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退休要求經濟補貼的申請
Ⅰ 臨時工在單位幹了九年了,可以申請單位要點經濟補償嗎
可以申請勞動仲復裁。
雖然沒有制簽訂合同,但屬於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如果系用人單位違約在先、導致勞動者被迫辭職的,用人單位不僅不可免除給付經濟補償金(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義務,同時還負有相應賠償義務。
Ⅱ 事業單位員工退休住房補貼申請書怎麼寫,求範文,急急急(詳細,還加分)
住房補貼申請書格式和常用書信的格式基本一樣,通常也有標題、稱呼、正文、結尾專、落款 五部分組成。這兒屬不詳細介紹,而只強調一些主要的問題。
首先,住房補貼申請一般在內容的安排上注意依據這樣的次序安排。先寫申請的內容,再寫 為什麼提出申請,之後寫明自己的具體要求。做到井然有序。
其次,住房補貼申請書的正文要求將自己的申請理由寫清楚。為明白其見,可以分段寫。
再次,住房補貼申請書的正文還可以簡單說明一下自己以前申請住房補貼的情況,以表明自己確 實存在住房困難的問題。
另外,住房補貼申請書的結尾要委婉的提出希望解決住房的強烈要求。落款署名時要寫明自己所 工作的具體部門,以免弄錯。
Ⅲ 關於臨時工的退休補償
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屬於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可版以不支付權經濟補償金。當然,如果系用人單位違約在先、導致勞動者被迫辭職的,用人單位不僅不可免除給付經濟補償金(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義務,同時還負有相應賠償義務。
Ⅳ 到退休年齡的臨時工被辭退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結清工資即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版。但是,權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以要求補繳。不能補繳的,可以要求補償。
國務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Ⅳ 臨時工退休政策
所謂的臨時工,是指實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之前,實行的用工制度,是不回計算工齡答的,也沒有退休制度。如果臨時工被用人單位招用為正式職工的,最後在用人單位從事臨時工的年限,可以計算工齡,和正式工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工齡。工作到退休年齡,可以辦退休,
實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之後,從法律的角度說,就不存在臨時工,都是合同制,按照繳納養老保險政策執行,達到法定年齡繳費滿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
Ⅵ 行政部門臨時工退休後補償
你父親與鄉政府屬事實勞動關系,按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行政規章的規定,鄉政府應該為你父親辦理社會保險,退休後從保險局領取退休費
Ⅶ 咨詢一個關於臨時工退休補貼政策的問題
所謂的臨時工抄,是指實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之前,實行的用工制度,是不計算工齡的,也沒有退休制度。如果臨時工被用人單位招用為正式職工的,最後在用人單位從事臨時工的年限,可以計算工齡,和正式工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工齡。工作到退休年齡,可以辦退休,
實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之後,從法律的角度說,就不存在臨時工,都是合同制,按照繳納養老保險政策執行,達到法定年齡繳費滿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
Ⅷ 2017年公務員退休時工齡42年,怎麼領退休工資和津貼
公務員工齡的計算:
1、公務員的工齡是從任命為公務員之日所屬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屬月份的年數(不滿1年時,每個月按1/12計算)。
2、退休的公務員、軍人、私立學校教職員(不適用公務員年金法,軍人年金法,私立學校教員年金法者除外。)重新任命為公務員時,按照本人意願,根據以前的年金法計算的工齡或服役時間可以與第1項的工齡合並計算。
3、任用為公務員以前的符合兵役法的現役軍人或不是志願而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時間可以計入第1項的工齡。
4、給予退休津貼時,除了因下列情況以外的離職期間,需從工齡中減去其1/2。
(1)因公負傷、職業病;
(2)按照兵役法服役時間;
(3)被國家機構,外國機構臨時僱用;
(4)執行其他法律規定的義務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的工齡。
(8)臨時工退休要求經濟補貼的申請擴展閱讀:
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主要包括退休條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管理及發揮作用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退休條件
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條件分為年齡條件、工具條件和身體條件三方面。退休年齡條件是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人口狀況,平均壽命,以及生產力供求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的。國家公務員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國家就支付退休金。
工具條件是由國家公務員的養老保障必須貫徹權利與義務結合的原則決定的,國家公務員只有為國家提供一定的服務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體條件,是指國家公務員因公(工)或因病致殘,確實喪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法定退休,即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由任免機關命令其退休;一種是自願退休,即具備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條件之後,可自願申請退休。
《國家公務員暫行例》規定的退休條件為: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喪失工作能力的。
這些基本沿用了過去幹部退休的條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國家公務員自願退休的條件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確立自願退休的方式,這在我國還是第一次,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新的特點。這樣可以使部分服務年限較長、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公務員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前退休。
Ⅸ 行政單位聘用的長期臨時工退休後,是否應該有相應的補貼
所謂的福利和補貼都是給正式員工的,正常情況臨時工是不可能有的
Ⅹ 已到達退休年齡的臨時工 經濟補償
補償什麼,早就過了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