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有臨時工
Ⅰ 行政事業單位可以有臨時工嗎
看你怎麼想了,如果你覺得像好好發展一下建議你辭職,做臨時工本來沒有什麼的可是與本單專位屬正式職工的待遇相差太大而且很多場合臨時工的處境比較尷尬,長期在這樣的環境下工作會讓你不自信二對你的職業生涯產生不好的影響。本人就原來在一個中央企業做臨時工,覺得很不好現在辭職做銷售和原來工作形式和內容差不多,可是工資高兩倍,只是沒有住房公積金可是我現在活得比原來快樂沒有那麼多覺得不公平了。而且你不用關注國家的提高臨時用工待遇了,這個政策就是出台了也不會對你有多大的好處,因為單位設置臨時工就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的,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啊,如果自己有能力就別再那樣的單位浪費時間了,現在臨時工就是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Ⅱ 事業單位正式編制的員工 ,編制外, 還有臨時工各有什麼區別
1、薪資福利
一般情況下,編制內人員是正式員工,編制外的人員是非正式工,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編制內員工,編制外員工以及臨時工,三者薪資福利有差別。非正式工或者是臨時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同工不同酬現象非常普遍。
2、穩定性
編制人員的工作較穩定,只要不犯大錯,絕對不會被開除的。而無編制人員,穩定性較差。臨時工通常無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訓、榮譽,還隨時面臨解聘,對企業沒有歸屬感,較不穩定。
3、晉升
一通常,有職位空缺出來的時候,優先考慮的一般都是有編制的人員,非編制的人員和臨時工沒有晉升的機會,沒有評優評先評職稱的資格,而且沒有編制的人員,不管做多久,都是不可能轉正的,也就更不要說被提拔了。
(2)單位沒有臨時工擴展閱讀: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只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簽。
如果是在臨時崗位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別,比如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在實際生活中仍大量存在臨時工,其主體為農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築、餐飲、保潔、護理等低端勞動力市場,他們收入偏低、社會保障不健全,有的雖然有勞務合同卻形同虛設。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臨時工
網路-在編人員
Ⅲ 單位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還是臨時工嗎
不簽勞動合同來也不是臨時工
勞動自關系自實際用工之日起建立,試用期期間,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在試用期期間,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您可以選擇拒絕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如果您選擇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之間因為無勞動合同,從法律上講屬於事實勞動關系。此時,您需要注意保留勞動關系存續的相關證據,包括考勤表、工資表、社保繳費記錄、工作牌等。只有能夠證明在這段時間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您的勞動法上的權益就有保障。
泛指在工作場所里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又分成約聘僱員與人力派遣兩類。聘用臨時工的目的事為了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長工放產假,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
所以不簽勞動合同,和臨時工是有本質區別的。
Ⅳ 在事業單位沒編制是不是就是臨時工
企業用人完全自主決定,而自企業改制以來,所以招聘人員一律實行合同制,以此明確勞動關系回.國家只答對企業的工資總額進行控制,實行增人不增資,減人不減資的政策,工資總額隨企業的經濟效益浮動.
簽了勞動合同的職工,就是企業的在編人員,實際上也就是企業的正式員工,依法享有職工應有的各種權利並盡相應的義務.因為現在已經沒有終身制的職工了,國有企業的老職工(鐵飯碗)也大量下崗,重新再就業.
現在企業的的編制數,就是企業總用工人數的一個內控指標.對簽訂正式合同的職工,全是在編人員,只有個別臨時需要編外人員.
