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臨時工在工作時間自身原因死亡的如何賠償
勞動者在工作時,因突發疾病而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按工傷進行處理。其近親屬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相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② 臨時工死亡如何賠償
③ 臨時工因工死亡,怎樣賠償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當地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0倍乘以19109元,一般40萬左右。
④ 單位臨時工在工作崗位上意外死亡怎麼賠償
| 工亡待遇計算參考
你父親屬機關單位的編外聘用人員,其死亡若屬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視同工亡處理。
公式:
一、喪葬補助金:6月×當地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0×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1)配偶: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本人工資的40%(按月享受),(2)其他親屬: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本人工資的30%(按月享受)。【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例如:
(一)若假設條件:本人月工資標准為3500元(死亡前上一年度本人在單位領取的月平均工資),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200元/月。配偶女性年齡56歲,父親78歲,都主要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無勞動能力。2011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1810元。
(二)具體計算:
一、喪葬補助金:6月×3200元/月=19200元;
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0×21810=436200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該項為按月享受)
(1)死亡職工配偶:3200元/月×40%=1280元/月;
(2)死亡職工父親:3200元/月×30%=960元/月。
法律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3條;(2)(修訂後)《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3)《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第2條、第3條。
⑤ 臨時工 30多年在職期間得病死亡應該如何賠償
恐怕很難,除非你能證明令尊原來的工作是導致其胃癌的直接原因。
但簽訂了合同,沒有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這個是明顯違反勞動法的,你可以找勞動部門申訴。
所以個人的意見是,能賠一點是一點吧。
⑥ 臨時工因病死亡有什麼補償
臨時工工作時自身病突發死亡,如公司給他繳納了工傷保險的,在發病時是工回作時間、工作崗位,只答要在24小時內死亡,按國家工傷規定由公司申報國家賠償。如公司沒有給他繳納了工傷保險的,在發病時是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只要在24小時內死亡,由公司按國家工傷規定賠償。如發病時不是工作時間、工作崗位,或超過24小時死亡的,公司和國家不賠償。
⑦ 新勞動法臨時工死亡都享受什麼福利待遇
個人
自然死亡
也享受
喪葬費
和撫恤金,這是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的,不分什麼
臨時工
。
如果工傷死亡,按照
工商管理條例
的規定處理!
⑧ 單位臨時工在工作崗位上意外死亡怎麼賠償
按照勞動法規定,單位沒有臨時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版動合同,都權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
勞動者工作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傷害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生前供養親屬每人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30%發個撫恤金(配偶和孤寡老人提高10%,合計不超過本人工資) 。
勞動者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經過搶救無效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亡,享有工亡待遇;超過48小時死亡的,按因病死亡待遇,由社會保險機構按照所在省市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規定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
勞動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為醉酒、吸毒、自殺、違法犯罪或者因為個人恩怨被人殺害,屬於非因工死亡,其中除違反犯罪之外,其餘情形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所在省規定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
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均由單位支付。
⑨ 臨時工人在工作中死亡責任認定(66歲)
如果只是僱人掃一次雪導致死亡,一般不會認為工傷
僱主的責任主要看死亡原因,以及死者是否有過錯等
由於網路咨詢提供的信息較少,建議找律師當面咨詢