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被壓死賠償標准
1. 臨時工工傷殘賠償標準是什麼
按工傷保來險條例規定,應該先申請工源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勞動能力鑒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2. 單位臨時工在工作崗位上意外死亡怎麼賠償
按照勞動法規定,單位沒有臨時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版動合同,都權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
勞動者工作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傷害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生前供養親屬每人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30%發個撫恤金(配偶和孤寡老人提高10%,合計不超過本人工資) 。
勞動者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經過搶救無效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亡,享有工亡待遇;超過48小時死亡的,按因病死亡待遇,由社會保險機構按照所在省市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規定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
勞動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為醉酒、吸毒、自殺、違法犯罪或者因為個人恩怨被人殺害,屬於非因工死亡,其中除違反犯罪之外,其餘情形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所在省規定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
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均由單位支付。
3. 臨時工被辭退該如何補償
法律概念中沒有臨時工,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勞動用工之分。如果是回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則辭退答沒有補償。
如果是全日制勞動關系,則需看公司辭退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公司應支付勞動者工作一年賠二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即2N。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4. 臨時工意外死亡賠償問題
工傷死亡賠償金抄分以下三類: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要求你母親年滿55周歲),其他親屬沒人每月30%。
其中:「無勞動能力」是指: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5. 單位臨時工在工作崗位上意外死亡怎麼賠償
| 工亡待遇計算參考
你父親屬機關單位的編外聘用人員,其死亡若屬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視同工亡處理。
公式:
一、喪葬補助金:6月×當地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0×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1)配偶: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本人工資的40%(按月享受),(2)其他親屬: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本人工資的30%(按月享受)。【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例如:
(一)若假設條件:本人月工資標准為3500元(死亡前上一年度本人在單位領取的月平均工資),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200元/月。配偶女性年齡56歲,父親78歲,都主要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無勞動能力。2011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1810元。
(二)具體計算:
一、喪葬補助金:6月×3200元/月=19200元;
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0×21810=436200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該項為按月享受)
(1)死亡職工配偶:3200元/月×40%=1280元/月;
(2)死亡職工父親:3200元/月×30%=960元/月。
法律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3條;(2)(修訂後)《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3)《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第2條、第3條。
6. 臨時工因工死亡,怎樣賠償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當地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0倍乘以19109元,一般40萬左右。
7. 3個月的臨時工在工作中死亡,賠償標准
根據表述應為病亡,不是工亡。上班病亡在工作崗位,應由用人單位按非因工死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