法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時。
按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通知明確,職工月計薪天數21.75天,由(365天-104天)÷12個月所得。職工日工資的計算辦法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的計算辦法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方法為:
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月最低工資標准20.92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系數)
二、小時工的工資怎麼支付
1、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2、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並報勞動保障部備案。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當地政府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准;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當地政府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准未包含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因素的,還應考慮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3、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單位結算。
小時工工資結算不得超過15天。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況下,勞動者的工資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能超過15天。
小時工這種用人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但是,企業採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關於小時工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內容,小編也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海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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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形成用工關系,不論工作時間長短,單位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等法律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等。在工資方面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