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出了事故怎麼賠償
『壹』 臨時工出了工傷事故怎麼賠償
我有復個朋友在公司上班時受制了工傷,但是在發生工傷之前已經擬定好離職時間了,所以在受到工傷後的第二天按規定已經辭職了,而且當時去醫院看的時候是私立醫院(社保管理處那邊好像是不予報工傷的),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他們公司也在第一時間將我朋友的工傷上報社保管理處那邊,但是因為朋友的情況比較特殊(因為受到工傷前已經擬定離職時間了)所以他們公司也不知道怎麼處理,我朋友一直很糾結,認為是公司不給他辦理,現在我想給他一個建議,所以請求各位能給個好的意見或建議,謝謝!!
增加些與現實有關的東西 如 民工在外省工作 肯定有因天氣 或其它原因造成的 使其民工 不能上班 在這不上班的時段 民工在工程外 發生的意外 事故的責任大小 請給予指點
『貳』 臨時工在勞動中出現傷亡事故,應該怎麼賠償
(1)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2)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版準的,由工傷保權險基金補足差額;(3)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叄』 請外面地臨時工出事故了我該怎麼賠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還有傷殘賠償金,在20萬元左右。
『肆』 老闆要臨時工簽訂承攬合同,出了事故怎麼索賠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即使如此,那就要看實質是勞動合同關系還是承攬合同關系或其他關系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
『伍』 臨時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用人單位應該賠償嗎
現在已經取消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認定為工傷的條例
『陸』 臨時工沒簽勞動合同,出工傷事故能不能得到相應的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進行認定工傷時,需要提供勞動合同,回沒有答勞動合同的,應該首先認定勞動關系,不認定勞動關系,不能認定工傷,自然也就得不到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柒』 臨時工上班途中出車禍企業是否需要賠償
我國法律沒有臨時工的概念,只要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即屬於正式工。可以依法享受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有關待遇。
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且不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的,屬於工傷,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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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交的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根據工傷申請的材料,需要補正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材料完整的或者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實踐中,很多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傷害最終並沒有認定工傷,其中關鍵因素是「機動車事故」的認定。
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其中,「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而「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因此,非機動車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就不能夠認定為工傷。最常見的上下班摔傷、自行車、電瓶車或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直接造成的傷害往往被排除在工傷認定范圍之外。
在《工傷保險條例》出台之前,國家有關政策將「上下班途中」表述為「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但後來出台的、效力等級更高的《工傷保險條例》只是表述為「上下班途中」。這一法律政策的變化促使目前對「上下班途中」如何理解眾說紛紜,對這個問題形成了三種意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傷保險條例
『捌』 臨時工出意外事故僱主是否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來於審理源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如果是直接僱傭臨時工,雙方直接單獨結算,那麼施工中出現意外,僱主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當然臨時工本身有過錯的話,僱主責任可減輕;二、如果業主請沒有資質的施工隊,那麼其聘請沒有資質的施工隊作業存在過錯,僱主應當對出現的傷害事故承擔連帶責任;三、如果僱主請的是有資質的施工公司,一旦出現事故,僱主不承擔賠償責任,其自身有損失還可以向施工公司要求賠償。
『玖』 臨時工為公司工作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當賠償嗎
可能各個地區的臨時工規定有所不同的,建議你查一下你們當地的規定,下面提供給您上海關於這方面的規定: 臨時工在企業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的,其醫療期間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醫療終結後,由勞動鑒定委員會依據國務院或上海市有關傷殘標准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所在企業吸收為合同制工人,訂立長期勞動合同,一直到退休年齡為止。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由企業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勞動合同期滿後,根據其傷殘程度和事故責任,可在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後終止合同,或吸收為合同制工人。 另外,一般臨時工每次用工時間不能超過1年的,超過一年就該以合同正式工對待的,而你的性質是斷斷續續,不太好界定。現在就算僱傭臨時工,也要簽訂臨時工勞動合同的,您和用人單位沒合同,您有沒有和對方提出過要簽呢,如果是對方不同意簽,那也是用人單位的過錯,您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的。只要存在事實用工關系,您的工傷,用人單位肯定要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