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晚上不加班算不算曠工
A. 接勞動法晚上不加班算不算曠工
排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不加班算曠工違法。
專根據《勞動法》屬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徵得勞動者同意,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知會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用人單位一 勞動者不加班按曠工處理違法。
但用人單位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安排加班的,勞動者應當服從。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B. 如果晚上不加班沒有請假算不算曠工
唉!樓主錯別字一大堆抄啊!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准工時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勞動法規定了每周工作44小時的標准工時制!
對於你的情況只要你工作完8小時的工作時就享有休息權了!至於加班不是強制的,確有需要的時候用人單位也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的!
「我想問一下如果公司里有晚上不加班這樣的條例的話請問是否違反勞動法呢?」這句話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意思?你是說公司章程里規定了對不加班的員工處罰是否違法是嗎?如果有這樣的規定,公司的做法肯定是違法的!公司章程中和法律法規中相抵觸的規定一律是無效的!
最後對於你這樣的情況,你可以去勞動局去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解決問題!
C. 臨時工周六不加班算曠工嗎
不算曠工。臨時工與正式工一樣,同樣享受公休日休息,如果公司安排加班而不加班,不算曠工,但違反公司規定,必須處罰。
D. 晚上不去加班算曠工嗎按最新勞動法
不算,因為加班是正常上班之外的工作,應該需要你的同意,假如你不同意加班,他們無權強制你加班,更不能算你曠工,勞動法就是這樣規定的,你可以放心了,但你要小心了,頭兒要給你小鞋穿了,小心啦
E. 晚上不加班算成曠工嗎
1、法律規定,加班要自願,所以不加班不能算曠工的,因為不加班扣錢可以向勞動監回察部門投訴答 。
2、沒有交社保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要求補交的。工作一年左右,未簽合同的,可以要求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
F. 我是臨時工,星期天沒去加班算曠工嗎
臨時工不算,干體力活還是臨時工才2千左右不值哦。既然掉你去裝卸貨物那就該拿搬運工的錢。
G. 晚上不加班算曠工嗎
1、不加班不能算曠工,強迫你加班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2、周六周日是休息日。
H. 晚上不去加班算曠工嗎按勞動法
晚上不去加班不算曠工。
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應及時通知員工並經員工同意,若員工不同意,原則上不能強制加班。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
作為職工來說,應當與企業同舟共濟,企業需要職工加班的,職工應盡量服從安排。但很多人誤以為,對於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員工必須一律無條件服從。其實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應當及時通知員工並經員工同意。如果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原則上不能強制加班,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其中,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種情況: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另外由於突發情況等,如員工拒絕加班將對生產經營造成損失的,也不能拒絕延長工作時間。譬如,由於臨時發生堵車等情況,造成公交車晚點的,即使過了下班時間,司機和售票員也不能扔下乘客和車輛不管,這時延長工作時間就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員工一般不得拒絕。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經與員工協商後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並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如勞動者有正當理由拒絕加班的,不能作為違紀處理。
I. 不加班算曠工合法嗎
你好,不算曠工L
J. 中國勞動法晚上不加班算不算礦工有規定嗎
《勞動法抄》規定,用人襲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加班應與員工協商一致的,也就是不加班是不能算曠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