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崗位不能用臨時工
㈠ 輔助工人是什麼意思是不是臨時工
輔助工人復是「基本工人」的對制稱,工業企業中為基本生產服務,從事輔助性工作的工人。如搬運工、設備修理工等,也有在建築安裝企業中指為建築安裝工程預制構件,生產建築材料、廢料綜合利用的附屬工人,以及為施工提供服務(如供電、供水、供氣、機械修理)的輔助工人。
輔助工人不是臨時工,臨時工泛指在工作場所里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又分成約聘僱員與人力派遣兩類。聘用臨時工的目的事為了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長工放產假,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
(1)什麼崗位不能用臨時工擴展閱讀:
輔助工人的性質
1、對建設項目的一個或幾個方面進行的補充研究。
2、輔助研究的內容視研究的性質和目的而各不相同。它不是一個獨立的工作階段,而是在詳細可行性研究之前或是和可行性研究一起進行,並作為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的前提或輔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輔助工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臨時工
㈡ 公益性崗位都是臨時工嗎
公益性崗位怎麼會是臨時的呢?這個是與公益事業的單位相互掛鉤的,公益事業意思是:服務於大眾,無利潤收入的單位,稱之為公益事業。而設定的崗位也是隨著國家的宏觀調控而定的。像你所說,公益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其實現在都是進行合同制,即僱傭制度。想成為國家正式職工 的話,要經過層層考核的。沒有一定的實力和關系是不行的。因此,也可以說,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是合同工或者是臨時工。這也是順應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而制定的。你可以想想,為什麼有很多國企都改制的案例!
㈢ 新勞動法是不是規定了工廠不可以直招臨時工
工廠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直接招臨時工,沒有限制。
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進行了限版制。
《勞動合同權法》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㈣ 勞務派遣用工崗位界定臨時工的標准為工作時間不超過六個月是什麼意思!不要太官方的回答!
就是要用派遣工人的話,最多可以用門個月咯,超過了六個月的用工,就不能派遣工了,這個也是換湯不換葯的說法,工廠有辦法一個六個月又一個六個月的用工下去,一直都仍是派遣工的。
㈤ 麻煩請問一下事業單位,公崗跟臨時工的區別
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等特點,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一)管理崗位指承擔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管理崗位的設置要適應增強單位運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二)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要符合專業技術工作的規律和特點,適應發展社會公益事業與提高專業水平的需要。
(三)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技能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
工勤崗不是臨時工,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這一崗位的設置要適應提高操作維護技能,提升服務水平的要求,滿足單位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
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一至五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人事部公布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規定,事業單位中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別對應一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實施意見還規定,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25%左右,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5%左右。實施意見強調,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主要應在專業技術輔助崗位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職責等對技能水平要求較高的領域設置。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政策措施嚴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
實施意見同時對工勤技能崗位基本任職條件做出規定:一級、二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人見習、試用期滿,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後,可確定為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㈥ 機關單位臨時工可以在人事崗位嗎
那要看在什麼崗位了,如果只是打打字輸入文件檔案之類的文書工作是可以的。有參與權的位置肯定是不行的。
㈦ 臨時工勞動合同的新規定
變化1:勞務派遣企業注冊要勞動部門審批
以前,勞務派遣企業的注冊資本為不少於50萬元。新的《勞動合同法》提高了勞務派遣企業的注冊門檻,要求注冊資本不少於200萬元。
另外,勞務派遣公司注冊的前置條件也有所增加。以前勞務派遣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門注冊即可。而新的規定要求:「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也就是說,以後申請注冊勞務派遣企業,要先經過勞動部門的審批。
變化2:明確勞務派遣實施范圍
以前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對於這三種工作崗位並沒有明晰的定義。有些企業就鑽了空子,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
新《勞動合同法》對這三種崗位做了明確的規定,勞動部門在對勞務派遣進行認定時也就有了明確的依據:「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為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崗位「則是因員工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段時間內,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變化3:用人單位要實行同工同酬分配辦法
勞務派遣工和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這其實在以前的《勞動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規定。但由於勞務派遣工、勞務公司和用人單位存在三方合同關系,由誰來實施,誰來負責就成了推諉扯皮的理由。
新《勞動合同法》再次強調了同工同酬的權利,並明確指出:「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同時,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也要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
㈧ 用工單位外包與派遣員工是勞動法上面定義的臨時工嗎單位設置臨時工崗位的要求是什麼,有時限嗎
還是不同的 至少說臨時工還是跟單位有合同 已完成某一定量的合同,外包以及派遣跟單專位基本沒屬有關系。一般說的臨時工,在普通企業來說 就是鍾點工,或者 剛好有個項目or活動需要臨時請點人,在事業單位的臨時工主要是跟正式工的區別 主要區別在於沒有編制和福利 薪資待遇不同,但是事業單位的外包 派遣 是跟事業單位一點關系都沒有的員工來的。也不會存在10年無固定合同之類的。
㈨ 什麼是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崗位
什麼是輔助用工?
是指施工現場所發生的在勞動定額中未包括的材料加工內等用容工。
輔助用工=∑材料加工的數量×相應時間定額
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的區別:
臨時性,即勞務派遣期不得超過6個月,凡企業用工超過6個月的崗位須用本企業正式員工。
輔助性,即可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須為企業非主營業務崗位。
替代性,指正式員工臨時離開無法工作時,才可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一人臨時替代。
比如,一酒店的跑菜員請假幾天,人事部招聘兼職的鍾點工或者約定一定的時間,可視為臨時性工作崗位。比如,學校教師請產假,人事部招聘教師替代原教師上課或者約定一定的時間或者直至原教師產假結束,即可視為替代性的工作崗位。
總的來說,輔助工人不是臨時工,臨時工泛指在工作場所里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又分成招聘僱員與人力派遣兩類。聘用臨時工的目的是為了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長工放產假,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
㈩ 新勞動法臨時工工作多少年不能辭退
勞動法沒有來規定臨時工源的工作期限辭退的規定,按照規定,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10)什麼崗位不能用臨時工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