Ⅳ 臨時工是不是和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
臨時工,是企業自己的一個說法。在法律上是沒有臨時工這個定義的。
只要你專為企業付出的勞動屬,企業給你支付勞動報酬那麼勞動關系就存在。2008年以後沒有事實勞動關系這個說法,也就是說企業必須和每一位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要面臨高額的經濟補償金賠償。
企業超過一個月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自第二月起每月應該支付雙倍的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Ⅵ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臨時工買社保么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臨時工買社保。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國目前沒有臨時工的稱呼,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因此「臨時工」也要參加社保。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6)單位沒有臨時工擴展閱讀
《勞動法》第二條中「勞動者」其范圍是很廣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職工,也包括了臨時工。
因此,正式工也好,臨時工也罷,只要一旦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系,這種關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時間,凡正式工享有的權益,臨時工也均應享有。進城務工的農民,可不要認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別,而在享受《勞動法》所賦予的權益上不能依法去爭取。作為企業的HR,也需要及時為員工辦理社保。
《勞動合同法》的修訂案針對的是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單位是指的這樣一種。勞務派遣工跟所謂的我們習慣稱的臨時工還不完全一樣,因為他跟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系,他的在勞務派遣公司。而所謂的臨時工的勞動關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單位,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臨時招聘的工人,與正式工相對。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
Ⅶ 勞動法有哪些規定現在用工單位還存在臨時工
勞動法復對於勞動者只區分試用工和制正式工,沒有臨時工的說法.而不管是什麼類型,只要僱傭關系一確立,當月就應該繳納社會保險.你所問的那些都是毫無根據的.
實際中不要說試用工了,現在不幫正式工繳納的都遍地都是,所以實際中不要死啃書本,一般只為正式工交,不幫試用工交都是我們可以默認的方式,如果試用工也交,那麼只能說這個單位太好了.沒辦法,目前環境就是如此.而試用期盡管最高可以是6個月,但是一般不要超過3個月.也就是允許3個月不交社保,這是勞動者維護自己權益的一個底線.如果超過3個月不交,轉正也無望,那麼就要考慮更換工作崗位,順便把僱傭方告上去叫他把那3個月補上.大家翻臉的話就沒必要吃這虧了.
Ⅷ 同工不同酬,一些單位正式工沒臨時工多,正常嗎
同工不同酬這種現象一般都在勞務的派遣人員身上發生,小編記得某個企業之前的勞務派遣人員佔比達到70%。這種情況當然是不正常的。勞務派遣的本質是法律上的勞動關系和實際的用工、管理的分離。其實這種現象還是比較常見的,可是他一點都不正常,小編覺得有以下幾個原因。
其實,這個問題是非常復雜的,特別是同工這兩個字是沒辦法說清楚的,因為各種原因是沒有辦法同工的。各個單位的情況不同,各個人員的情況也不同,各個工作又有各自的情況,所以絕對的同工是非常不可能的,雖然說同在一個單位,做同一種工作,也有同樣的工作經驗,出的成績也是一樣的,可是他們的工作在理性上來說是不可能完全一樣的。
Ⅸ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單位沒有簽勞動合同,沒有交社保,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單位沒有簽勞動合同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及簽訂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拒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後將勞動者辭退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於違法辭退,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來源法規:《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員工維權途徑
法律已經針對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獲得補償做出明確規定,那麼勞動者究竟該怎麼維權呢?
(一)准備證明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任何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都可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二)維權流程:雙方協商→勞動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供證據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是最後的維權手段,如果勞動者在前面兩個方法中已經能夠解決問題,那麼就沒必要訴訟了。
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在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的情況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第一、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社保在入職後一個月要辦理,未辦理可以社保部門投訴。
第二、如公司一直沒有簽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第三、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承擔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的兩倍。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辭職,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支付失業保險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為,還要按法定標准支付加班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剋扣工資,還應足額支付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第七、如果涉及工傷問題,先由單位申請,單位30日不申請,自己趕緊申請。另外請保存好能證明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牌,工服,工資條或工資入賬證明,與負責人的通話錄音等。
第八、就以上糾紛,無法協商的,建議委託律師搜集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Ⅹ 勞動法關於對單位臨時工
無論是《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都已經沒有了關於「臨時工」的規定,代之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合同制工人。而單位以超齡為由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規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但即使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已經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單位應對不簽勞動合同也不給予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的經濟補償金的做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者可以向單位住所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請求干預並查處,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以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希望能幫助到你!
單位可以辭退你,和你解除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