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臨時工協議
A. 大學生暑假工簽訂的合同是什麼合同
從法律性抄質上看 是勞動合同。襲只是勞動合同的期限是短期的。
目前業內大多數人認為是勞務合同。我個人不贊同這種觀點。
暑期工的工作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比較近似。我國還沒有專門規范勞務行為的法律,此類只能適用類推原則又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調整。暑期工認定為勞動關系的唯一障礙是主體問題。直接反映出的就是社保繳納。這也是法律上的空白。但是從法律性質上分析,暑期工還是屬於勞動關系范疇。因為大學生為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 ,並獲得了報酬,而且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唯一的區別是不能繳納社保,和用工期限較短。
其實從實務角度出發,無論是何種法律關系,只要合同簽訂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損害你的基本權益就可以了。
勞動合同法中最想類似的規定就是非全日制用工,但是不能適用暑期工。
B. 暑假工和臨時工是一樣的嗎在《新勞動法》中,
對,而且現在新勞動法沒有臨時工這個概念
現在,無論是臨時用工還是長期用工,都屬於雇員,暑期工等一視同仁。
用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必須同勞動合同掛鉤,其他的所有權利和合同僱工是相同的。
第一,用人單位必須付給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薪水,如果以試用期為借口,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勞動仲裁要求雙倍工資補償
第二,用人單位必須為暑期工辦理各種保險
總之,和用工待遇相同,如果遇到不良老闆,記得保存證據(如實際用工期,待遇等),可以提出勞動仲裁,還可以民事訴訟。
C. 我是暑假工,被中介介紹到工廠里做臨時工,還簽了合同,每個小時8塊
每小時8塊,還有4塊錢是被中介抽走,等於你給他幹活
D. 關於暑期工簽訂合同的問題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內動關系,可以容不簽訂勞動合同。由於學生不具有勞動主體資格,不能簽訂勞動合同,但學生打工時可以和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務協議,約定明確報酬,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協議內容應包括工資標准、支付時間、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等。如果工作有危險性,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投了意外傷害、工傷保險等。
簽訂協議時雙方簽字即可,但一定要確定對方的簽字人是用工單位的代表,如果用人單位能夠在協議上蓋章則為最佳。
法律規定只有年滿16周歲的學生才可以打工,否則將不受法律保護。
擔心用工方違約,請務必留下協議、票據等相關證據,以便舉證。
特別提醒:一定要注意要各種押金的用工單位,那可能是假的,還有,證件一定不要押在中介或用工單位,要自己保留。還有,你工作前最好到網路上了解一下用工單位的相關信息,以防上當。
E. 暑期工和臨時工的區別 ,是否有必要寫勞務合
更是因為是臨時工就更應該簽定勞動合同,因為你不是那個廠的正式員工,在很多方面都可能的不到保障,所以在簽定勞動合同以後,就有了最起碼的保障,區別就在於臨時工沒有福利或者其它老員工的一點優待吧。
希望採納
F. 暑期臨時工
我在特步打過工的去年暑假 做一休一的 那邊老闆是個溫州人 感覺就是在賤賣勞動力 一天站個十三小時 腿都軟了 做了一個月拿了才760塊 那個月我花了都不止這些的 不劃算
放假的時候兩家肯德雞會招人的 還有必勝客也是 我同學在必裡面打過工的 一天四個小時 上下午各兩小時 當中有間隔大概兩小時的 如果你家不近的話也蠻浪費時間的 一小時5塊錢
肯德雞原本我去年也想去的 辦了健康證 結果還不只要健康證 還要學生證 我也剛畢業 學生證被學校收回去了 然後他問我要入取通知書 結果我已經報道好了 通知書也交上去了 什麼都沒有 結果就放棄了
到假期 外面那種賣衣服的小店 還有禮品店 都會有貼招工 不過這些地方都要長工的 你要騙他們說是打長工的 還要說以前有打工經歷 比如什麼地方干過 為什麼會不幹了 反正都要想好的 要不然她看你很生就會不要你 我當時就跟他們瞎扯 說樂購干過 因為店裡老有偷東西的人 要自己陪錢就不幹了 嘿嘿
不過那種地方打工蠻累的 工資低不說 還要延發工資
百貨店什麼的聽裡面人說不招的一般 如果進去 要靠關系的
偶今年暑假也准備去打工 反正到時候在街上轉轉 看到有找人 進去亂問問就好了 最主要是臉皮要厚
G. 我是一個工廠的暑期工。臨時工,剛進去他們要我簽合同。我說暑期工也要簽沒搞錯吧,他們
誰讓你簽合同時不注意,簽合同沒有錯,內容也沒錯。。沒到合同期辭工要雙方協商。。就是讓你走你就可以走,不讓你走你就違反合同。。。扣你錢也不是不合理
H. 大學生暑期打臨時工需要注意啥。要簽合同不
是要簽合同的,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最好去正規的單位打工,如果是女性更要注意個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