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違紀情況匯報
Ⅰ 員工違法違紀報告怎麼寫
調查報告一般由標題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一)標題。標題可以有兩種寫法。一種是規范化的標題格式,即「發文主題」加「文種」,基本格式為「××關於××××的調查報告」、「關於××××的調查報告」、「××××調查」等。另一種是自由式標題,包括陳述式、提問式和正副題結合使用三種。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體、結尾三部分。
1.前言。有幾種寫法:第一種是寫明調查的起因或目的、時間和地點、對象或范圍、經過與方法,以及人員組成等調查本身的情況,從中引出中心問題或基本結論來;第二種是寫明調查對象的歷史背景、大致發展經過、現實狀況、主要成績、突出問題等基本情況,進而提出中心問題或主要觀點來;第三種是開門見山,直接概括出調查的結果,如肯定做法、指出問題、提示影響、說明中心內容等。前言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要精練概括,直切主題。
2.主體。這是調查報告最主要的部分,這部分詳述調查研究的基本情況、做法、經驗,以及分析調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種具體認識、觀點和基本結論。
3.結尾。結尾的寫法也比較多,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對策或下一步改進工作的建議;或總結全文的主要觀點,進一步深化主題;或提出問題,引發人們的進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發出鼓舞和號召。
Ⅱ 法院臨時工違紀適用哪些法條
法院的臨時工,違紀那樣安居按照正規的法律來處理
Ⅲ 我是黨員在稅務局當臨時工違紀被嚴重警告處分辭退,一年過本單位可以再次聘用我嗎
既然已經處分辭退再回去臉面掃地。雖然只是臨時工:但是人還是要面子的。我感覺再回去沒意思。好馬不吃回頭草。
Ⅳ 黨員在單位當臨時工違紀受嚴重警告處分辭退一年過本單位可再聘用嗎
可以的啊!
Ⅳ 黨員在稅務局當臨時工違紀被嚴重警告處分辭退一年過本單位可以再次聘用他嗎
不可以聘用。
稅務機關是國家機關,其人員配備,由編制控制,自己無內自主用工權。稅務容機關自己招用的臨時工屬於私招亂聘,是違法行為。
《公務員法》
第二十一條 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第二十二條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Ⅵ 國家單位的臨時工在本單位違紀被紀委查到會受到行政處分嗎
如果只是臨時工違紀,不是黨員,沒有編制的話,紀委監察局是無權給予處分的,當然如果涉及到違法,會有違法記錄,影響政審。
Ⅶ 我是臨時工,工作了10年無違規違紀現象,單位無故辭退我。單位應如何賠償,根據哪些《勞動法》條款
您好,您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可以要求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Ⅷ 縣工商局幹部違紀整改情況報告
縣工商局幹部違紀整改情況報告可以給你處理。
Ⅸ 如何處理內部人員和外來人員的關系並舉例說明。
參考以下資料,希望對你有用
為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更好地為學校教學,科研和生產經營服務,保障外來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發布的《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修正)(北京市人民政府1997年第12號令),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管理范圍
1,凡戶籍關系不屬於北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2,本規定的管理范圍適用於臨時工,培訓,進修,辦班,借讀,建築施工等非本校正式教職工(以下統稱外來人員).
3,臨時工的招聘辦法參照《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規定》執行.
二,相關手續的辦理
凡招用的男性外來人員須持有四證:即身份證,暫住證,就業證,本校臨時出入證.女性須持有五證:即身份證,暫住證,婚育證,就業證,本校臨時出入證.
1,身份證:在本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2,暫住證:外來人員到崗3日內,由用人單位持被招用人員居民身份證或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育齡婦女另提交婚育證明材料)到校保衛部門開具介紹信後到街道外來人口管理辦公室申辦《暫住證》.
3,婚育證:持《暫住證》和被招用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到暫住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辦理《婚育證》.
4,就業證:由用人單位持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暫住證》,《婚育證》,及原籍縣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出就業登記卡》到所在的市或區,縣勞動局申領《就業證》.
5,臨時出入證:由用人單位集中持被招用人的身份證,統一到校保衛處治安科辦理臨時出入證.
6,如證件遺失,及時到發證機關掛失並及時補辦.
三,各級職責及管理制度
(一)保衛處管理職責
學校建立外來人員管理責任制.保衛處為校外來人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外來人員管理工作:及時組織召開外來人員管理工作會議,傳達有關文件,會議精神和布置相關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落實情況,向上級領導匯報,必要時集中組織全校外來人員進行法規校紀教育,負責處理治安,防火等職責(許可權)范圍內的問題.
(二)學院,部,處,公司等用人單位的管理職責
1,負責本單位外來人員的管理工作,按時參加主管部門召開的會議,及時傳達會議精神,組織落實工作.
2,每季度集中組織一次本單位外來人員的培訓教育,內容主要有法律知識,本單位生產制度,勞動紀律,防火知識等,以增強其法規校紀意識.
3,做好外來人員"辦證"工作,每年3月上旬集中辦理一次,以後隨時換人隨時辦理,防止出現漏辦,不辦等現象.
4,負責外來人員的登記工作,每年3月上旬向校主管部門填表報告一次,以後隨時變動隨時報告,防止漏報問題的發生.
5,按時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外來人員清查工作,清查時備齊各種證件(證件應由個人保管,特殊情況單位集中保管的,應報主管部門批准,否則一律按無證件處理).
6,根據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逐級簽訂"外來人員管理責任書".並配合公安機關搞好外來人員函調工作.
(三)管理制度
1,用人單位要建立健全管理規章制度,對所有外來人員要做到心中有數.嚴禁校外人員到本校居住,防止各類案件發生.
2,住房要相對集中.外來人員應住臨時工公寓,如公寓無床位或因特殊情況無法住公寓的,由用人單位報校主管部門,經批准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其住房,但必須按北京市人民政府1997年12號令發布的《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租賃房屋管理規定》(修正),《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修正)辦理.
3,對違反校規校紀的人員,保衛部門將對其作除名清退處理,限期離校,本校其他單位不得再錄用.屬用人單位除名的應及時報保衛處治安科備案,對違法犯罪的交公安機會依法處理.
4,八小時外的管理.各單位要在外來人員內部指定負責人,負責自身管理,早晚及其它休閑時間由臨時工負責人注意掌握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所屬單位主管領導匯報.用人單位領導應及時到現場處理.緊急情況報保衛處值班室處理.
四,處罰制度
1,保衛部門隨時對校內暫住人員進行清查,對不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和超期不辦理延期手續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對情節嚴重的外來人員給予清退處理.
2,各單位對所僱用的外來人員要及時摸清底數,對有前科的人員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要及時報告保衛部門,對不掌握情況或知情不報,隱瞞包庇的,經查實後要與安全達標結合起來處理.
3,因外來人員所在單位制度不嚴,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外來人員違紀,違法犯罪的,追究其所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Ⅹ 事業單位臨時工在技術資格考試中違紀通知單位,單位會怎麼處理是不是一定開除
開除是不太會,不過會影響以後的晉升,轉正一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